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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制止马、骡非正常死亡现象的通报

日期:1960-10-11 作者:[待确定]

近几年来,我省马的死亡现象甚为严重。1956年全省有马69万匹,但从1957年以来逐年下降,到1959年底降至54万匹,其中特别以1958年和1959年最为严重,两年内除去支援外省约两万匹外,共减少11万匹。特别是城市工矿附近地区,下降的幅度更大。今年以来下降的趋势仍未制止,到6月底全省有马53万匹,比1959年底又减少1万匹。骡和驴,也同样存在下降的趋势。

造成大量死亡的原因主要是:

一、有些县和公社对管理区的马匹“一平二调”的现象没有彻底解决。目前管理区的马有些已成为公社或县的常年专业运输队,完全脱离了农业生产,管理区无权支配,但是马死了却要管理区负责补新的,瘦了要管理区换壮的。大理市凤鸣公社者摩管理区原有马96匹,就是这样经过两年的“一平二调”,现在只剩下6匹。

二、役马的饲料不足。目前役马的饲料,国营马车队和公社马车队役马饲料一般是够的,但管理区的役马饲料普遍没有落实,不但没有按定量留够,而且实际喂得更少。由于饲料不足,加上运输任务大,劳役过度,役马很快瘦弱死亡。

三、由于劳役过度,管理不善,疾病流行,没有或不认真实行生产责任制,以致役马大量死亡残废,是极其普遍的现象。尤以近年来有些运输单位片面地强调完成任务,忽视爱马爱车和安全生产,随便提高马车载运定额,片面强调“多拉决跑”、“马车列车化”,有的规定马车运输定额过高,使役每天在10小时以上,多的甚至达十五六小时,有的简单地以增加载重量作为竞赛目标,因而增加了马匹死亡。

四、马的包繁殖政策不落实,有的地方母马无专人管理,繁殖率低。在相当一部分地区,马的包产自从高级合作化以来就一直没有很好解决。据曲靖地区1959年调查,全区156个公社,马的包繁殖政策贯彻较好的占37%,指标偏高不落实的占38%,没有贯彻包繁殖政策的占25%。由于包得不落实,加上使用单位和使用人员只管使用不管繁殖,以致母马空怀多,流产多。1959年全省有母马、驴22.9万匹,共生产成活幼驹5.2万匹,平均每百匹母畜只繁殖成活22.8匹幼驹。今年以来,马的受胎率只达50%左右,流产率一般都在30%左右,较低的也在20%。

五、运输队伍政治思想工作薄弱,组织不够纯洁。据富民县的调查,全县311个饲养员中,有地富反坏分子24人。他们混在马车队伍中,进行投机倒把,不爱惜马车;在马车队伍中散布坏影响,腐蚀马车队员;个别的还进行破坏,直接造成马匹伤亡和安全事故。

我省地区辽阔、山多山大,马、骡畜力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里,都是役用于短途运输和田间运输的一支主要力量,因此,发展马、骡,对于沟通城乡物资交流,和促进工、农业生产有着直接的作用。上述情况对于我省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极为不利,已成为一个迫待解决的严重问题,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制止马、骡非正常死亡现象的继续发展,并增加繁殖。各地必须认真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人民公社的马、骡应以管理区所有为主,坚决禁止“一平二调”,凡是公社和国家企事业机关以办运输队,畜牧场等名义用“一平二调”的办法从管理区无代价调走的马、骡,应一律退回原管理区。至于公社为了组织大批物资的集运,而需要统一动员时,也不得打乱原管理区的经营体制。

二、饲料问题。役用马、骡的饲料,应根据劳动轻重的不同,规定每天每头的饲料。县以上属于全民所有制的马队,饲料由国家供应。公社、管理区的马、骡,为国家进行短途运输时,饲料由国家供应;为公社(包括水利工地)服务时,饲料由各县掌握的从多买的一部分社会余粮中统一供应。管理区的马、骡在家为农业生产服务时,饲料由管理区自己负责。各管理区应根据自己的情况,在秋收后留足马、骡的饲料(母畜应有一定数量的精饲料),并保证专粮专用,不准挪用克扣。

三、要注意马、骡的劳逸结合。马、骡的载运量不能超过其负担能力。如有些地区规定:一般每匹马、骡的载运量平坝以50吨公里、山区以30吨公里为限。每天每匹马、骡的劳动时间不应超过10小时。役用马、骡每月应休息2天,这些措施是必要的,各地都要研究和具体规定。为了保证马、骡的劳逸绪合,今后应建立赶马人员的责任制。对赶马人员的奖励标准,必须把爱马、爱车与完成运输任务三者结合起来,并从工资制度上体现这一原则。凡因虐待马、骡而致造成非正常死亡的赶马人员,应予批评或处分。

四、保护母畜,保证马、骡的繁殖。有的地方规定:母马、母驴,一律不参加拉车,怀孕期间不推磨等重劳动。母畜在产前产后一般应有二三个月的休息时间,怀孕期间应有专人管理,并供应一定的精饲料;在发情交配期,应注意母畜的休息。这些规定也是必要的,各地都应当作出相应的规定。

对于母畜的繁殖可采取两种办法:(1)凡是有条件的管理区,可集中经营母畜队专门繁殖;(2)委托生产队分散繁殖,实行三包:包繁殖、包成活、包膘。对适龄的母马、母驴,一般以3年产两头为宜,以保证母子健壮。其中应该配种的母畜,应保证90%以上满怀。

五、畜牧兽医问题。各地应立即建立和健全兽医机构,加强对马、骡的定期检疫和治疗,特别是马、骡集中的地区,更应迅速配备兽医人员。对于患有传染性疾病的马、骡,应立即隔离治疗。

六、各地对专业运输队、畜牧队应加派领导骨干,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凡是集中的马队、水利工地的牲畜队伍,应调配一定数量的骨干,加强支部的领导。对现有的赶马人员,应通过农村三反运动,认真地进行清理和整顿,对于各种不纯分子,必须坚决清洗和处理,以保证运输队伍的纯洁。

各地应当检查一次对马、骡的保护和繁殖问题,并且作出必要的措施。在检查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望及时报告省委。

来源:

云南省某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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