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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委关于坚决执行中央《关于大力紧缩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指示》的通知

日期:1960-8-30 作者:[待确定]

中央八月五日《关于大力紧缩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指示》已经发给你们,现在省委对执行中央这个指示特作如下通知

一、全省所有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在今年九月到十二月内,必须坚决压缩公用经费中商品性支出部分百分之三十,非商品性支出也要力求节约,保证全省紧缩社会集团购买力一千八百万元。其中嘉兴地区一百八十万元,宁波地区二百八十万元,温州地区二百十万元,金华地区一百二十万元,杭州地区四百九十万元,省级各单位五百二十万元。部队系统由浙江军区另行分配。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根据上述总的要求和所属各单位的具体情况,分别规定节约指标,付诸实行。

二、各地党委除了坚决执行中央指示的六项措施以外,还必须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一)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公社,今后四个月一般不得开支非生产性的购置费。新建和扩建单位必需的家具和科学研究机关必需的仪器,应当首先从其他单位现有多余设备中调剂解决;必须购置的,应报经上级党委审查批准以后,财政部门才能拨付经费。

(二)机关、团体、学校和事业单位公务费、业务费中商品支出部分,今后四个月一律扣发一个月。这笔应扣的经费,一般的应当在九、十两个月共扣百分之七十,十一、十二两个月共扣百分之三十。个别单位如有困难,也可以按月平均扣发。

(三)商品企业的经营管理费、工业企业的管理费、车间经费中商品支出部分,应当在上半年开支实绩的基础上,今后四个月平均压缩采购支出百分之二十五。分月压缩比例同上。手工业合作厂(社)等预算外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具体指标。

(四)各地区、各部门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普查仓库,清理物资。仓库里有可用的或修补后可用的,不准再购新的;多余的新的或废旧的有用物品,属于国家统配物资,一律作价交给物资供应部门,层层上报,听候处理;其他社会商品性的多余物资,一律作价交给商业部门,由商业部门负责积极设法整理、修补、改装,作为市场供应物资。至于已经霉烂变质的物资,由各部门自行负责妥善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上级党委。

(五)反对各种铺张浪费行为,禁止请客、送礼;禁止举行不必要的聚餐和专场招待演出,禁止滥搭彩牌、滥贴标语、滥送锦旗、滥发奖品。除了地(市)委所在城市保留一个兼营或专营锦旗的门市部外,其他城镇的锦旗商店、门市部一律停业。在一九六○年内,暂停发放实物奖。

三、财政、金融部门必须加强财政监督和现金管理,坚决同贪污浪费行为和违反财政制度的现象进行斗争。一切经费开支必须按计划按制度办事,计划以外的开支,必须经过党委讨论决定。任何个人不按规定权限随便批条子用钱是一种违法乱纪行为。那些移用、挪用国家资金,不交国家税收、利润,化大公为小公的本位主义的错误做法,必须立即纠正,严肃处理。

四、各地区、各部门节约下来的资金,按下列办法处理:(一)各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节约的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在拨款时扣下来,专户存入银行,在明年二月底以前不得动用;(二)各企业单位降低成本、降低费用节约的资金,一律作为增加利润处理;(三)人民公社节约的资金,由人民公社处理;(四)部队节约的经费,由浙江军区规定处理办法。

五、大力紧缩社会集团购买力,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和政治意义。各级党委应当从内到外充分做好思想动员,教育干部和职工树立勤俭建国、勤俭办企业、勤俭办社、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思想,发扬艰苦朴素的革命传统,反对铺张浪费。同时,还必须建立定期的汇报检查制度,随时解决各种问题,保证实现各项节约指标。

以上通知,望即连同中央《关于大力紧缩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指示》一并执行。

来源:

浙江省某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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