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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辽宁省凌源县劳教分子暴动和福建省沙县看守所八名劳改犯集体逃跑事件的通报

日期:1960-7-2 作者:[待确定]

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

现将辽宁省凌源县劳教分子暴动(摘要)和福建省沙县看守所八名劳改犯集体逃跑事件(略)的情祝转发各地一阅。最近一个时期,犯人组织反革命集团,集体逃跑、暴动的案件屡有发生,危害甚大。仅据黑龙江、浙江、贵州、福建、青海、辽宁、四川等七个省的统计,四、五两月发生阴谋暴动案件11起,参加串连组织暴动的反革命分子就有300余人。河南省四月份发生组织集体逃跑案件21起,五月份上升到43起。这些情况说明,随着社会主义革命的日益深入发展,有些坚决的反革命分子必然抗拒改造,行凶纵火,阴谋暴动,继续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混入我们队伍中的坏分子,也站不住脚了,暴露了他们的本来面目。如混进凌源劳改分局的两个坏分子,组织劳教分子暴动的事件,就是一个证明。从上述事件中,充分暴露出有些干部的右倾麻痹思想是相当严重的,他们对于反革命分子的垂死挣扎和疯狂破坏,放松警惕,平日安之若素,遇事则惊慌失措,在敌人面前表现了软弱无能。尽管这是极个别的情况,各级公安机关必须十分重视这个问题,从凌源、沙县事件中吸取教训,要让所有干部都懂得,当前,形势很好,但是阶级斗争并没有结束,如果我们放松了革命警惕性,就会给敌人留下空隙,使党的事业遭受不应有的损失。因此,各地应当注意不断地克服右倾麻痹思想,要狠抓对犯人的改造,加强专政工作,大力贯彻紧的方针,严防犯人逃跑事件的再次发生。对已逃跑的案犯,一定要追捕法办,为首的要严惩。

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凌源劳改分局教养分子暴动的情况报告(摘要)

1960.06.01

五月二十七白晚11时50分,凌源劳改分局第一劳改队教养第八大队第三中队两名干部组织30多名教养分子暴动,看守民警被砍伤一名,暴动时被教养队打更的发觉,将暴徒大部分捕获,五名主犯逃跑。该案暴动经过如下:暴动的主谋者管教小队长敖连阁(因腐化堕落受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管教中队干事李德英(因腐化堕落被开除团籍)。于二十七日晚10时左右,乘领导干部到分局参加开会的机会,将35名劳教分子叫起床,集结于离驻地三百余米的河岸开会,向这些暴徒讲了一些诬蔑我们党和政府的话,然后宣布了他们的计划:“先解决民警班,解决打更队,然后放开小号,火烧大队部,再到黑沟(民警五中队驻地)解决民警中队放出犯人扩大队伍,拉到长白山或内蒙古去打游击”。这两个叛徒怕教养分子不相信,还向教养分子们表示:“我们对天向你们宣誓,我们决不欺骗你们”。接着教养分子中有不少咬破手指对天宣誓“我们死也要跟队长走”。会后,李德英犯和五个教养分子留在河岸,其余由敖犯领回驻地准备暴动。敖犯将民警诱骗到河岸(被李德英等犯砍伤)。在此同时,暴徒按计划手持凶器向外冲击,被打更队发觉,用棒棍打回屋内捕获。敖犯见暴动未成与河岸上的七名暴乱分子一起逃跑,其中有二名害怕捉回杀头,当即跑回。事件发生后,除劳改分局的领导干部亲自抓这件工作外,朝阳市市长、公安局长都亲自领导,发动群众和周围各县、社的民兵搜山堵截,现已捕回四名,另一劳教分子在逃。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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