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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委关于精简职工、调整安排劳动力和压缩城市人口支援农业生产战线的意见

日期:1960-12-19 作者:[待确定]

(一)

各市委、地委,延边自治州委;各县(市)委、自治县委;并报中央精简干部安排劳动力五人小组、东北局:

我省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的职工,截止今年八月末已增加到一百七十万人,比一九五七年增加九十五万六千人,增长一倍以上。另外还有城乡公社办的工业增加的职工十九万六千人(其中城市社办工业十二万三千人)。

随着职工人数的不断增长,城乡劳动力的比例也有很大变化。一九五八年以来,为适应工业生产的发展,从农业战线有计划地调给工业生产部门十七万人,另外由农村自由流出的约六十三万人,共计八十万人。现在农村的劳动力只有三百四十万,比一九五八年减少五十七万。农村劳动力在全省劳动力总数中的比重,由一九五八年的百分之六十二点七二下降为百分之五十一点一三。由于农村劳动力大为减少,农村从事粮食生产的劳动力从一九五八年每人负担耕地二十六亩四分,上升到现在的三十六亩五分,即现在比一九五八年增加十亩,负担率提高了百分之三十八点三。

随着各项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人民公社、大跃进新形势的出现,并且由于我省原来基本工业(钢铁、机械)比较薄弱,因而在我省发展和继续发展一批工业,以及相适应地举办一些其它企业、事业,增设、扩大某些机构,从农村中抽出一定数量的劳动力支援工业和在其他战线上适当增加一些人员是必要的。但是近两年来,有些部门不从实际需要出发,不精打细算,把机构设得过多、过大、过细、过早,又出现了机构臃肿,层次繁多,编制庞大,人浮于事的情况。两年来省直部门增加了二十五个,厅、局下设的处增加一百四十个,比一九五七年增加一倍半,处下的科增加一百二十五个,比一九五七年增加三倍多;同时,企业、事业单位的机构也有很大的增加。仅省的科学研究部门就从一九五八年的十九个单位增加到现在的四十六个单位(包括厅、局所属的研究所)。各种行政管理人员、辅助人员和服务人员的比重过大,工业企业的非生产人员一般均占百分之二十左右;有些商业企业行政管理人员达百分之三十以上,科学研究部门的非研究人员占百分之八十以上(包括试验工厂、农场人数)。还有许多部门设置了专职的体育队、文工团,浪费许多劳动力。有些工矿企业和其他部门对劳动力的使用也有严重的浪费,并且私招乱雇工人,影响农村劳动力盲目外流。农村脱产的青年、少年学生,也增加过多。这样就大大地削弱了农业战线上的力量。

我省农村本来就是人少地多,劳动力不足,加之近两年来城市人口增加较快,农村人口特别是农村劳动力减少较多,农村劳动力不足已成为我省当前农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因此,中央关于实行精简职工,调整安排劳动力,压缩城市人口,支援农业生产战线的指示,是完全适合我省情况的,必须坚决执行。

(二)

根据中央指示的精神和我省的实际情况,此次精简调整职工应本着积极慎重的方针,全面安排,瞻前顾后,既要精简一切应该精简的职工,又要保证完成国家计划所需要的人员;既要保证当前的生产需要,又要适当地照顾到今后生产发展的需要。计划在全省职工中精简十五万到十八万人,其中国家机关精简一万一千人,占百分之二十;调整农村人民公社内部劳动力二十八万二千人到三十一万八千人;从城市压缩回农村三十一万人到三十四万人,从而加强农业生产第一线,减少城市人口。具体安排如下:

一、精简职工。今年一至十月增加的三十四万七千人(内有合同工、临时工二十五万七千九百人),其中今年分配的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公私合营企业私方人员转入国营企业的,以及安置的移民等,共约十一万人,已经固定下来,可不精简;其余吸收的盲流和从农村招来的劳动力二十三万一千人,绝大多数可减下来。其次,全省工业、交通运输、基本建设系统九月末非生产人员有二十万零八千人(不包括工程技术人员),占这三个系统一百零四万职工的百分之十九点九。按照中央关于企业非生产人员占职工的比例应压缩到百分之十三的规定,可减非生产人员七万一千七百人。再次,财贸粮食、农林水气、科学文教卫生等系统的行政管理、辅助、服务等非生产(非业务)人员的比重过大,存在着用人过多、浪费人力的现象,可在这几个系统的四十五万职工中精简三万五千人。以上三项合计,可减二十五万六千人。如扣除重复计算的人数约七万人左右,全省精减十五万到十八万人是可能的。这样精简的结果不会伤筋动骨和影响事业的发展。

全省精简下来的十五万到八万职工,下放农村十五万人(包括国家机关精简的一万名干部)支援农业战线,其中九万人带工资采取干部下放的办法,这九万人下放二年以后,根据需要经省批准可陆续抽回。其余六万人不带工资固定在农业战线。国家机关精简下来的一万余名干部,主要是下派农村加强基层和下去生产劳动。

另外,由于我省基本工业基础比较薄弱,为了照顾明年发展的需要,需要增加十万到十二万职工。因此,从企业、事业单位中调整七万到九万人调配到新建扩建工业企业部门(不足的三万人由明年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城市中学、高小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复员军人等补充)。

二、从农村人民公社办的工业和林牧副渔各业以及后勤等方面调整出二十八万二千到三十一万八千人,充实农业生产第一线。

当前农村人民公社和管理区的行政管理人员普遍过多。今后公社一级仍按十五至二十五人配备,可从现在二万人中减一万人;管理区按三至七人配备,可从六万人中减三万人。公社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也过多,一般均有一百五十人,少的一百人左右,多的二百人以上,全省推算可能超过七万人,可精简下来三万人。以上三项共减七万人,扣除重复计算的约三万人,实减四万人。社办工业、基本建设和林牧副渔以及后勤等占用的劳动力过多,据六月末统计,全省达一百一十八万人,占全部参加劳动的劳动力数的百分之三十八。因此,要求从中调整出百分之十七到二十,即二十万人到二十三万六千人,固定在农业生产第一线。今年由农忙季节到现在已有七十万人左右参加了第一线生产,其中有十三万余人已固定在第一线,在此基础上尚需继续调整出七万人至十万零六千人到农业生产第一线。这样调整是可能的。(如长春市郊兴龙山人民公社共有劳动力六千二百八十二人,其中农业第一线的劳动力三千七百五十四人,占劳动力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九点七五;社办工业、畜牧业、基本建设和生活福利等后勤人员占用劳动力二千五百二十八人,占劳动力总数的百分之四十点二五。经过调整后,从中抽出百分之七十,即一千八百七十九人,充实了农业第一线)

另外,可在全省农业中学和城乡高小在校超龄学生中有掌握地适当地动员出三万人(已回去二万人),压缩在城市的民工一万二千人,参加农业生产。

三、压缩城市人口三十一万人到三十四万人回农村。其中下放农村的八万到九万名职工连同其家属约二十四万到二十七万人;动员城市闲散人口和盲目流入城市的人口(特别是从一九五八年以来由农村流入城市的人口,还没固定下来,容易回农村的)约三万人;整顿城市社办工业调整出的职工连同其家属约一万人;从城市迁出为农业服务的工厂、农林研究机构和与农业有关的学校在校学生和职工及其家属约三万余人。

另外,还可动员在农村的矿山、森工、铁路、机关职工家属约三万人就地参加农业生产;如有不便于到公社参加生产的,可由原单位组织起来,开垦荒地,种植蔬菜或生产粮食,减少国家供应。

以上参加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劳动力约为十四万五千人到十五万五千人。

如实现上述计划,农村从事粮食生产的劳动力,可由原来一百八十七万人增加到二百二十九万七千人至二百三十四万三千人,今后每人负担耕地面积可由原来三十六亩五分减少为二十九亩九分,基本上恢复到一九五七年从事粮食生产的劳动力的水平。

(三)

为了完成上述调整劳动力、压缩城市人口和精简职工的任务,必须以革命精神,大刀阔斧地精简机构,坚决撤销或合并一些可以撤销或合并的部门,实行机构综合利用,减少机构层次。这次精简后,省和省辖市的直属部门,除个别的实行三级制外,其它均改为两级制;专、州一级的直属部门下设的科应予撤销;县(市)级除保留少数局外,其它局改为科,局下亦不再设机构。

在企业、事业单位中必须坚决地把那些今年新吸收的、尚未固定下来、容易回农村的合同工、临时工、“黑人”以及民工等削减下来遣回农村;企业、事业单位还必须大力减掉一批非生产人员、非业务人员;缩短基本建设战线;合并一些科学研究机构,集中研究力量;各级各部门设置的名为业余实力专职的体育队、文工团一律撤销,今后主要是开展业余文体活动;全面整顿商业饮食、服务行业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所办的卫星厂(包括学校办的工厂)以及城乡社办工业。城市社办工业不是直接为城市人民生活服务和农村社办工业不是直接为农业服务,而原材料确有困难的,应本着能停则停,能并则并的原则进行整顿。今后企业、事业单位办卫星厂都应该在综合利用原材料的基础上进行。学校办工厂必须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应以学生参加劳动生产为主,尽可能不用或少用专职人员。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副食品生产基地,由单位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劳动,不得雇用工人或抽调农村劳动力。为了保证农业战线有足够的劳动力,今后五年内不经省委批准不得从农村招收工人;钢铁、煤运和工业、交通、基本建设以及商业等新增加的企业所需要的劳动力,应当从技术革新技术革命和原有企业、事业精简的人员以及城市新成长的劳动力中调剂解决。

这次精简下来的人员,主要是加强生产战线,特别是农业生产第一线,有一部分调配到新建和扩建的工矿企业,充实和加强采掘工业。对于县以上企业、事业单位精简下来的职工,属于新吸牧的一般均下放农村参加生产,较老的职工调配到新建和扩建工业单位;并要挑选一部分有技术的工人,仿照干部下放的办法,携带生产工具到农村帮助建立农业机械修配厂,培养农村技术力量,待农村新生长的技术人员能够掌握修配技术后,可再调回来;有一般技术的工人可调整到县办、社办工业,顶替出一部分不熟练技术的劳动力参加农业生产;对于机关精简下来的干部,主要是下派农村,加强基层领导,和下去参加生产劳动。

在这次精简中,对于要求退职的干部不予办理退职手续;老弱病残人员不下放,以免给公社增加负担;对于资产阶级分子、小商小贩等下放参加农业生产劳动的问题,按照中央规定执行。

结合精简还应贯彻纯洁组织和精干队伍的精神,对有严重政治历史问题的人,要坚决调离领导机关、要害部门和尖端部门,对于那些钻进干部队伍里来的五类分子和被拉出去的蜕化变质分子以及犯有严重错误、屡教不改、品质恶劣不适于继续作干部的人,要单独处理,不应与下放干部混同起来,以免造成不更的影响。

下放的职工,凡是县以上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下派到基层担任工作和下去生产劳动的以及公社原为国家开支的干部被顶替出参加生产劳动的,工资仍然照发。人民公社供给的干部和社办工业同去参加生产的人员停发工资,按劳计酬。企业、事业单位精简下来的固定工人(包括机关勤杂人员)下放参加农业生产的,可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暂行规定(草案)”办理退职手续,发给退职金。下放到农村带工资的九万人,工资由原单位照发,不算编制定员,他们到农村后劳动不计报酬。调配到新建、扩建工业单位的和县办、社办工业以及国营农场的工人不发退职金,其工资按调各的单位工资标准重新评定(一般不低于原薪)。合同工、临时工下去参加农业生产的,根据其工龄长短酌发一至三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学徒工按其学习时间长短,发给十五元到二十元的生活补贴。已享受退职金和生活补贴的工人和学徒工不保留原工资,按农村人民公社社员待遇。

对于所有下放人员及其家属去农村的路费由原单位发给;他们的口粮由各地粮食部门按照农村人民公社社员的留量标准给予调拨。

(四)

精简职工、调整安排劳动力和压缩城市人口的工作是一项极其复杂、细致的政治工作和组织工作,牵涉面广,问题复杂,必然要经过尖锐的斗争。它将在机关干部和企业、事业部门职工中引起相当的震动,同时也会震动广大群众。因此,各级党委必须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应根据中央关于全党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指示精神,在职工中开展一个声势浩大的走上农村支援农业的群众运动,深入地做好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和组织工作。结合三反整风运动,要放手发动群众,开展大鸣大放、大辩论,彻底揭发机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浪费劳动力的现象,提出改革的意见。经过充分的思想教育后,在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的基础上,采取个人申请组织批准的办法,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下放。各级党委对下放干部要逐个进行严格审查,做到每个下放干部确实是政治好、身体好,能够贯彻执行党的政策的优秀干部。现在农村工作极为艰苦,只有有坚强的意志、决不怕苦的精神的人,才能下去。不够条件的,一律不要下放到农村。对所有下放的干部都要组织学习、训练。在下去以前,要以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十二条为纲,把党的政策认真地学一学。各级的主要领导干部,要亲自给他们作报告,把农村的形势和党的政策讲深讲透,既要讲清当前的大好形势,也要讲清少数地区的不好形势;既要讲各种有利条件,也要讲暂时的、局部的困难。要使所有下放干部都具有在五个月的时间内把全部形势转变过来的雄心壮志,争取一九六一年的农业大丰收。要使他们搞通思想,领会党的政策,充分地认识加强农业生产的重大意义,做到每个下放干部完全自觉自愿,心情舒畅,意气风发。思想不通,不愿下去的,不要急于要他们下去,应该作好思想工作,什么时候思想真正通了,什么时候下去,通一批下去一批。经过教育还是不通的,一律不能放下去。对前一段下放干部的工作,应该进行一次切实的检查。对于已经下放,但思想不通,表现不好,不起作用的人,应该把他们调回来,集中由县委或市、地委加以审查训练,然后分别进行处理,够下放条件的再放下去;不够条件的绝不要放下去。

在紧缩机构、精简人员的同时,还必须与改进领导方法、改进作风、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大搞按术革新与技术革命相结合。精简干部、下放人员必须统一领导,全面安排,防止和克服任何本位主义思想,打破保守观念,解除各种思想阻力,使精简下放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精简下放人员是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开展以保粮、保钢为中心的增产节约运动的指示,支援农业战线的一项重要措施,它不是单纯的裁减和抽调人员的工作,因此必须密切结合生产进行,不能影响生产、工作和城市正当秩序。应该通过下放人员把党的政策贯彻到群众中去,有力地推动生产,掀起一个工农业生产的新高潮。

对于下放人员及其家属必须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根据我省冬季严寒的情况,下放人员的家属今冬都迁移农村是有困难的。因此,除农村有家的或能解决房屋的可先下去外,其余的需在明年春、夏、秋三季有计划地为他们调剂或修建一些房屋,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后,再逐渐迁移。

总之,我们必须做到,决心要大,步骤要稳,工作做透。效果要好。

在步骤上,首先是调整安排农村人民公社内部劳动力,其次是精简职工,再次是压缩城市人口。在时间安排上,调整农村公社劳动力的工作在农村整党整社和贯彻党的政策的同时期完成;精简职工的工作要在摸清各方面的情况的基础上,制订具体计划,做好思想动员和下放的准备工作,今年下放部分干部和职工;机关的精简编制下放干部和企业、事业单位精简人员工作,要在明年一月十五日以前落实,并要组织全部下放人员学习,进行深入地思想教育工作,造成声势,使下放人员提高认识,领会党的政策,在此基础上大批下放人员走上农村。全部精简职工下放人员的工作要在明年三月底以前完成。调整到工业生产部门的劳动力,根据需要陆续调配。整顿社办工业、迁厂、迁校,职工家属迁移和压缩城市人口的工作要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各级的精简方案应经止级党委批准。

关于调整安排劳动力、精简职工和压缩城市人口的具体方案,由省委精简干部安排劳动力领导小组另发。

上述意见如有不妥之处,请中央、东北局指示。

中共吉林省委一九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已发:各市委、地委,延边自治州委;各县(市)委、自治县委;吉林军区党委;省直属各党委;省委委员、候补委员;省委各部委,省直属机关和人民团体各党组;吉林日报社,新华分社,广播局;并报中央精简干部安排劳动力五人小组、东北局;存档。共印五一五份。

来源: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秘书处 一九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印

来源:

吉林省某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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