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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转发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同违法乱纪作斗争问题向省委的报告

日期:1960-9-24 作者:[待确定]

报告中所列举的事实,请县委和县监委派专人进行查证,并根据其错误事实,给予从严处分,不得姑息。对于负有打死和逼死人命责任的人,应依法严惩。如果那一级党委不坚决处理逼死人命的案件也要受到处分。

中共广东省委一九六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省委:

农村三反运动对违法乱纪现象进行了一次大扫荡之后,带来了干部作风大转变、干群关系大改善的良好结果。但是,在一些三反不彻底的地区,违法乱纪、违反法制的事件,仍然不断发生,特别是自夏收以来,更有抬头发展之势。根据钦县等十一个县、市检察院的报告,十五个大队统计,在当地三反运动结束后,即又发生了较大的非法斗争、捆绑、吊打、搜查以至逼死人命的事件—百零二宗,打死和逼后自杀的群众十三名,打伤二十七名,打后逃跑四名。有些地区还在不断上升,象钦县的那彭公社风王岗大队,三反前四个多月非法斗打群众二十九名,三反后二个多月却非法斗打群众三十七名。这是一个十分值得注意的问题。

根据现有材料,当前违法乱纪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一是,处理小偷小摸时乱斗乱罚,逼死人命。严重的,如钦县大寺公社屯首大队,在八月七日非法斗争曾有偷窃行为的社员苏增齐时,支部书记李美风带头欧打,当场打死。从化县汤塘公社荣铺大队的炊事员邓镜星因偷吃了几碗饭,即被民兵队长、大队长等斗争,邓不服,就殴打,斗后服毒自杀。潮安县古巷公社枫洋大队社员黄玩琴(女)七月十七日收花生时,给随身携带的小孩一些,大队长苏森钦看到后即行捆绑,捆得顺身拉尿,黄含愤投河自杀。象这样因斗、打造成人命的事件,在惠阳的平山公社、紫金的柏埔公社、饶平的上饶公社都有发生。有的地区在省委宣布不准打人以后,又出现了灌冷水、烧头发、蚂蚁咬、游街示众等不少新花样,增城县左谭公社石汾大队斗争小偷谭水华时,把一窝蚂蚁塞进裤内,扎住裤口,让蚂蚁咬。特别恶劣的是乐昌县九峰公社打禾塘大队萧家生产队队长萧炳湘,捉住偷摘九包包谷的贫农妇女(二十四岁)朱任皎时,因大队不准吊打,即把衣服脱光,在群众面前示众,事后朱觉得无脸见人,要求迁到别村亦未获批准,遂自杀身死。有的地区还有强迫小偷吃猪屎、吃泥沙的。私订罚则、滥施罚款的现象亦很突出。如合浦县福旺公社在县委三反工作组的主持下,订了所谓“奖惩条例”,印成布告到处张贴,规定“偷窃的罚款严重者处劳役”、“儿童偷窃罚家长”。从化县佛冈公社规定:“十六岁以上的人偷东西一次罚十元,十六岁以下的人偷东西―次罚二元”。有的地区还规定“不论什么东西,一律按偷者体重罚款,体重一斤罚三角,体重一百斤罚三十元”。这些罚则已引起不少混乱,普宁县的南溪公社、从化的温泉、街口、太平、吕田等公社,均已发生因被罚者交不出现款而没收家私、衣物等情况。街口公社在七月三日捉到了二个偷摘荔枝的小孩(十岁左右),因无钱,把衣服脱光,弄得小孩晚上不敢回家,家长到处找人,影响很坏。罚来的款物,多半都被干部贪污自肥、大吃大喝、挥霍浪费。

二是,少数政法公安干部侦察破案时刑讯逼供,乱施刑罚。顺德县公安局八名刑侦干部,三反后仍有四名搞刑讯逼供。中山县公安局侦察员梁玲发三反中被揭露曾打过一百多人,还在对他批判处理时又继续打人。普宁县公安局的黄质治同志,在莲花山林场侦破盗窃案时,不深入调查研究,将嫌疑对象一连七晚大会斗争,施尽捆、打、揪头发、跪碎石、火油烧头等肉刑,仍不能破案,以“代管工资”的名义停发嫌疑对象的工资,而搁置下来。钦县公安局黄付杰侦察偷猪案时先将嫌疑对象拘留起来,并规定只准说三种话:1.只准说知道不准说不知道;2.只准说偷不准说没偷;3.不但说自己偷还要说有同案人,拘留二十一天,毫无结果。惠阳县破一件案传讯四十多人,“谈话”一百二十多人,仍然无法破案。石歧侦察反动标语案时,拘留了九个所谓嫌疑分子,九个人都承认作案,但同样字迹的反动标语依然继续出现。南海县公安局的刑侦股长,对县局不批准拘留的人擅自拘留,并戴上几十斤重的脚炼,一连刑讯十多天,结果查实案件与被拘者毫不相干。有些政法干部已由违法乱纪发展到敌我不分,严重丧失立场,如石湾派出所依靠十五个五类分子,先后斗争所谓嫌疑分子五十多名;南海县看守所竟把拘留审查的三十七名有贪污行为的干部,交由一个判死刑的特务和一个判五年徒刑的盗窃犯当“组长”,把三反政策、对象情况全部告诉他们,要他们“领导学习”、“负责审查”、“辩论斗争”、“作启发报告”等,二犯则乘机胡作非为,罚审查对象腰弯九十度站一个钟头,肆意破坏党的政策。这种违法乱纪现象已给政法工作带来了严重后果,钦县等地均已因此而发生破假案。

三是,基层干部执行任务时强迫命令,虐待群众。突出的是非法搜查事件,有几件情节非常严重。如茂名市的镇盛公社,在七月十九日深夜发动一次反瞒产的大搜查,由公社党委第一书记李沛明主持,六百二十名干部参加,搜查了三千三百二十六户,搜出粮食四千二百一十八斤,群众自动交出十六万八千六百九十二斤,其中真正属于私分的不到百分之五,百分之九十五以上都是社员自留地收获的粮食,搜查后群众哭哭啼啼,几天无人出勤,严重影响了生产(市郊委发觉后当即纠正)。又如中山县的神弯公社外沙大队,七月十三日核实产量时,在公社党委第一书记黄汉廉的主持下,搜查了三百六十八户(全队共三百七十八户)搜出稻谷六千五百斤,黄又召开电话会议,介绍外沙大队的“经验”,要各大队立即行动,全社八个大队、一个农场都执行了她的指示,闹得人心惶惶。据说黄汉廉还在外沙办了一个所谓“农场分场”的劳改场,集中了四十五名有偷渡、偷窃行为或嫌疑的人(基本群众四十四、富农一),在民兵看管下劳动,不记工分,不发工资,县公安局长发现后几次告诉她违背省委规定,要她撤销,她不但不撤,反而要每个大队再送一至二个“顽固分子”到场改造。黄的违法乱纪行为已造成严重损失,县监委正在检查处理。又如钦县的小董公社米家大队,八月初以大队支书凌树珠为首,组织民兵营长、治保主任、会计等,一连七晚,逐户搜查了六个生产队,搜查中见啥拿啥,共计没收群众的稻谷九百斤、大米四百五十二斤、黄豆三十八斤、花生四十九斤、生油八斤、猪油八斤、南瓜二百四十斤、蜜糖六斤、油布一块、鸭二十八只、鸭蛋三十个、铁线二斤、瓦泵二十五个、虎骨一块(值十元),人民币二百九十元、及其他物品一大批,搜查后拿来宵夜,大吃大喝,影响极坏。其他如潮安的归湖公社、增城的左潭公社、普宁的洪阳公社、紫金的古竹、中坝公社、钦县的那蒙、大直公社等都发现诸如类似的非法搜查事件,甚至连合浦县的海珠中学,也因怀疑学生偷窃,擅自搜查家长的住宅。有些地区,简直闹到正如受害群众所说的“惨过抢劫”的地步,如洪阳公社在所谓“杀鸡教猴”的教育中,为了“打一警百”,斗争了二个中农,斗后又罚款三百五十元,因交不出款,即封门抄家,竟把桌、椅、箱、柜、锅、碗、罐、盘、小猪、小兔、旧衣、破鞋等全部加以没收。佛山市澜石公社石霍大队的支部书记霍十妹、大队长霍锦新及会计等人,于七月十五日和八月七至十六日以“缉私”为名,在新市圩渡口公开拦路打劫,来往群众携带的鱼、鸭、兔都被没收,没收后,几个人就地分赃,初步供认没收鸭蛋七十七个、兔一只、鱼五斤、虾四斤、木瓜二十斤。有些干部的作风十分恶劣,根本不把群众当人看待,如翁源县元星公社党委付书记阮锦成、付社长傅火娣、总支书记王茂成等人,在七月下旬检查插秧时,对不合规格或进度慢的人都强行灌黄泥水、喂稻禾草,先后灌了四十九人,灌得耳、目、口、鼻出血,有些小队长和响应号召支援抢插的小贩也都被灌,群众严重不满,说“国民党也没有这样对待过我们”。另如南海县和顺公社惠安大队,有一个老侨工去广州探女儿时带了几个鸡蛋(自养鸡生的),大队长不准带并把鸡蛋全部摔碎,老人因气愤打了队长一下,即被队长捆起来,悬空在树上吊了一夜,因无人看管,绳子滑到颈部,活活被勒死了。群众反映很坏。

此外,三反后贪污、浪费、闹特殊、大吃大喝的现象也不断发生。如惠阳县永湖公社井头围干部梁珠天天宵夜,吃掉公家糯米三十三斤、豆种三十斤,白天罚扣社员的口粮,晚上拿来自己吃。潮安县风塘公社棋园大队的干部在七月十四日晚背着社员偷杀三只鸡、四只鸭、五条鱼、几十个蛋,闭门大吃,甚至连公社拨给病人浸药的十斤半白酒也喝掉了,该社林畔大队干部把水肿病人的二十二斤食油亦全部吃光。

上述问题和当前干部作风的全貌来比,当然是十个指头中的一个指头或不到一个指(未完)

来源:

广东省某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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