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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批转四川省委关于“五多”情况的检查报告

日期:1960-8-2 作者:[待确定]

现在把四川省委关于“五多”情况的检查报告和附件“四川省委关于在农村中建立政治工作制度和组织工作制度的几项规定”转发给你们参考。

随着机关反官僚主义运动和农村“三反”运动的广泛开展,广大干部的思想觉悟在不断提高,他们的作风也在不断改进。但是从许多地方揭发出来的官僚主义、“五多”现象的严重情况来看,如果不经常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和健全必要的制度,问题是不可能很好解决和巩固运动的胜利成果的。中央希望各地在运动中,抓住适当时机,参考四川的办法,根据具体情况,在政治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方面,建立一些必要的制度。同时,鉴于“五多”现象与领导机关的机构臃肿,人员过多现象是密切相关的,因此,还必须在运动中认真地精简机构,紧缩编制,充实基层。只有这样,才能有力地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方法。公社和管理区千部,都必需尽可能多参加生产劳动,生产队的干部更应经常参加劳动,这是克服官僚主义和保证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的一项重要措施。请你们注意抓紧。

附:

四川省委关于在农村中建立政治工作制度和组织工作制度的几项规定

为了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克服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杜绝贪污浪费,必须不断地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干部的思想觉悟水平,改进工作作风,必须结合三反运动在政治工作和组织工作上建设起一些必要的制度。

第一、全体党员和全体干部,必须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都是毛泽东思想的具体运用和体现。学习毛泽东思想首先应当及时地学习和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这是党的任务得以正确实现的首要保证。农村工作干部,必须按照过去规定的党日(在一周或一旬之内规定半天)和团日进行党的方针、政策的学习。并且恢复和健全报告员或宣传网的制度,经常向群众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公社各级干部和宣传员应当利用公共食堂饭前饭后的时间和其他适当的形式,及时宜传党的方针政策,力求作到家喻户晓。

第二、建立和健全基层党组织和公社的民主生活,特别是公社的党组织要坚持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制,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委会或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所有公社和管理区必须定期召开党员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支部大会,定期召开社员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社员大会,定期召开公共食堂、爱国卫生、养猪等专业性代表会会议。在这些会议上讨论和决定政治思想工作、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问题,按期改选负责干部和管理人员。在干部中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便及时克服缺点和错误。严格党、团组织生活,定期讨论群众的要求和其他一切重大问题,充分尊重党员权利和义务,在党的会议上,党员有权批评任何领导干部。同时,在各种会议上,都要尽力使干部和群众说出他们心里的话,倾听他们的批评;对于他们的不同意见,要细心听取,并加以考虑,有些意见那怕是错误的,也要耐心说服教育,不要随便顶回去,更不要乱扣帽子。

第三、对公社、管理区、生产队三级组织的干部,实行轮流调换的制度。每年上一级的干部轮流下放一批(如三分之一)参加下一级组织的领导工作,下一级的干部又轮流抽调一些参加上一级组织的领导工作。这样,一方面可以使他们互相熟悉工作情况,在工作中锻炼提高自己;另一方面又可以实施上下级之间的互相监督。生产队长一级,还可由群众中选出一批积极分子,分期轮流担任,使更多的人学会管理生产队的工作,有效地实现相互监督,克服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所有轮流调换的干部,工资待遇不变,上调各级干部需要补助的部分,由调进单位的行政费用中补助。这一轮流制度,可以县为单位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为推广。在选拔公社各级干部时,必须特别注意把贫农和下中农中间的立场坚定、有雄心大志、勤劳勇敢、联系群众、大公无私的先进分子选拔到干部队伍中来,以便充实和加强基层组织的领导。但是,也不应当排斥那些觉悟较高、符合以上条件的中农出身的干部。各级干部的调换,必须严格执行干部的审批制度,反对先斩后奏。

第四、县委机关每年至少必须有八个月的时间下乡流动办公,在一定时间内驻扎在一个地区,以便经常接触实际,及时发现问题,取得经验,指挥全县。地、县两级必须成立联合检查组,大县五十人至六十人,中等县三十人至四十人,小县十人至二十人,由地、县委指定负责干部带领,在一定时间内,将所有公社、管理区、生产队的生产、食堂、养猪场、医疗站和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等检查一遍,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这样的普遍检查,一年内至少进行两次。所有干部必须深入实际,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工作,这是贯彻执行各项政策,完成各项任务的基本方法。反对不动脑筋、不钻研问题、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作凤。调查的对象应该是多方面的,不仅要向干部调查,而且更重要的是向基本群众调查。在充分掌握材料的基础上,运用阶级分析的方法,作周密地分析研究,正确地判断和处理问题。

第五、干部必须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同商量。所有干部必须参加劳动,参加劳动的时间,县以上机关干部每年至少一个月,区级干 部每年不得少于全年时间的三分之一,公社千部不得少于全年的二分之一,管理区干部不得少于全年的三分之二,生产队干部不得少于全年的百分之八十。所有公社干部和各级下到基层工作的干部,必须一律在公共食堂吃饭,群众吃什么,干部吃什么,不得特殊。在工作中,遇事必须同群众商量,不得强迫命令,一意孤行。

第六、切实关心群众生活,认真执行省委所规定的口粮标准,严禁各级组织和干部克扣口粮的犯罪行为。所有管粮食的书记,必须将每个食堂的人口、口粮、猪只、饲料计算清楚,列表公布,号召群众监督。一切食堂必须建立和健全食堂管理委员会,定期向群众公布收支账目,建立值日监厨制度,对事务长的工作实行群众性的监督。

第七、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勤俭办社的方针,严禁铺张浪费。所有干部一律不得用公款请客送礼。对于各种现场会议、参观评比人员的供给,均应按照当地生活标准,不得任意额外提高。所有公社最近几年内一般不得修盖大礼堂、办公楼、招待所或进行其他非生产性的基本建设。公社的各级组织必须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财政开支的审批程序,各级干部不经合法手续,不得任意开支,对公社各级的会计、保管员的账目,必须定期审查,以杜绝贪污和浪费。公社各级账目必须定期向群众公布,所有干部、会计、保管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八、坚决贯彻劳逸结合原则,保证社员适当的休息时间,认真执行八届六中全会规定:“在目前时期,不但在城市中,而且在农村中,应当实行平时实际工作八小时,学习二小时的制度,农忙或者农村其他工作特别忙的时候,工作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一些,但是无论如何,必须保证每天睡眠八小时、吃饭、休息四小时,共十二小时,这个时间一定不可少。”同时,要认真贯彻省委曾经规定的“坚持男劳动力每月劳动二十八天,女劳动力每月劳动二十六天的制度”。这些规定必须当作一项重要任务,保证实现。并经常检查贯彻执行的情况。必须加强集体卫生工作,公社每月检查两次,对病人、老人、小孩、体弱的人,对怀孕、喂奶和经期的妇女,必须根据具体条件,在生产和生活等各方面,进行必要的照顾;必须建立和健全公社医院和保健站,加强疾病的防治工作;对于妇女病和有慢性病的社员,除平时治疗外,可在每年十二月到次年二月这段农闲时间,集中治疗、休养。

第九、所有干部必须切实自觉地遵守省委颁发的干部公约,并严肃革命法纪,严禁扣饭、捆人、吊人、打人、罚款、没收社员财物等违法乱纪行为。除对现行反革命和现行刑事犯外,一切逮捕、审讯、拘禁、搜查、罚款都必须经过政法部门,按法律手续办理,违者必究。

第十、从上到下,必须认真控制会议和文件表报。除定期举行的代表会议外,在一般情况下,不经批准,不得召开大会。不开无准备的会。一切文件表报,必须经过各级党委审查,不得滥发。

1960年7月5日

(四川省委关于“五多”情况的检查报告从略--编者注)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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