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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转发广东省政法委员会批转文昌县政法委员会关于冯家教养场严重违法乱纪事件的综合报告

日期:1960-9-14 作者:[待确定]

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

现在把广东省政法委员会批转文昌县政法委员会关于冯家教养场严重违法乱纪事件的综合报告,摘要即发给你们看看。象文昌县冯家教养场这样的违法乱纪问题,虽然同我们整个的工作成绩、同好人好事比较起来,是个别现象,个别人的问题,但也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莫大损失,给党造成了极恶劣的政治影响。我们建议各省、市、区公安机关把一九五三年十一月公安部根据主席指示编即的“反对刑讯逼供,反对违法乱纪”的小册子重新发给县公安局长阅读,并要他们以此检查有己,检查他们管辖下的工作,以便使他们和他们领导下的广大基层公安干部,不犯或少犯这样一些完全可以避免的错误。

为了检查劳动教养场所执行政策的情况,并请各地组织专人对劳动教养单位进行一次普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认真严肃地加以解决和处理。象文昌县冯家劳动教养场林尤伟那样严重违法乱纪的分子,应当判重刑,以平民愤,包庇纵容坏人坏事的不称职的公安局长邢福权,应当撤职查办,对那些丧失立场,不坚持原则的同志,也应给以必要的纪律处分,对那些坚持原则斗争,反映真实情况的同志,应该给以奖励表扬。文昌县这一事件所以长期没有被发现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官僚主义,不深入下层是有关的,因此海南行署公安局亦应做出相应的检讨。

关于劳动教养问题,当前全国整个政治经济形势很好,为了把劳动教养办得更好,请各地按照中央一九五六年一月的指示和国务院一九五七年八月三日的决定,对劳教工作进行一次整顿,将劳动教养机关收回到省、市、自治区一级建立、或经省、市、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批准由专(市)建立。县或相当于县的市及其以下,不再建立劳动教养场所,过去已经建立的,应当逐步结束。

附:

中共广东省委政法委员会批转文昌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冯家教养场严重违法乱纪事件的综合报告

1960.06.29

现将文昌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冯家教养场严重违法乱纪事件的综合报告摘要转发各地。冯家教养场事件虽是坏分子林尤伟(原公安局副局长)一手造成,看来与文昌县委政法委员会的严重官僚主义,特别是与邢福权(政法委员会副生任兼公安局长)的纵容、包庇态度是分不开的。这样严重违法乱纪的行为竟能放肆地发展,文昌县政法机关的政策原则到那里去了?政法干部的法制观念那里去了?三个政法机关的互相制约那里去了?检察院的检察职能那里去了?政法委员会的领导作用那里去了?希望文昌县政法部门通过冯家教养场事件和城郊公社事件进一步检查事发原因,分清责任,坚决彻底改变干部作风,加强对党委和上级政法机关的请示报告制度,改进工作。各地政法机关亦应以文昌县的情况对照自己的工作,吸取教训,并根据六月省政法工作座谈会的精神,立即订出计划组织力量对劳教场所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凡是不符合劳教条件的应坚决的及时的迅速的清理出去。各地政法委员会一定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下最大决心彻底解决目前我省劳教工作上存在的问题。

中共文昌县委政治委员会关于冯家教养场严重违法乱纪事件的综合报告(摘要)

1960.06.19

冯家教养场从一九五九年四月创办以来,先后收容了劳教分子一千二百五十五人,(现在实有二百五十八人)。在违法乱纪分子林尤伟的操纵下,对劳教分子叱骂、斗争、殴打、吊绑、禁闭、停膳,严重地破坏党的政策,招致劳教分子严重死亡。

一、乱斗乱打。建场以来,在林尤伟的主持下,受过斗争的劳教分子有二百多人,凡是受过斗争的人都遭受毒打。一九六O年二月劳教分子韩山丰因不安心改造逃跑,追捕回后,林尤伟便召开三次劳教分子大会,亲自主持斗争,在斗争会上,公开的怂恿说“干!猛干!要他三日命“,结果劳教分子一哄而上,拳打脚踢将韩山丰打得死去活来,身受重伤,不久即死亡。一九五九年十一月,林尤伟发现菜园的蔬菜有虫害,便怒气冲冲的用脚板、扁担朝劳教分子林树金的肚部、腰部猛打乱踢,毒打后还进行禁闭,林树金被打的第二天大便出血,因为受伤过重,不久即死亡。在林尤伟的直接主持、怂恿和亲自动手打人的影响下,场中四名干部(除刚调一名女干部外)全部打人,民警队有打人行为的占百分之七十。自建场以来,劳教分子计死亡×××人,在有名单可查的×××人中直接因被斗、被打、关禁闭致死者就有××人。

二、乱施刑罚。一九六O年有两个劳教分子因偷吃香蕉,林便命令民警用牛绳捆绑起来,吊在树上有六个钟头之久。一九六O年一月严冬时节,劳教分子谢晋辉,因为来场后逃跑,林便叫劳教分子将谢扛到海边放在水内浸,浸后不准换衣,进行禁闭、减饭而死。陈采玉、黄淑娥、许月娥等三个女劳教分子,因有偷窃行为,林便将三人头发剃光。

三、设禁闭房,非法的禁闭劳教分子。据调查了解,受过禁闭的劳教分子,占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一九六O年四月林尤伟制一木笼,一公尺高,二公尺宽,空气稀少,凡受禁闭的不分男女老幼,有病与否一律关在木笼中,有时一次关四十多人,迭如鱼鳞。一九六O年三月,林尤伟将三十名身体虚弱的劳教分子关在一间小房中,因为空气稀少,人多拥挤,放出来时便有十二人昏倒在地不省人事,当即死亡六人,第二天死亡两人。林尤伟还将一些来场探亲的劳教分子家属进行非法禁闭,影响极坏。

四、减饭停膳。凡是被禁闭的一律给二两饭吃。一九五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因生产任务没完成,林则下令全场停膳一天。以后又因一个班偷工减料,林发现后便下令全班七十三人一律停膳一餐。

五、胡乱批准劳动教养。一次将八名仅因消极怠工,不服从领导的外流人员,毫无材料根据的在大会上口头宣布劳动教养。对附近地方的人民公社的群众也随便宣布劳动教养,进行威胁,引起群众的恐慌。

六、违反粮食政策。在林的主张下,经常多报教养人数,套购粮食。据检查了解,自一九五九年十二月以来,多报教养人数一百二十人,每月套购粮食二千六百八十四斤,任意挥霍,擅自变卖和赠送。

七、浪费积压国家财产。林尤伟不按生产需要,盲目的购置生产或非生产设备。目前搁着不用的抽水机、车床、木船、机器零件岁及广播器材、电线、灯泡等约计两万余元。八、场中民主作风非常薄弱,强迫命令的现象极端严重。干部、职工对林尤伟无不害怕,人人提心吊胆,不安心场中工作。

此外,林尤伟还对周围群众进行种种威胁,群众对他非常害怕。冯家教养场以林尤伟为首的违法乱纪行为,发展到这样严重的地步,没有及时的发现和处理,除了县委政法委员会存在着非常严重的官僚主义以外,主要是因为县政法委员会副主任兼公安局长邢福权对林尤伟严重的姑息养奸所致。对林尤伟的违法乱纪行为,在反右倾整风时,已经公开揭发,干警也曾多次向领导汇报,邢福权也亲眼看见过,可是邢福权不仅没有及时予以批评制止,没有向县委和县政法委员会汇报,反而公开宣扬说“林尤伟有把握,是个能干的干部”。在工作中独断专行,包揽一切,实行家长式领导。一九五九年十二月,评选先进工作者时,同志们公开揭发林尤伟的犯罪行为,不同意林尤伟为先进工作者,但邢福权则以评委的身份,以“林尤伟成绩大,打死一个劳教分子不算什么”为理由,把林尤伟评为先进工作者。一九六0年二月竟提拔为副局长。因而,林尤伟的非法行为更加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尤其严重的是:三反运动时,林尤伟的非法行为被揭发后,邢福权还千方百计对林尤伟的非法行为进行种种的袒护,企图为林推脱罪责,蒙混过关,(应该查对事实,分清是非,邢福权是否参与这一事件,应彻底弄清,严肃处理—省委政法委员会注)。邢福权对上级也是阳奉阴违,虚报情况。按上级规定,县办劳教场一般不能超过一百人,冯家教养场收容教养分子老早已经超过一百人了,有时超过三百人以上,但邢福权玩弄“二笔帐”的手法,自己掌握一个数字,向上报告又是另一套,并规定要上报只准二百人以下,假如谁向上反映其实情况,就要受到批评。因此,使县委、海南行局对冯家教养场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的发现,及时的纠正。

检察长陈加耀、法院院长叶应林、副院长梁企武、公安局副局长黄循厚、政法委员会秘书李永兴以及很多股长、检察员等,都曾到过冯家教养场检查工作,对林尤伟的非法行为都有不同程度的了解,可是由于党性不强,没有坚持党的原则,也是问题未能及时发现的一个原因。

“三反”运动中揭发了冯家教养场严重违法的事件,并对其中老弱病残与不应教养的作了清理,对于严重违法乱纪的林尤伟,经过海南区党委批准,已经给予逮捕法办。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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