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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在农村工作中必须坚决贯彻政策,彻底杜绝自杀现象的通报

日期:1960-2-20 作者:[待确定]

各市、地(州)、县委:

据四平地委整党整社办公室二月十七日汇报:怀德县双榆树公社铁岭窝堡管理区贫农张洪祥(生产队饲养员),因有偷窃粮食行为,在被部分积极分子追问以后,于二月十三日上午六时,跳井自杀。

我省冬季征购粮工作和整社运动中,各地连续发生自杀事件多起。为了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省委在几次电话会议上和有关的指示文件中,曾反复提醒各地注意这个问题,强调了有关的政策规定,并采取了必要的措施;经过各地党委深入检查,不断地加强领导,到一月份自杀现象已经大大减少,但仍没有完全停止下来。二月上半月,还有磐石、永吉、蛟河、长岭、镇赉、安图、双辽、怀德等县各发生自杀事件一起,连同以前的三十多起,全省自征购粮以来,自杀事件已达四十三起。目前农村中正在结合整党整社,普遍进行分配工作和安排人民生活;最近怀德的自杀事件,又出在粮食问题上,这是值得十分重视和警惕的。

各地党委必须注意:在当前整社运动和分配工作中,一定要坚决地、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政策指示,搞通干部思想,教育积极分子,明确交代政策,认真贯彻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并且要及时地进行检查和指导,防止疏忽大意和思想麻痹的现象发生。最近发现:有的公社、管理区,在进行收益分配和安排人民生活的工作中,不按省委规定的方针政策办事,违反群众路线,不向干部和群众全面交代政策,不进行细致的思想工作,不是相信和依靠群众,去解除顾虑,提高觉悟,通过“干部交底,会计交账,群众交心”和先分后找的办法,达到核实产量,合理分配,并使粮食安排落实,而是片面地强调搞瞒产私分,错误地采取所谓“追、逼、压、扣”等强迫命令办法,甚至到群众家里翻箱倒柜(如通化市郊六道沟公社东来管理区就发生过这种错误做法),这是极容易造成人为紧张,发生意外问题的。对于这样错误的做法,各地应该根据省委二月四日电话会议的精神,迅速地坚决地予以纠正。对于个别造成自杀事件的地方,有关市、地(州)、县委应该派负责干部亲往出事地点,从执行政策和干部作风方面,进行彻底检查,做好善后处理,找出经验教训,教育农村干部,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同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各地情况如何及采取什么措施,望向省委做报告。

中共吉林省委一九六○年二月二十日

已发:各市、地(州)委,县(市)委,省委委员,候补委员,省委各部委,省人委党组,省检察院、公安厅、农业厅党组,吉林日报社、新华分社、广播局,存档。共印四二二份。

来源: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秘书处 一九六○年二月二十三日印

来源:

吉林省某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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