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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工委批转统战部关于对上层人士生活供应标准的意见

日期:1960-10-24 作者:[待确定]

工委各部委,各党组、党委,并告各分工委:

工委统战部关于对上层人士的生活供应标准的请示,业经10月21日工委常委会议讨论同意,现在发给你们,希即研究执行。各有关单位必须根据这个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使所有受供应的人都能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拿到实物。

各分区也应参照这个办法对本区内的上层人士的生活供应问题作出具体安排,经分工委批准后执行。

西藏工委1960年10月24日

附:

关于对上层人士生活供应标准的请示

工委:

为了对上层人士的生活供应问题进行具体、妥善的安排,以利对他们的团结、改造,我们根据工委8月5日“关于对中、上层人士的粮食供应问题的批示”精神,现将居住在拉莎市的上层人士,按照其代表性和所任职务,划分为四类(名单附后),拟出分类供应标准如下:

(一)第一类。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供应精米、精面(数量亦可适当放宽);付食品(肉、油等)及其他生活必需品(烟、茶、糖等)可根据实际需要,不予限制。

(二)第二类。除供应本人精米、精面外,其直系亲属也可按人口的多少,适当供应部分精米、精面,原则上不得超过直系亲属定数供应的30%。在付食品及生活必须品的供应上,应适当满足其实际需要,定额标准上应略高于同级的汉族干部。

(三)第三类。在定量以内照顾配售一部分米、面,其数量以不超过总定量的三分之一为宜,其余粮食尽可能供应其青稞、糌粑,酥油除按定量供应外,对其本人每月另增配酥油2斤;此外,本人每月供应白糖1斤,水果糖1斤,吸纸烟者配售甲级烟2至3条。

(四)第四类。比照机关一般干部水平供应,其家属按照市民供应。但对年老体弱及其他特殊原因者,可根据情况参照第三类的供应办法予以照顾。

(五)按照以上供应标准,根据分口管理名单,由其所在机关代为购买、负责和供应单位挂钩,一、二类可代为办理,其余应督促检查,保证供应。

以上供应标准,我们是分别本:不受限制;多方照顾;适当照顾;少量照顾的原则。一、二两类人数仅属少数,一类只有4户,二类9户。是否妥当请工委批示,如认为可行,请转发各分工委参照执行。

附供应分类名单

工委统战部1960年10月14日

生活供应分类照顾名单(以家为单位)

第一类:帕巴拉、阿沛、桑颇、嘎丹赤巴。

第二类:朗顿、拉敏、崔科、多吉帕姆、江乐金、索朗杰波、丹增加措、占东、伦珠陶凯。

第三类:泽仁旺堆、团康、江金。旺秋杰布、班帐、江巴悦西、丁杰、巴苏、江措林、多扎仁增旦莫、坚白赤列、然巴土登、贡钦、色穷,旺堆仁钦。

第四类:旦甲、土登公培、强巴曲旺、江公、江俄巴、恰巴、桂香巴、米玛旺堆、唐麦、多吉次仁、李苏、扎西边巴、嘎雪巴、霍康、擦地、贡巴莎、曲洛巴桑、雪康,顿珠多吉、德莫、洛桑三旦、洛桑仁青、土登贡觉、江巴尊珠、钦绕加措、曲丕嘎瓦、加白、洛桑仁钦、益西楚臣、洛桑坚赞、仁本、策墨林呼图克图、多吉占东、聂日赤珠、土登克珠、欧珠措尼、土登加波、邦达次仁曲吉、拉龙苏吉、朗杰卓嘎、奴马、邦苏、普龙、洛桑门朗、甲扎、江苏、多扎、土登杰布、嘎玛却扬、土登钦绕、曲扎、降巴、嘎雪顿珠。

其他均列为第五类。班禅近侍人员另作处理。

已发:工委各部委,各分工委,各党组、党委,军区、丁指,存档1分,共印48分。

中共西藏工委办公厅秘书处 1960年10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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