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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城市人民公社工作问题的报告

日期:1960-4-20 作者:[待确定]

现在北京市的城区街道人民公社已经正式成立了25个(不包括郊外石景山、丰台等卫星市镇和工矿区),共拟成立34个,其余9个,日内也将正式成立。这些公社都是以过去的街道生产和生活组织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参加的人,是比较固定的,组织是比较巩固的。在开始时,因为参加街道生产的人,既不像农民那样有固定的劳动对象、现成的劳动工具,也不像工厂、商店那样有固定的工作,加上小市民和有浓厚的小市民习气的一些职工家属,没有生产劳动和集体生活的习惯,有些人并且是好吃懒做惯了的,所以生产和生活的组织都有不小的流动性,巩固比较困难。经过1958年的大发展以后,又经过1959年整顿巩固发展的阶段,现在已经组织在街道生产的为26万人(占16岁到60岁过去未就业就学的33万的79%,工业产值和加工费,今年第一季度为1.7亿元,估计全年将达到10亿元左右),入食堂的为22万人,入托的小孩为11万人。他们已经有了生产和集体生活的习惯,干部和群众已经取得了一些办公社的经验,这就为城市公社化打下了比较巩固的基础。当然困难还不少,但肯定会继续巩固和发展下去,不但决不会一哄而散,也不至于有很大的流动性了。至于现在还没有加入公社的20%左右的人中间,有多子女的母亲,有少数顾虑较多的干部家属和职工家属,有老弱病残,有资本家、高级知识分子和民主人士家属,有退职的旧官吏及其家属,有少数五类分子及其家属,情况比较复杂,拟在公社生产和生活组织进一步整顿以后,再分别情况下,逐步解决。

现在把组织街道公社的经验和我们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首先组织生产,然后组织生活。街道居民的生活是很不相同的,不仅生活水准不同,吃饭口味不同,其他习惯也多不相同。同时,在家庭妇女还没有参加生产以前,她们多半成天呆在家里,没有别的事可做,带带孩子、做做饭,缝缝补补,倒可解闷。她们那时不大感到有办公共食堂、托儿所等需要。有些人纵然想加入,也入不起。如果先从组织生活入手,困难很多,组织起来也不易巩固。可是在生产组织起来的基础上,再去组织生活,就比较容易了。她们参加街道生产以后,既有可靠的工资收入,政治上又光彩,又可以集体地学习政治、文化和技术,对街道居民,特别是家庭妇女的吸引力很大,形势立即变了,在城市中比较困难的生活集体化问题,变得比较容易了。这就有力地鼓舞起她们入社、办社的积极性。首先组织生产,确实是顺利地组织城市人民公社的一个重要关键。

城市街道人民公社的组织所以必须从组织生产入手,是为了突破一点推动全局,并不是生产一组织起来,城市人民公社就算基本上组织成了。问题很清楚,在城市中,工厂、机关、学校都是全民所有制的,绝大多数能够劳动、工作、学习的人,早已组织在全民所有制的单位。生产方式已经是社会主义的,而且主要是全民所有制了。可是街道居民的生活方式却还差不多完全是个体的,而且有一部分人的生活是寄生的,这种生活方式同生产方式,纵然不能说是水火不相容,也应该说是不适应、不调和的。把居民生活全面地系统地组织起来,使生活集体化,并且贯彻执行大集体中容许小自由的原则。这是目前城市社会主义改造中一项尚未完成的重要任务。现在,我们正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大办托儿所,大办公共食堂,大办公社的各种服务事业,以便逐步地使城市公社化。

二、首先组织城市的“贫雇农、下中农”,即首先组织经济上有需要和政治上有觉悟的人入社,组成街道公社生产和集体生活的骨干,建立起领导核心,取得办社的经验,打下比较巩固的基础,树立起公社的威望、旗帜,然后再逐步动员、吸收其他有积极性的人参加,慢慢同化他们。并且有计划地吸收一部分五类分子的家属入社,实际放在公社的监督下劳动。

至于对资本家和高级知识分子的家属,现在不但不要勉强他们参加生产和食堂、托儿所,而且要坚持不去动用他们的生活资料、房产等。对于这部分人的入社问题,不必性急,他们是否入社和是否取消定息一样,同大局的关系不大,提起好似千钧,放下不过四两。暂时放一放,搁置三年五载,并无多大关系。现在我们这样做,不仅可以表示我们对他们的宽大、容忍、等待,和在经济上、生活上的照顾,而且可以避免因为这些人过早地入社,增加公社内部矛盾和无谓的麻烦,可以避免他们混入和要求参加公社的领导,而使他们实际上在政治上、在群众中孤立起来。完全可以肯定,这样做,我们会越来越主动,他们会越来越被动、日子越来越不好混。我们的同志应该看得开,算大账,心中有数。不要片面地只是眼热他们的几间房子和几套家具,过早地牵动他们,以致因小失大。

三、在开始组织公社的时候,不要贸然打乱城市政权的基层组织系统,如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当着公社还没有严密地把城市一切居民用新的形式组织起来的时候,就首先把这些原有的专政机构和秩序打乱,是有害无益的,它只会对专政的对象有利。因此,我们决定暂时仍按街道办事处的范围组织街道公社(每个社约5万至8万人),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并且在行政上实际建立政社合一的领导。但对外、对群众暂不提出政社合一的问题,以免过早地引出一些现在还不需要解决、也不好解决的问题,例如,资本家是否可以参加公社领导问题等。

至于城市人民公社,是不是工农商学兵都相结合?有条件的当然要结合,城区有些公社无法兼搞农业,就不要主观地勉强地去搞。当然在农忙时,街道公社社员也可以到农村去参加些劳动。

四、目前,街道公社应该单独办,一般地不要同机关、工厂、大专学校合起来办。第一,后者有各种集体福利、补贴等,街道居民没有。第二,机关、工厂的伙食费一般每月十三四元,街道食堂一般是七八元,八九元。现在应该承认这种差别,暂时维持这种差别。若勉强合在一起,现在既不能把机关工厂的大灶(还有托儿所等)水准一律降低,也不能由国家对街道居民一律给予伙食、福利等等补贴,结果,会自找许多麻烦,而且会影响街道居民穷干苦干、自力更生地办公社的精神。至于企业、学校和机关等,在生产、工作和学习上已经在全民所有制基础上组织起来了的,生活集体化也已经有了相当的基础,例如以公共食堂来说,在市区内上述单位入食堂的已有172万人,目前,正在进一步组织机关等单位的集体生活,进一步为公社化扩大基础。它们和街道公社分别进行,有很多好处,并无多少害处。

现在街道人民公社,和以工厂、机关等为中心的人民公社分别办,只是一种过渡的办法。在街道居民主要是职工家属的地区,如石景山、清河、酒仙桥等工矿区,已经建立以工矿为中心的公社,将来城区的街道公社也应当同工厂、机关、学校合一,并且以后者为中心。

以工厂为中心的公社,在开始时,国营企业同公社组织的工厂和生产小组,在经济上应当分别核算,行政领导上,各属于自己的系统,不要国社不分。相互间物资、劳力的调拨、使用,应当实行等价交换或者支付报酬,不要无偿地援助、调拨(合理的义务劳动又当别论)。但因为社员几乎全部是职工和他们的家属,工厂的劳保福利基金,工厂基金中应用于福利的部分,可以拨出一部分给公社,连同公社的福利基金统一使用,但使用时,首先应该保证工厂职工的需要。公共食堂、托儿所,也可以逐步合一。但目前在劳保福利的待遇方面,职工和他们的家属还有不少的差别,决不能也不应该把劳保范围扩大到所有公社社员,即不能完全一致。因此,应该有分有合。

五、北京街道公社的所有制,现在占统治地位的,实际上是全民所有制。第一,现在街道生产有80%左右是为国营工厂加工的,或者生产大工厂下放给他们的部分产品,并且有些公社的生产设备,也是国家或国营工厂调给他们的。其余的百分之十几,是国营商业部门的加工订货或者包销的产品。绝大部分的原料是来自国家或者国营企业。第二,公社的积累,是由公社统一分配的,实际是在区的统一领导、筹划下分配的。第三,参加公社劳动的人,现在多半是按月领工资,有少数是实行计件工资。从这些方面来看,全民所有制是占统治地位的,但现在最好不公开提出这个问题,以免引起街道公社社员在福利、报酬等方面要求同大企业的职工看齐,和影响他们自力更生的干劲。

至于组织生产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现在城区街道公社计有:集中生产的工厂800多个,约10万多人;集中生产的小组1900多个,约3万多人;分散生产的小组2200多个,约5万多人,外有临时工等2万多人。其余5万人是服务业工作人员。现在不可能都集中生产,主要是缺乏房子,而有些人又还离不开家。

为了使公社能集中精力搞好生产和生活,我们决定,零售店、服务业和学校等,一般暂时不下放给公社。

六、公社工资水平,应加以控制,不要过高。因为第一,公社的底子现在还很薄,应该努力打基础。第二,国营企业的学徒工的工资,目前还不到20元,街道公社工资高了会影响他们。第三,街道公社社员的工资收入,一般原有收入外新增的收入,这部分工资过高了,会冲击市场。北京街道公社社员的工资,1958年平均十一二元,现在老社员平均23元左右,新社员平均15元左右,打算暂时大体控制在这样水平;同时,逐步增加积累,增加生产设备,大力发展生产、发展公社的集体福利事业,大力培养社员的集体主义精神。

七、我们打算在所有公社正式宣布成立,并且加以整顿巩固后,今年再发展一批,估计就可以发展到30万人左右,即达到33万人的90%左右。然后从思想上、物质上、组织上进行巩固后,再发展一批,可能使组织起来的人数达到95%左右,使街道基本上公社化。以后再在办好生产,办好托儿所、食堂,办好服务事业的基础上,即在提高了基础上,逐步解决所剩下的5%左右的街道居民的生产组织和生活组织问题。这是我们的大体的设想和计划。

这些意见是否妥当,请予指示。

来源:根据《中共北京市委重要文件汇编》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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