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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委关于做好1960年农村人民公社收益分配工作的指示

日期:1960-8-22 作者:[待确定]

各地、市委,自治州委,各县(市)委,各公社党委:

农村人民公社,已经走上了不断巩固和健全发展的道路。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包括收益分配工作,都已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对于做好1960年的分配工作,是十分有利的。但是,必须估计到,过去许多地方,存在的领导不重视分配,不亲自认真抓分配,以及计算偏高,分配架空,工资不兑现,口粮不兑现的情况,一直没有得到彻底的纠正。实践经验一再证明,必须认真纠正这种浮夸风、共产风,才能切实做好分配工作,发扬社员群众的劳动积极性,搞好农业生产。为此,最近省委经过反复研究,根据中央的指示,省委的历次规定和过去分配工作的经验,结合当前生产情况,对于今年的收益分配,作出以下10条规定:

一、收益分配的计算方法。人民公社各基本核算单位的各项生产收益,要将全部产值和分配部分,分开算两笔账。分配部分包括以下几项:(1)粮食、油料、棉花及其它作物的全部实物和价款;(2)农作物副产品的变价部分,即出卖柴草、饲草、衣子、棉杆、麻杆等物品的价款;(3)农业区畜牧业当年正常变价部分,如淘汰衰老役畜、出售肥猪、菜羊、皮毛等;(4)林业产品当年正常变价部分的价款;(5)各项副业收入的现金等。这里,要特别注意以下两点:第一,农作物副产品,大部分是不变价的。由各小队按照食堂燃料、牲畜饲草、社员冬季取暖等需要,作合理安排,不算在基本核算单位的分配账内。这样,就可以使收益分配的计算,大为简化,并使社员分配收入,更加扎实。第二,集体所有的大牲畜,生产队、小队和食堂养的猪羊等,每年都在繁殖。队营林木也有自然增长,这些收益,分别归生产队、小队或食堂所有,既不列入分配,也不准平调。这样,就可以促使畜牧业,饲养业获得更快的发展。当然,这些收益,在计算总产值时,是要算进去的,关于总产值的计算方法,现在仍按过去规定和习惯办事。

二、扣除和分配的比例。一般的扣留生产费、管理费、税收、公共积累,应控制在40%左右;分配给社员部分应达到60%左右。公共积累,包括公积金、公益金,一般应占到总收入的10%左右。收入多的,可高到15%。收入低的,也可低于10%,但不少于5%。个别灾情严重,收入特少的单位,也可以低于5%。个别收入特高的单位,也可以高于15%,但必须经过地委,并报省委备案。公共积累中,由基本核算单位自己留用和上交公社(包括大队)的比例,以对半天为宜。公益金必须用于集体福利事业和赡养五保户,不得作其它开支。

三、改进粮食分配工作。夏秋两季,粮食分配,都要实行口粮、种子、饲料和征购任务一次安排的办法。口粮标准,因为今年相当一部分地区灾情较大,一般从低,但必须严格核实。根据生产情况不同,高的可到400斤,一般的在350斤左右,低的不少于300斤。个别遭受严重灾害的地区,可以再略低一点,但不得少于280斤。由县、社、队三级共同研究,具体确定各生产队的口粮标准,在8月份内,开一次社员代表会,按照留有余地的精神,向群众宣布(如计划350斤的,先宣布330斤)。贯彻统一收割打碾,以入仓过秤粮食数为准,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切实做到既能保证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又把社员口粮安排得扎扎实实。

四、坚决贯彻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今年全省所有基本核算单位,都要按照工资部分和供给部分,三、七开,四、六开,或对半开的比例,力争实行粮食供给制。有些条件好的单位,应该实行伙食供给制。少数条件较差,收入很低的单位,可以实行粮食半供给制。

五、规定基本劳动日。以公社为单位,对男女全半劳力,分别规定全年应做的基本劳动日数,报县委审查批准。基本劳动日数,必须是绝大多数社员能够做到的。社员群众凡做到基本劳动日的,都可以享受供给制。个别懒汉、二流子,没有做够基本劳动日的,经过群众评议,按照他们实做劳动日数,适当减少本人供给部分(即从本人所得工资中扣还一部分粮价或伙食金),其家属仍予供给。社员因病、因公致伤、妇女生育,缺勤期间,不记工分,但应照常享受供给待遇。

六、定期发工资。各个基本核算单位,都要坚决实行按月、双月或按季发工资。发工资是按各人实做劳动日,实行预支,不准随便借钱。不论社员、干部,如有紧急需要,可向信用社贷款,预支工资,应当略低于实际应得数(如劳动日值5角的,可按2角或3角预支),其余部分,年终决算时,一次发清。

七、限定干部工分补贴数目。支部书记、生产队长及会计,规定全年补贴基本劳动日的一半。副队长、副书记,补贴全年基本劳动日的三分之一。小队长、管理员因公误工,补记工分,不得超过全年基本劳动日的五分之一。干部的工分补贴,应在管理费项下开支,不能在社员分配中均摊。不脱产干部参加县职工机关召开的付,其旅差费,生活补助费由召开会议单位酌情补助。

八、认真解决超支户和分空户的问题。对于超支户,区别不同情况,采取还、减、免、转4种办法,加以处理。凡是有能力归还的,要进行说服教育,促其归还。党员、干部超支的,应当带头归还。凡是和干部沾亲带故的人,懒汉、二流子,大量借支而超支的,一定要在这次三反运动中,发动群众揭发辩论,彻底解决。所借款项,要如数归还,一时还不起的,分期扣还。凡是确系劳少人多,赡养不过来的,长期害病和遭受意外事故的,因公共事情伤亡人口的,可以免除一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凡是不能很快归还,又不够减免条件的,可以转为信用社贷款。社员分空情况,又有两种。一种是因为估产偏高,分配在账面上,大家都分空。这一部分,要和社员说清楚一笔勾消〔销〕。再一种,是以实际分配账为据,因为一部分社员超支,另一部分社员就分空了。对于这种分空户,必须分期补还。解决超支户和分空户的问题,必须充分发扬民主,经过群众评议,力争在今年内全部解决或者大部解决。今年解决不了的,明年一定全部解决。

九、小队部分所有制的收益处理问题。小队的零星副业收入,超产奖励收入,生产费节余,连同食堂种的菜,喂养的猪、羊、鸡、鸭等收入,都算作小队收入。这些收入,应该用于以下三个方面:扩大食堂家底生产;补助伙食及其他福利事业;随劳动工分分配给社员。

十、社员自留地问题。社员自留地目前一律不要动,秋收以后,再作处理。大集体之下的小自由,还是要有的。大体上,土地宽广的地区,每人留一分,土地窄狭的地区,每人留五厘。相差不多的,就不动了。过多的要收回一部分。已经全部收回的,要根据具体情况,给社员退还一部分。留给社员自用的自留地,种植什么作物,由社员自己决定,生产队和小队不要干涉。要发动社员群众利用自留地以及房前屋后,路旁渠边等零星土地的收益,发展家庭饲养业。对于社员群众的生活安排,必须贯彻“靠一头、包下来”的精神,依靠集体种菜、养猪,努力办好公共食堂,不准平调社员自留地的蔬菜和个人饲养的猪、鸡等。

上述规定,体现了党对于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的基本政策,是经过反复研究各地实际经验定下来的。从现在起,各地进行分配和解决分配中的具体问题,都应根据这个指示的规定办,以前发的文件与此内容有抵触的,以这个指示的规定为准。这些规定,都是关系到许多基本政策问题,不得随意改变,有些地方根据实际情况,执行中发现新的问题,需要改变规定中某些问题时,必须报经省委批准后,才可变更。各级党委,必须在全体干部中,组织讨论和学习这个指示,在群众中进行广泛宣传,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切实做好今年的收益分配工作,首先要做好当前的夏收预分工作。当然,分配的基础是生产,我们首先必须搞好生产,特别是保证粮食的增产。生产增长上去了,分配工作才好办。但是,分配工作做得好坏,对于农业生产,对于整个农村工作,又发生重大的积极作用。我们必须象重视生产那样重视分配,象抓生产那样抓分配。在做好分配工作中,安排好社员的生活,调整好生产关系,发扬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的优良传统。这样,就能够充分调动广大社员的积极性,实现农业生产的持续大跃进。

附件

做好收益分配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还有许多问题,这个指示没有提到,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摸索,总结经验,规定出办法。例如:

一、食堂吃用的蔬菜、柴火,怎样计算?

二、不脱产干部在县、社内参加会议,实行“三七制”集中学习开会时,伙食是否需要补贴?补贴如何解决?

三、生产队会计的补贴工分,是否要比支书、生产队长还多一些?

四、牧业区,以及畜牧经济比重较大的地区,畜牧业的收益分配,还没有一套成熟的经验,请甘南、张掖、平凉的同志加以研究,提出办法。

五、社有经济的收益,如何处理方为恰当。

六、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制度,要继续研究,摸索出一些既适合当前情况又简便易行的办法。

还有其他一些新问题,请各地同志在实践中注意研究,随时将新的经验,新的意见报告省委。

甘肃省委1960年8月22日(甘肃省档案馆91—18—148卷)

来源:

甘肃省某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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