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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委关于贯彻中央紧急指示信的第三次报告

日期:1960-11-16 作者:[待确定]

中央、西北局:(并发各地、市、州委,各县(市)委)

我省三级干部会最近几天的小组会围绕着人民公社所有制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展开了争辩,提出了许多不同的意见。省委常委会又仔细研究了这些争论意见。现在将几个主要问题的讨论情况和我们一些看法报告如下:

一、对于队为基础的认识问题。很多同志检查了过去对队为基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发展生产队的经济注意不够,在扩大社有经济中,重犯“平调”错误,损伤了生产队的经济,吃了大亏。所有到会同志,都感到这次学习中央指示,明确了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现阶段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从1961年起,至少7年不变。将来到变的时候,也是队共社的产,不是社共队的产。现在归队所有的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和队营企业,到那时将仍然归队所有,归队使用,再联系学习北戴河决定,武昌会议决定,使大家对于发展人民公社经济,建设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认识水平大大提高,大家确认,必须使生产队的经济有一个稳定发展的阶段,必须采取措施保护队为基础的所有制不受侵犯。最有效的措施,就是从两头保护生产队的基本所有制:(1)公社方面:坚决纠正“平调”,不再重犯;不过多地提取公共积累;生产经营不要统的太死,不乱加干涉;大力帮助生产队发展生产。(2)小队方面:贯彻三包一奖评工记分制度;维护生产队的统一分配;正确处理小队的小部分所有制。我们认为,这些认识都是很好的。有些小组的同志,还讨论了“为什么必须以队为基础”?提出几条理由:适合目前生产力发展的水平;适合目前广大社员群众的思想觉悟水平;适合目前干部的管理水平。这些看法基本正确。在展开讨论中,又作了一点重要的补充,就是要从历史发展上去看问题,现在的人民公社,是从原来的高级合作社发展、变革而来的,人民公社所依靠的,就是高级合作社在大跃进中所形成的经济基础。郑州会议时,主席一再指示,人民公社的生产队(基本核算单位)的组成,要大体上相当于原来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上海会议的文件,也强调了这个问题。都是这个道理。

二、对生产小队小部分所有制和“四固定”争论最多。各地同志检查,过去普遍忽视小队小部分所有制。“以前认为生产队内部都是一般齐,小队之间不能有差别”。“承认小队小部分所有制是倒退,会削弱生产队的所有制”。“小队的小部分所有制作用不大,很少注意”。在这种思想认识的情况下,上海会议文件所规定的小队小部分所有实际上没有贯彻下去。最近几个月,根据中央指示,省委再三强调多抓小队工作,地、县、社各级都摸了一下情况,总结了一些经验,有了更多的体会,这次会议中,学习了中央紧急指示信,绝大多数同志衷心拥护中央的规定,小队实行“四固定”(劳力、土地、耕畜、农具),有四项收入(超产得奖、投资节余、种植闲散土地、经营付业)、三项权力(因地种植、技术措施、安排农活),是小队干部和社员群众最直接关心的,迫切需要的。必须如此,才能调动广大社员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小队的作用,真正搞好生产。但是,仍然有少数同志思想不很通,认为小队小部分所有制会搞分散主义,小队经营小型付业会妨碍农业生产,小队之间搞协作要按劳付酬无法执行等。关于实行“四固定”,大家都赞成,这两年来“四定不稳,三包落空”,吃了大亏,有深刻感受。但是在怎样执行“四固定”问题上,提出了很多不同的意见,争论极为热烈。有相当多的同志(主要是县、社级)主张:(1)固定使用权不是所有权,生产队调动小队的土地、劳力、耕畜、农具不算“平调”;(2)现在各小队的耕畜、农具很不平衡,需要调整一下,然后实行“四固定”;(3)“四固定”不能长期不变。也有很多同志不同意这些意见。经过热烈的争辩,取得了一致的认识,就是:“四固定”不是所有权,但却是农业方面极为重要的生产责任制。正如有些同志所说的,“农民种庄稼,对土地、工具、牲畜、劳力,在摸熟了脾气以后,都是有感情的。‘地种三年亲如母,再种三年比母亲’。工具顺了手,不愿别人使用。喂熟了的牲口才会更好地使。熟悉了的人,才能按其所长调工派活。只有“四固定”才能更好地发挥劳力、土地、耕畜、农具的作用发展农业生产。”目前最大的危险,就是很多干部不懂得农业上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性,任意破坏这个制度。必须确认,破坏“四固定”也是一种“平调”,务必坚决纠正。因为刮了“共产风”,牲畜减少了,小队之间很不平衡。而一般的情况是都不够用。目前最要紧的,是坚决地按各小队使用牲畜的现状固定下来。许多小队牲畜不足的困难要分别设法解决。退还平调的牲畜尽先给最困难的小队。向牧区购买一批役畜。向少数牲畜有长余的社、队,经过商量同意,卖出一点。这些办法都可以采用。还要教育有困难的小队干部和社员,发挥穷棒子发奋图强的精神,不能光依赖上级的帮助。总之,决不能实行“四固定”之前又来一次大调整,那样就又大刮一阵“共产风”,不仅解决不了缺少牲畜的困难,反而只会增加更多的困难。对于缺少农具的问题,也要本着这个精神去解决。当然“四固定”不是永远不变的。在平常情况下,每年包产时,根据余缺不同,和各小队商量,作少量的必要的调整,是应该的。但在目前的情况下,则必须强调固定,卡死一点,什么时候可以进行调整,必须经过省委讨论,报中央批准。

在讨论中,还是出了一个问题,去年各地在批判右倾机会主义的斗争中,曾经批判了“四级核算”。这种批判是否正确?有不同的看法。我们认为,这个问题要作具体分析。有些地方的批判是指“四级核算”,以小队为基础的“右倾”做法,当然是对的。有的地方是把小队的小部分所有制误以为“以小队为基础”而加以批判,如定西地委会批评会宁县委在三包中实行“四固定”是倾向于“四级核算”的,这种批评就是不对的。

三、关于发展社有经济和由基本队有制向基本社有制过渡问题。学习了中央紧急指示信,大家检查了过去的一些不够实际的想法和作法,准备根据中央指示精神,重新研究发展社有经济的布局和过渡问题,为什么至少7年不变?有少数同志认为太长了,工作做好,有五、六年就行。多数同志完全同意中央的规定。因为从实际经验看,农业大发展,粮食过关,达到每人1500斤,还要作艰苦的努力,时间短了不知。要大大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必须实现机耕,增加化肥,发展水利,并大量垦荒,办这几件事,都需要时间,也要制造农业机械和化肥等产品的工业有更大的发展。从61年起,再过7年,是第三个五年计划的末一年。到那时,各个大区将建成各有特点的比较完整的经济体系。一方面,要有通史用现代技术装备农业的工业,另一方面,又必须有能够保障工业、交通、财贸、文教和科学技术部门不断发展的农业,农业是基础,农业的发展,主要依靠农村人民公社。我个〔们〕社会主义社会的产品,而绝不会发展资本主义。当然,如果有些人以经营付业为名,搞投机商业,不是出卖自己的产品,而倒贩他人的产品,那是会发展资本主义的。这样的事情,只能用加强市场管理去解决,而不应当用取消自留地和社员家庭付业去解决。其次,要正确认识这种大集体之下的小自由的有利方面,允许社员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小规模的家庭付业,至少有以下三种好处:(1)充分利用村庄附近闲散土地和社员群众空闲劳力,增加生产。这种潜力,在农村环境下,在很长时期内都是存在的;(2)贯彻用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发展养猪和饲养家禽等生产,增加肥料,增加付食商品;(3)使社员群众都有点储备粮,经济不缺零用钱,以补充集体经济之不足。有这三条不是很好吗?有些同志,不去正确认识这些好处,却只是找种种借口反对这种小自由,甚至把自己工作中的缺点,如肥料不足,有瞒产私分等,都归罪于小自由,实在没有道理的。

会议讨论的效果很好,小组会议越来越激烈,研究问题的兴味〔趣〕越来越浓厚,大家都说这是近年来开得最好的一次会。因为小组会议很能解决问题,大家都主张多开小组会,少开大会。准备小组会开到17日上午,下午开半天大会就结束。会议将制定两个文件:关于执行中央紧急指示信的具体规定;关于处理“平调”问题的具体办法,19日准备再开一次常委会议,各地、市、州委第一书记都参加,专门讨论生活安排问题,还要研究确定贯彻中央紧急指示信的工作方法。进行情况,容后另报。

以上意见妥否?请指示。

甘肃省委1960年11月16日(甘肃省档案馆91—4—704卷)

来源:

甘肃省某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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