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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批转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关于一九五九年外贸易收购任务和出口任务超额完成的报告”

日期:1960-2-13 作者:[待确定]

上海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

中央同意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关于一九五九年对外贸易收购任务和出口任务超额完成的报告。

一九五九年对外贸易收购和出口任务超额完成的事实,又一次说明,任何工作中的问题,只要认真抓紧,发动群众,鼓足干劲,就可以顺利地得到解决。一九六零年的对外贸易收购和出品计划已经大体上定下来了,完成这个计划是保证今年我国国民经济继续跃进的一个重要条件。中央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和中央有关各部从第一季度起就抓紧对外贸易工作,不要放松,使今年的对外贸易工作做得更好。临时组织的出口办公室,其任务已经结束,同意撤销。

中央一九六零年二月十三日

附:

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关于一九五九年对外贸易收购任务和出口任务超额完成的报告

主席、中央:

一九五九年十月二十六日,中央和国务院看到对外贸易收购计划和出口计划完成得不好,有完不成全年计划的危险,发出了“关于力争完成一九五九年对外贸易收购任务和出口任务的紧急指示”。根据这个指示,全国各地党委和中央各有关部门都紧急地动员起来了,开展了规模空前壮大的对外贸易收购运动和出口运动,组织了工业、商业、交通运输、对外贸易各部门之间的密切协作,奋战了六十天,终于超额完成了一九五九年对久贸易收购计划和出口计划的数字。

在对外贸易收购方面,截至一九五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共计收购了一百零三亿一千万元的物资,为一九五九年调整后的收购计划九十亿元的百分之一百一十四点六。在扣除了一九六零年的出口物资(粮食、油脂、棉花、棉布、棉针织品五项物资超计划收购的部分,算作一九六零年预支出口物资)大约二亿四千万元以后,一九五九年的对外贸易收购实绩为一百亿零八千万元,为调整计划九十亿元的百分之一百一十二(这是就总金额说的,从品种上看,有个别品种没有完成计划)。

在出口方面,截至一九五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共计出口了八十亿零五千万元,为一九五九年出口计划七十九亿元的百分之一百零二,其中对苏联出口四十七亿三千万卢布(按我们向苏联发货计算,不是按过境计算)。一九五九年我国与苏联协议的出口数字,是四十七亿一千七百万卢布(包括一九五八年欠交的两亿卢布在内)。这样,对苏联本来可以不欠账了。但是,由于苏联超交了成套设备一亿六千五百万卢布,尖端物资订货因为苏联算错了价格,经过订正追加了一亿多卢布,还有我国海军追加订货三千六百万卢布,这三项共计三亿多卢布,是新增加上去的,一九五九年已经来不及以出口抵还,因此还欠下苏联三亿左右卢布的账。

在这次对外贸易收购运动和出口运动中,各地区、各部门都作了和很大的努力。全国二十七个省、市、自治区都超额完成了收购计划,做到了“满堂红”。中央二十个交货部门中,有:粮食部、商业部、冶金工业部、水产部、卫生部、化工部、煤炭部等多数部门,都超额完成了出口交货计划,只有少数部门没有完成计划。铁道部、交通部为了赶运出口物资,在车辆、船只分配和组织短途运输上,作了有力的配合。这次运动的经验,证明了中央和国务院所发出的完成出口任务的紧急指示是完全正确的;证明了在工农业生产继续跃进的基础上,我国出口贸易的潜力的确是很大的;证明了在收购出口物资和组织出口方面,只要加强党的领导,实行政治挂帅,大搞群众运动,密切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社会主义协作,也可以同其他各项工作一样,收到巨大的成果。这次对外贸易收购运动和出口运动中,曾有个别地方由于突击完成肉类出口任务,杀了一些不合屠宰标准的小猪、小家禽,发现以后立即纠正了;还有些地方交给对外贸易部门的商品,在品种上或者在规格质量上不完全合乎出口要求,这些商品大约有两三亿元,现在正在进一步清理,但是总的说来,这次运动的发展是健康的。

这一次对外贸易收购任务和出口任务虽然已经胜利完成了,但是,由于一九六零年的收购任务和出口任务都很大,为了争取今年对外贸易工作做到比较主动,避免把出口任务过多地挤到第四季度,我们建议各地区各部门不要松劲,除了少数商品须要暂时放松一些(例如粮食和食油要注意补充城市库存,硫磺要首先满足防治麦锈病的需要)以外,在一九六零年第一季度只要条件允许,应当尽可能多收购一点,多出品一点。建议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和有关各部门党组,继续加强对收购出口工作的领导。目前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支援出口的协作精神,应当继续巩固和发展。

根据中央和国务院一九五九年十月二十六日的紧急指示,设立了一个临时的出口办公室。现在一九五九年的突击收购和突击出口的任务已经结束了,建议中央和国务院批准取消这个出口办公室,照旧由对外贸易部负责组织对外贸易收购和组织出口的工作。建议中央各有关部门,仍然应当指定一位副部长负责有关出口的工作,与对外贸易部保持密切联系。

以上意见是否妥当,请中央指示。

国务院财贸办公室一九六零年一月六日

已发: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西藏工委、政治局和书记处各同志,财经小组各同志,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各党组。共印三二九六份。

来源:根据一九六零年二月十五日中共中央办公厅机要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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