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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委批转市委监委关于奉贤县严重违法乱纪错误的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

日期:1960-3-28 作者:[待确定]

各区委、县委、党委、党组并报中央:

市委同意市委监察委员会关于奉贤县严重违法乱纪错误的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对给予各种党的纪律处分的人员,由有关党组织分别写出书面决定,宣布执行,需予刑事处分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判处。

奉贤县违法乱纪的错误是极端严重的。由于前县委主要领导人王文忠、李少峰等是一些蜕化变质严重违法乱纪分子,他们在工作中不是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而是以反动统治阶级的观点对待群众。在大跃进中,歪曲党的政策,不顾群众死活,提出一系列的错误口号和措施,强制干部执行;而混入党内的阶级异己分子、特务分子和各种坏分子,则乘机兴风作浪,出谋献策,竭力迎合县委的错误主张,并带头胡作非为,摧残群众。因而就一度相当普遍地发生乱关,乱斗,乱罚,捆绑吊打群众,烧毁房子,逼死人命等一系列的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经奉贤县人民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因此,除对那些犯有严重违法乱纪错误的人,分别给以适当的纪律处分外,对于造成这次事件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依法予以惩处,以挽回党的政治影响,是完全必要的。

奉贤县的严重违法乱纪事件再一次证明:那里党的组织不纯、特别是领导干部不纯,党的政策在那里就会遭到抵抗或歪曲,而群众利益也必然会受到损害。在广大群众欢欣鼓舞、干劲冲天、各项工作都在蓬勃发展的情况下,奉贤县却一度出现了这样严重、突出的违法乱纪错误,就正是由于蜕化变质分子、特务分子和各种坏分子把持和窃夺了县委、县级某些部门和少数人民公社的领导权的结果。这些分子在控制了领导权后,作威作福,为所欲为,带头捆绑吊打群众,公然进行犯罪活动。有的实际上是地主、富农分子的一种复辟破坏活动。正如该县农民所说:“土改时我们赶跑了地主,现在他们是替地主报仇,向我伲农民进攻。”因此,保持党组织的纯洁、特别是领导成份的纯洁,是我们必须深刻记取的教训。

应该看到:在该县犯有违法乱纪错误的干部中,有为数不少的同志并不是很坏的,但是由于他们沾染了国民党统治作风,工作不是用说服教育的方法,而是采取强迫命令的办法,这就必然会严重脱离群众,引起群众极大的不满;并很快就为反革命分子、各种坏分子所利用,使党和人民的利益遭到严重的损失。因此奉贤县的错误,实际上是严重强迫命令、严重违法乱纪和反革命分子、各种坏分子破坏活动三者相互结合、互相作用的结果。这一事实再一次说明:每一个党员干部,必须树立牢固的群众观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定不移地相信群众、依靠群众,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这是我们进行一切工和的根本方法。任何违反群众路线的做法,都必不可免地要犯错误。

奉贤县的错误所以发展到那么严重地步,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在严重违法乱纪的错误普遍发生以后,该县及人民公社的领导人没有及时地向上级党委反映真实情况,相反,他们还在故作镇静,粉饰太平,百般掩盖自己的错误。甚至当决定该县划归上海后,在交接中,市委开始发现他们的错误,责成他们及时检查、处理,并派工作组前去检查、帮助的时候,他们还有计划地封锁消息,采取种种非组织手段,进行抗拒。以致使他们的错误越陷越深,并为奉贤县的群众造成了更大的损失。这就告诉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在自己的工作中,必须忠实地向上级反映真实情况,在任何情史下,都决不隐瞒和掩盖自己的缺点和错误。这是每个党员干部应有的共产主义品德。

现将市委监察委员会的报告转发给你们,望你们组织干部认真讨论,以便从中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变坏事为好事。如有不妥之处,请中央指示。

中共上海市委员会

一九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上海市委监委关于奉贤县严重违法乱纪错误的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

市委并中央监委:

关于奉贤县严重违法乱纪的错误,我们遵照市委的指示,在中央监委和公安部同志的帮助下,和有关部门一起,会同现奉贤县委进行了检查。经过长时间的认真查对,主要违法乱纪事实已经搞清,现将该县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一、奉贤县的问题是严重的。自一九五八年春耕时起,违法乱纪错误即连续发生,到了秋耕秋种时,发展到最高峰,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恶果,全县因干部强迫命令、违法乱纪而直接被逼死的群众就有一百五十六人。据奉城人民公社的调查,在死亡的人员中,贫农占百分之五十点八,中农占百分之四十一点五,地主、富农占百分之七点七。无辜被撤职、停职的干部有六百六十余人。各个人民公社和生产营,都设立了“劳改队”,先后劳改了二千八百六十六人,集训了二千九百零七人。其中,除少数地、富、反、坏分子外,大多数都是不应该劳改、集训的人。据泰日人民公社两个劳改队一百零六人的调查,属于“生产不积极”、“手脚不乾净”、“思想作风不好”、“吃饭抢先”等不应该劳改的即占百分之七十四点五。有的劳改队还私立条令,动辄进行非刑拷打,严重地破坏了革命法制。县公安局还以改造“童窃犯”、“顽劣儿童”为名,先后集训了二百多名儿童(大多数是十到十三岁,最小的仅六岁),集训期间,施用种种刑罚,严重摧残了儿童的身心健康。至于对群众捆绑、吊打、乱斗、罚跪、游街和停餐等违法乱纪行为,则更是相当普遍的现象。

尤其严重的是在消灭红铃虫的工作中,县委公然指示将放过棉花的房屋“用后一律烧光”,全县被烧毁、拆毁民房一千八百二十间,仓库(多系临时搭建)一千三百四十五间,歪曲“三化”精神,强迫群众集中居住后,又拆毁房屋二千一百四十七间(在兴修水利中拆毁的三千一百八十八间未计在内)。在开展积肥运动的时候,县委又提出大搞“什锦汤”,强迫各生产队拆毁草屋顶,甚至将河边、路旁正在成长的山芋、黄豆等农作物和芦苇统统砍掉,投入河浜和鱼塘内。结果不但毫无肥效,反而毁掉草屋顶一万二千多间,山芋一万二千多担,黄豆二千四百多担,其他杂粮七千五百多担,损坏鱼塘、河浜四千多条,鱼塘中的鱼全部被毁。在兴修水利当中,强迫群众拆毁一万多部木织布机作运土车,强制基层干部,掘墓挖棺,作工具改革的木材,严重地破坏了党的政治影响。

上述一系列的错误和罪行,使奉贤县的生产建设遭到严重破坏,广大人民群众受到很大摧残,一度引起严重的混乱,在政治上、经济上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当时有的同志反映:“站在高处看奉城,就象鬼子大扫荡后的情景一模一样”,“断瓦残壁,历历皆是,触目惊心,一片凄凉”。广大群众,对县委书记王文忠、李少峰等人,恨之入骨,说“他们一手遮天,一手霸地,如果让他们再蹲下去,老百姓就没法活下去”。当他们的错误和罪犯行开始暴露,散布流言蜚语,污蔑工作组是去“找岔子”、整他们的,甚至布置一些有问题的分子,包围市委工作组,用种种非组织手段,进行抗拒。

二、奉贤县的违法乱纪错误,所以发展到如此严重地步,并不是偶然的,它同县委领导人员政治品质恶劣、组织严重不纯是有密切关联的。县委书记王文忠、副书记李少峰都是蜕化变质分子。他们曾公开说:“群众象狗一样,只有手里拿了竹棒,它才不敢咬人”,“老百姓象猪似的,不扯耳朵不叫”,实际上是以国民党反动统治的观点和作风对待群众的。在过去几年中,王文忠、李少峰就曾因犯过严重强迫命令和违反政策的错误,受过党的纪律处分,但是他们并没有接受教训,认真改造自己。相反,在大跃进的形势下,他们更变本加厉,不择手段,歪曲党的政策,不顾群众死活,提出了一系列的错误口号和措施,强制下面干部和群众执行,以致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

在县委领导核心周围,又有一些暗藏的特务分子和各种坏分子。现在已经查明,县农业局长戴纪群,是伪装混入党内的中统特务分子;副业局长赵时桃,是国民党员,当过伪保长和保甲情报网组长;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傅浩,是叛徒、中统特务分子;李少峰的妻子陈瑞华,也有叛党参加中统特务的重大嫌疑。这些分子一方面竭力迎合王文忠、李少峰等人的错误主张,投其所好,成为出谋献策的“狗头军师”;另一方面,还亲自发号施令,胡作非为,“带头”捆绑吊打群众,残害人民。同时,某些党的基层组织也严重不纯,有些支部的领导权被反革命分子和各种分子所篡夺(新寺人民公社有营正副支部书记四十五人,其中二十九人有严重的政治历史问题,十一个营中的四个营的领导权被坏分子所掌握)。他们也(下缺)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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