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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委关于精简机构、节约人力、加强农业生产第一线的指示

日期:1960-10-29 作者:[待确定]

各地、市委,自治州委,各县(市)委,各公社党委,各直属党委,省级各党组,省委各部委,并报中央:

在中央发出大办农业、大办粮食和开展以保粮、保钢为中心的增产节约运动指示以后,全省掀起了精简和节约劳动力的群众运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据初步统计,已精减职工四万多人,农村已从各方面挤出三十余万劳动力投入农业第一线。最近省委又接到中央批转国家计委党组、劳动部党组关于当前劳动力安排和职工工资问题的报告的指示,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省委发出了“关于精减人员的紧急通知”。并召开了常委扩大会议,专门讨论了中央指示,检查了我省在安排使用劳力上存在的问题。省委认为中央这一指示是非常重要的,是极其适时的。各级党委必须认真学习,反复讨论,坚决执行。

几年来,随着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在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和劳动力的安排等方面,不断地进行了调整和补充,保证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持续跃进。但是,在劳动力的统筹安排上仍然存在着不少严重问题,突出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业劳动力减少,使用过于分散,特别是粮食生产的劳动力太少。全省农业劳动力1957年是四百六十五万人,占农业人口的42%,今年上半年为三百九十万人,只占农业人口的34%。比1957年减少16%。且使用极不合理。以1957年和今年上半年比较,用于农田基建、社办工业和副业的劳动力由12%上升到28%,用于文教卫生和福利等方面的由1.6%上升到10%,而用于粮食生产的则由86%下降到62%。农业第一线所必须的劳动力数量减少了,质量也降低了。男劳少、女劳多,全劳少,半劳多,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力减少和农业内部分散使用劳力的结果,使农业生产首先是粮食生产遭到严重的困难。直接从事粮食生产的劳动力,1957年每个平均负担耕地十三亩,今年上半年为二十五亩,增加了将近一倍。这种情况如不立即彻底改变,农业生产的持续跃进,就会受到严重的影响。

二、职工增加过多、过猛,浪费劳动力的现象极为严重。全省今年6月底职工人数已达一百二十万,比1957年四十八万增加七十二万,两年半的时间增加一倍半。企业非生产人员比重达大,全省平均达到19.3%,不少单位竟高达30%以上。生产工人的浪费也很大,许多新建企业,现有职工人数超过设计定员的百分之十、二十、甚至三十以上。随着职工的增加和其他原因而来的,是城镇人口大增。全省城镇人口1957年为一百四十四万人,1960年上半年达到二百二十多万人(吃公粮人口达二百四十万)。职工和城市人口增加过多过猛的结果,使城乡人口、工农业劳动力的比例关系和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跃进不相适应。

三、企业、事业和国家行政机关,机构臃肿,人员庞杂、层次繁多,浪费劳动力的现象十分惊人。据统计,1957年省级事业单位一百二十五个,七千五百人,现在是二百五十个,三万零四百人,人员增加了三倍。专区以上的行政机构,1957年一百二十五个,现在二百二十九个,增加近一倍。企业机构层次重迭的现象更为严重,有的达六级、八级。随着机构臃肿而来的是人员大大增加,突破编制名额,行政、企业、事业互相挤占。这种现象,不仅增大了国家的财政开支,加重了城市的负担,而且,扯皮掣肘,抵消力量,官僚主义滋长,“五多”大大增加。

四、城乡工农生活差距有所扩大,职工工资不够合理。全省今年上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五十一元,加之城市公社化以后,就业面扩大,农业遭受自然灾害,职工家属和农民的消费水平差距有了扩大。职工内部的工资关系也不尽合理,如兰州市,全市工交企业平均月工资五十五元,其中省属五十六元,中央属五十八元,而市属企业五十八元七角,该市社办企业(装卸、搬运)的个人月工资个别有高达一百八十元,二百四十元、二百六十元的。企业和国家机关高低之间,地区之间、工种之间的工资关系,都存在一些不合理的现象,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工资偏高,月平均工资在四十元左右。这种情况的存在,必然刺激农村人口进城,工人流动,影响工农联盟和职工内部团结。

上述问题,虽然只是一个指头的问题,但如不彻底扭转,“就会给国民经济持续跃进带来新的困难,甚至成为重大错误”。为了坚决贯彻中央指示,克服官僚主义,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跃进,大刀阔斧地精简机构、精减人员、精简上层、充实基层,大力节约劳动力,挤出一切可以挤出的劳动力,加强农业生产第一线,就成了当前最迫切的任务。省委决定:

全省最少要从各个方面精简七十万人(包括紧急通知的八万人)投入到农业生产第一线。计:城市人口十二万(仍按省委10月9日紧急通知执行);超龄学生六万;社办工业六万;农村公社和生产队本属不该脱产而实际是变相脱产的十二员(邮电员、广播员、书报发行员、卫生员、保健员、接生员、信贷员、税收员、营业员、气象员、统计员、保管员)十七万;省、专县基本建设和水利基建队民工十三万人(引洮工程局七万、白靖线五千、省属水利基建队五千人);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和国家机关精减十六万人。企业按15—25%以上精减;事业按20%—30%(非业务人员可按50%左右),国家机关按10%精减。(我省自1957年精简后行政干部尚未增加)各大口、各地区的指标附表于后(工交系统中央国营企、事业和省属企、事业的各单位的数字由省委工交部和劳动工资编制委员会按照总指标另行下达)。

为了完成以上任务必须坚决地认真地做好下列工作:

第一,各级党委必须坚决完成这一任务,立即行动,不能有丝毫犹豫不决,要把动员七十万人回到农村去当做一个重大的政治任务。愿不愿意实行精简,愿不愿意把一切能够挤出的劳动力都投入农业生产第一线,实际上就是衡量有没有以农业为基础的思想,执行不执行中央和主席指示的问题,每个共产党员,都要以实际行动(而不是口头上)坚决响应党的号召,执行党的决定,对于那种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决定的现象应彻底揭发开展斗争。

第二,要进行充分的思想动员教育工作,做好精减人员的安排,使留者安心,走者高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党组织,根据省委10月9日关于精减人员的紧急通知精神,组织领导群众认真讨论学习中央关于大办农业、大办粮食和节约劳动力的指示,并向全体职工群众作报告,提高觉悟水平,使人人懂得,到农业生产第一线是一件最光荣的大事,从面自觉自愿的走上新的岗位。凡回农村参加生产的人员,各单位都要造成象欢送参军那样的气氛,农村公社和生产队都要组织欢迎,分配给一份口粮,首先保证吃饭,妥善地安排好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有些人过去自流出去是有错误的,现在回来了是值得欢迎的。要教育说服社员,绝不能岐视排斥,更不能打击。公社党委应随时检查回来人员的生活安置和思想动态,及时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具体问题,搞好生产。

第三,有关几个具体政策方面的问题:

(一)鉴于我省外省籍职工较多,又要保证有十二万职工回到农业第一线,因此,对于精减人数较多的单位和地区,精减下来的外省籍职工,除了要求回原籍的之外,可以按单位或地区,组成建制,作好思想动员工作,派干部负责管理,参加引洮工程或水利基建,替换本省民工和职工回到公社参加农业生产,具体组织工作由劳动工资编制委员会和农业、工交口负责。

(二)凡精减下来的国家机关干部,除统一下放基层的以外,其余人员经过批准可以组织到本机关自办的农牧场参加生产,作为编外人员,第一年工资照发,第二年半自给,第三年达到全部自给。

(三)凡留机关监督改造的右派分子,仍应坚持继续改造的方针,不能趁精减人员之际,把这些人员精减到社会上去。

(四)本省籍职工家属凡是从1957年12月以后迁居城市以及下放到农村的干部和职工的家属,原则上应一律动员回农村,参加农业生产;(1957年12月以前迁居城市的职工家属,除真正自愿返回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人,我们应同意欢迎外,一般的再不动员他们返乡)有些家属虽然参加了城市公社所办的企业,如非技术工人,仍按家属安排。

(五)凡商业系统的小业主,不得进行精减。

(六)在精减中不要把原住大城市的职工由这个城市减到那个城市,上海、北京、天津、沈阳、鞍钢、哈尔滨等大城市的职工不准动员回原籍。

第四,精减人员,必须和精简机构结合起来。凡可有可无,重迭臃肿的机构,坚决砍掉;性质相同的机构坚决合并;同类性质、但原材料缺乏、产品低劣又不急需的厂子,坚决的进行合并或撤销。对于各级各单位所办的学校也要立即进行整顿,勤工俭学必须组织教师或学生的劳动进行,不得从事商业活动,更不得挖雇企业职工;农业中学和工农业中等专业学校,都应该实行半耕(工)半读,逐步实现粮食、经费自给。

第五,合理安排使用和全力巩固农业劳动力。农村人民公社,必须根据保证种植业,集中使用劳动力的原则,在农忙时期把80%以上的劳动力用于农业生产,其他各项事业所需劳动力,应该按照“农闲大办,农忙小办,大忙停办”的原则,具体安排。县、社党委必须认真帮助生产队首先是生产小队,加强劳动管理、改进劳动组织,把小队的劳动力固定下来,不准随意调动。大力改良工具,提高效率。同时,要认真安排好社员生活,办好食堂,搞好分配,坚持“四同”,实行“三七”制,改进作风,密切和群众的联系,以制止农村人口自流,巩固农业劳动力。

第六,健全劳动计划,加强劳动力管理。所有厂矿企业、事业、机关、学校、团体等,都必须根据先进的劳动定额,实行定员定额制度,人粮对口制度,加强工资基金的管理,作到人、粮、工资、户口四对口,管严、管紧、管死。超过计划编制标准者,不供应粮食,不发给工资,不登记户口。所有生产企业,必须大大降低非生产人员的比例;中央企业压缩至13—15%,省属企业压缩至10—13%,专、县企业压缩至7—10%。今后发展生产和业务所需要的劳动力,主要依靠改善劳动组织,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改革工具,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等办法,向工具要劳力。必须增加的少量职工,首先从各系统内部调剂。各级劳动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劳动计划管理,一切按计划办事,把职工总数、平均人数,劳动生产率,劳动定额、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等六大指标管全管细。

第七、适当调整职工工资水平,逐步缩小城乡消费水平的差距,进一步巩固工农联盟,调整城乡关系,促进生产。凡国家机关十七级以上的党员干部,一律按中央指示从10月份起执行(十月份未减的从十一月份扣回);企业、事业单位在党员负责干部,按实领工资额计算降低。例如,兰州市地区实领月工资额在116元—316元者降1%,317元—354元者降2%,355元—406元者降4%,407元者降6%。计件工资一律取消。普通工的日工资平均降低14%。今年职工升级,除教学人员尚未进行的少数地区可以继续进行外,其他一律停止,学徒、见习生转正、定级照常进行。综合奖金额,由现在占月工资的6.6%下降为4%。各种津贴和补贴,都应按照调低不调高的原则,适当调整,具体方案,由省劳动工资编制委员会另行下达。

第八,精减职工,加强农业,集中使用农村劳动力是一场严重的思想斗争。各级党委必须亲自领导,由一位负责同志专管,充分发动群众,大搞群众运动,反复动员,切实做好思想工作。造成以参加农业生产为光荣的气氛,组织欢送欢迎,深入检查,具体领导。精简工作,第一步仍在11月10日以前结束,全部精简应在11月底以前结束。

以上指示,请立即研究执行,并将执行情况报告省委。

不妥之处,请中央指示。

甘肃省委一九六○年十月二十九日(甘肃省档案馆91—4—654卷)

来源:

甘肃省某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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