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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转发公安部党组关于防止工地发生火灾问题的报告

日期:1960-1-22 作者:[待确定]

各省市区党委:(可发至县级)

此件转发你们参考,请注意防止火灾。

中央一九六零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

公安部党组的报告

中央:

入冬以来,工地工棚大火灾不断发生,一直到现在还未遏止。元旦以来,河南、湖南、贵州、福建发生的工棚火灾,烧死三百多人,烧伤二百多人之外,十一日河南南召水利工地工棚发生大火死四十九人,伤二十三人;十二日夜间,湖北阳新县水利工地工棚又发生一起大火,死五十八人(大部是女工),伤二十人。工棚火灾之所以造成重大损失,看来主要是由于检查不严不深不细、防火措施不够坚决有力和群众防火组织工作做得不好。这件事情很值得严重注意。特别是各地都在大修水利,几十万、几百万人在工地上,如果不把工棚火灾止住,一烧就是成批人的死伤,象贵州铜仁一次工棚失火即烧死一百七十三人,其他各处都是一次烧死数十人、百把人不等,这种有关群众生命安全问题,如不迅速有效地予以解决,将更造成更多更难以弥补的损失,影响极坏。虽然我们已经给各地公安机关发过几次通报,也打过几次招呼,各地是注意了,但问题还没有很好解决,还要进一步督促一下。今天我们又同各地打了一次招呼,并派出四个组,分赴各地检查督促。请考虑是否把这一情况转各省、市、区参考。我们认为,只要采取一些有效办法,是可以制止工棚火灾的。过去我们发过一个防火办法,现在看来如果能够抓住几个主要关键问题,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也就可以解决问题。关键问题,就在经常地检查和进行群众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就在着重解决以下三个问题:

(一)工地工棚的房门要迅速改建,门要向外开,开大、多开太平门。以后修建工棚,每幢要隔得远些。现在能改造的就要改造。

(二)每个工地组织义务消防队,特别要建立值班、巡逻制度,夜间要有专人查铺。

(三)严格控制工棚用火,建立必要的管制火源的制度。

中央公安部党组一九六零年一月十四日

发:省委委员、候补委员,省委各部委,省人委各厅局党组,各地、州、市委,各县委。

(共印671份)

来源: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一九六零年一月二十五日翻印

来源:

贵州省某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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