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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的性质和我国人民在现阶段的任务

日期:1959-1-0 作者:农业部, 廖鲁言

农业部、廖鲁言

(廖鲁言:国务院农业部部长)

我国农村,除了某些个别地区以外,在1958年秋季的几个月内,迅速地顺利地实现了人民公社化。人民公社运动比以前的农业合作化运动进行得更快更好。这是同1958年的社会主义建设大跃进相伴而来的,并且同样伟大、同样重要,而意义更为深远的一件大事。

一、人民公社的性质和特点

“人民公社是我国经济和政治发展的产物,是党的社会主义整风运动、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和1958年社会主义建设大跃进的产物”。农村人民公社是在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比高级农业合作社又前进了一大步。第一,人民公社的规模比高级农业合作社大得多。第二,如果说,以前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一般主要是从事农业生产,人民公社则是工农商学兵相互结合,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内容比高级农业合作社复杂得多。并且,由于国营的某些企业单位下放给人民公社,在人民公社内,已经包含有若干全民所有制的成分。第三,人民公社和农村的政权组织又是合而为一的,人民公社的社务委员会也就是乡人民委员会。所以说,“人民公社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结构的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基层单位,同时又是社会主义政权组织的基层单位。”这就是人民公社不同于以前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几个特点。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组为人民公社,使原有的集体所有制扩大了和提高了,并且有了若干全民所有制的成分,因此,人民公社也就比以前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具有更大的优越性。

但是,目前的人民公社,尽管包含有若干全民所有制的成分,基本上还是集体所有制的。人民公社的性质还是社会主义的,它的分配原则还是按劳分配,人民公社的成立,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组为人民公社,并不等于由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事实上目前的人民公社还是集体所有制,也不可能立即实行全民所有制。所谓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就是说,这个企业的生产资料和产品归集体(例如人民公社这个集体)所有,归集体支配。所谓全民所有制的企业,就是说,象国营工厂那样,它的生产资料和产品归全体人民所有,“可以直接由代表全体人民的国家按照整个国民经济的需要,作统一的合理的分配”。目前的人民公社能不能作到这一点呢?不能的。要作到这一点,既要有一定的人民觉悟的水平,也要有一定的生产力的水平。1958年8月,中央关于在农村中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已经指出,由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有些地方比较快,要三、四年,有些地方比较慢,要五、六年,或者更长一点时间。因此,在这一两年内,不应该忙于去实行由集体所有制到全民所有制的过渡。全民所有制是比集体所有制更进步的,更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我们应该努力提高人民公社的生产水平和公社社员的觉悟水平,来促进集体所有制到全民所有制的过渡。但是,在条件不成熟的时候,勉强地提早实行全民所有制,对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反而是不利的。有些人认为人民公社可以“立即实行全民所有制”,这是没有根据的。有些人甚至认为人民公社“已经是全民所有制”,这也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就是在几年以后,人民公社实现了由集体所有制到全民所有制的过渡,我国的经济全面地实现了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也并不等于建设社会主义的任务已经完成。

在现阶段,摆在我国人民面前的任务是建设社会主义,就是说,“经过人民公社这种社会组织形式,根据党所提出的社会主义建设的总路线,高速度地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国家工业化、公社工业化、农业机械化电气化,逐步地使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从而使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全面地实现全民所有制,逐步地把我国建成为一个具有高度发展的现代工业、现代农业和现代科学文化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见1958年12月中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这是一个十分艰巨复杂的任务,尽管我们前进的速度比较快,完成这个任务所需要的时间将是很长的;中央决议也已经指出,“全部完成这个过程,从现在起,将要经历十五年、二十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这就是说,经过三四年、五六年或者更长的一点的时间,实现了由集体所有制到全民所有制的过渡以后,还要再有十年到十五年左右的时间,来完成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在实现了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以后,建设社会主义的任务还没有完成以前,还需要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这时候,人民公社的性质还是社会主义的。把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的实现和社会主义建设任务的完成混同起来,和进入共产主义混同起来,是不对的。有些同志急于宣布“人民公社实行全民所有制”,急于宣布“人民公社进入共产主义”,这是完全没有根据的。

我们是马列主义的不断革命论者,同时又是马列主义的革命发展的阶段论者。在革命的每一个阶段中,都不免要解决前一个阶段遗留下来的某些任务,并且必须为下一个阶段作一定的准备。但是,革命的不同的阶段,毕竟有不同的质的规定,这是不容混淆的。而且大阶段中还有小阶段。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对于革命的每一个大小阶段,历来都有很清楚的质的规定,并且根据每一个阶段的质的规定,来决定任务、方针和政策。我们必须认真努力学习中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既要有不断革命的精神,又要在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之间把线划清楚,在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把线划清楚。这样,才可以既不犯保守主义的错误,又不犯冒险主义的错误。

二、人民公社将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速度

为什么说,人民公社将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速度呢?因为人民公社的规模比以前的高级农业合作社大得多,社大人多力量大,好办事,也可以多办事。1958年春季,全国有74万多个高级农业合作社,每社平均约170户,2,000多亩土地和350个左右的劳动力,其中有一大批妇女劳动力还束缚在繁重的家务劳动上,很少参加甚至不能参加田间生产。现在,全国农村有26,500多个人民公社,每社平均将近5,000户、6万多亩土地和1万个左右劳动力,妇女劳动力也由于实行生活集体化和家务劳动社会化,而获得彻底的解放。人民公社可以在较大的范围内统一规划、使用和调皮劳动力和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并且使用得更合理,更有效;人民公社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和生活集体化”,也更进一步地提高了劳动力的利用率、劳动的出勤率和劳动效率。因此,人民公社就具有更为有利的条件,能够在发展农业生产、发展多种经营的同时,又大搞社办工业和发展各项建设事业;从而使人民公社成为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基层单位,并且使农林牧副渔五业能够全面发展起来。原来由国家经营的某些企业,例如农村商业和银行的机构,以及拖拉机站、技术推广站等等又下放给它,归它经营。这就有必要把农村基层政权机构与人民公社合而为一。这样做,既加强了政权的经济职能,又加强了人民公社生产的经营管理,也有利于农村中各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

事实证明,人民公社在其成立以来的短短的几个月内,已经充分显示出它的巨大的优越性。数以万计的小型工厂,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土化肥厂、土农药厂、土机械和农具的制造修理厂,为社员生活和为城市服务的农产品加工厂、砖瓦厂,以及为大工业服务的采矿、挖煤、炼钢铁、烧焦炭等等小型工厂,已经在农村人民公社中普遍建立起来了。人民公社化运动高潮时期,正是秋收、秋耕和秋种的紧张时期。由于粮食、棉花和各种农作物的产量大量地以至成倍地增长,1958年秋收的任务比往年要增加几千亿斤。几千亿斤农产品的收打晒藏,工作量之大是十分惊人的。秋耕、深翻地,据12月初的统计,完成约7亿亩,数量大大超过往年,深度更非往年可比。小麦、油菜等秋种的任务也比往年大,质量也比往年好。在完成这样繁重的三秋工作的同时,又展开了一个全民大办钢铁的运动,到处建立起土炉群,控煤、炼焦、伐木、烧炭、炼铁、炼钢,矿石的开采,给养的供应,还有大量的运输工作,从农业战线抽出了几千万个劳动力,转移到工业交通战线上来,这对于完成1958年钢产量翻一番的任务,的确起了很大的作用。如果没有实现人民公社化,完成十分繁重的秋收、秋耕和秋种的任务,都将遇到严重的困难,同时又大办钢铁,更是难以想象的。人民公社成立以来几个月的实践,已经让人们看出了它的显著的好处。他们完全有理由相信,人民公社将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速度。这种预料,是完全有根据的,一定不会落空的。

三、发展商品生产,保持按劳分配的原则,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

中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指出:“继续发展商品生产和继续保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对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是两个重大的原则问题。”

发展生产是巩固和提高人民公社的中心环节。粮食生产还是要继续发展的,因为按1958年粮食的预计产量7,500亿斤计算,按全国人口平均,每人不过1,100多斤,距离每人平均2,000斤到3,000斤的要求还很远,还要在1958年的基础上增产1倍到2倍,这个要求才能达到。人民公社在继续增产粮食的同时,还要大力发展棉花、油料、麻、丝、茶叶、糖料和其他各种工业原料作物的生产,“一定要在农林牧副渔五业中来一个全线大革命,彻底改变整个农业战线的面貌”。人民公社还必须大办工业。逐步提高棉花、油料和各种工业原料作物在农业中所占的比重,逐步提高工业原料作物、林牧渔副业和社办工业在人民公社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相对地减低粮食所占的比重。为此,就必须在大大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的基础上,逐步缩减耕地面积和在农业方面所使用的劳动力。人民公社的生产方针应当是工业和农业同时并举。五亿人口从事农业生产的局面必须改变,否则我们的国家就不会有高度发展的现代化的工业,就不能实现工业化,我们国家的面貌也就不会根本改变。粮食生产从现在的情况看,主要是自给性的,商品粮在1958年的粮食总产量中不过占15%左右(不包括农民加工制成副食品出售的部分),随着工业和城市的发展,商品粮的比重将逐渐扩大。工业原料作物和林牧渔副业产品则主要是商品性的。社办工业,一部分是自给的,大部分也将是商品性的。所以,自给性的生产和商品性的生产同时并举,也是人民公社生产方针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今后一个必要的时期内,人民公社的商品生产必须有一个很大的发展,这也就是说,国家和公社之间、公社和公社之间的商品交换也必须有一个很大的发展。人民公社统统自给,没有分工,没有交换,这是不能设想的。商品生产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经济较快地向前发展,也是巩固和发展人民公社的一项重要措施。因为,发展了商品生产,人民公社就可以焕回必要的生产资料,例如机器和设备,以实现农业生产过程的机械化和电气化;换回所需要的生活资料以供应社员,取得现金来给社员发工资,并且使工资逐步增长。因此中央指出:“企图过早地取消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过早地否定商品、价值、货币、价格的积极作用,这种想法是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建设不利的,因而是不正确的”。

目前许多人民公社实行了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制度,这是我国人民在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上的一种创举。工资制的原则是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供给制则是按人发给,不管男女老少,有无劳动力,每人一份,它具有共产主义按需分配的萌芽。现在,许多公社实行伙食供给制,“吃饭不要钱”,这是一种最重要和最可靠的社会保险,是广大人民欢迎的。这种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制度,尽管包含有共产主义的萌芽,基本上还是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并且工资部分还应该逐步增长,而供给范围目前不宜过宽。1958年许多人民公社分配的结果,由于公社社员的消费水平一般还不高,除了“吃饭不要钱”以外,工资部分所占的比例是不高的;随着生产的发展,工资将逐步增长,工资部分所占的比例将逐步扩大;在此以后,生产再发展,社会产品极大地丰富起来,供给范围当然又会逐步扩大。而在现阶段,继续保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对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是有利的;企图过早地“进入共产主义”,则是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建设不利的,因而是不正确的。

四、人民公社将成为由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的最好形式,由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的最好形式

由集体所有制到全民所有制的过渡,必须有一定的生产力的水平和一定的人民觉悟的水平。由社会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则必须有更高的生产力的水平和更高的人民觉悟的水平。这是受客观法则支配的,而不是随人们的意志转移的,不能想快就快,想慢就慢。

总的来说,人民公社既然将加快社会主义建设的速度,也就是说有利于社会生产力水平的较快地提高。人民公社又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在生产实践中和日常生活中,经常用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思想来教育人民,无疑也将有利于人民觉悟水平的较快地提高。因此,人民公社制度的发展,将逐步促进我国农村由集体所有制到全民所有制的过渡,然后还将逐步促进我国由社会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

分开来说,在由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方面,人民公社现在已经有了若干全民所有制的成分,这种成分还将继续增长。人民公社的生产大发展,特别是社办工业的大发展,不仅有利于国家工业化和公社工业化,而且将直接促进由集体所有制到全民所有制的过渡。县联社的建立,县联社有权从各公社调度适当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进行全县性的或者更大范围的建设事业。在生产发展和人民觉悟提高的基础上,县联社在今后若干年内,还将采取适当的步骤,逐步增加公社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部分,逐步增加公社产品由国家统一分配的部分,从而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把集体所有制转为全民所有制。所以说,人民公社“将成为我国农村由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的最好的形式”。

人民公社制度的发展,不仅指出了我国农村由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的道路,而且指出了农村逐步工业化的道路。农村逐步工业化,就有利于城乡差别的逐步缩小,以至消失。工业在农村中大大发展起来,再加上目前有些公社试行的“亦工亦农”的劳动制度和“多面手”运动的推广,这就有利于工农差别的逐步缩小,以至消失。公社办学校,有利于文化教育的普及和提高,而目前一些社办学校中实行的教育和生产相结合的制度,以及我们国家整个教育制度的改革,还将培养出新的一代有文化的生产劳动者,或者说是有生产劳动的知识和实际锻炼的知识分子。公社还实行了社干部除了作好公社的经营管理工作以外,还必须有一定的时间直接参加生产劳动的制度,整个国家都在推行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制度。这一切都大大有利于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之间的差别的逐步缩小,以至消失。人民公社所实行的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虽然在现阶段基本上还是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但是已经包含有共产主义按需分配的萌芽;毫无疑问地,经过一定的时期,随着生产水平的高度发展,社会产品极大丰富,供给的范围将逐步扩大,这也就是由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的道路。人民公社就是经常不断地在实际生活中以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人民的学校,公社普遍实行了托儿制度,社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和学校等,也象国家和其他单位办的一样,从儿童时代,就养成集体主义的生活习惯,就以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新生的一代。这将大大提高社员的共产主义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人民公社又是政社合一的,政权的经济职能已经大大地加强了,当然,在目前还不能使国家对内专政的职能受到削弱,但是,人民公社制度的发展则已指出了国家对内职能逐步缩小以至消失的道路。最根本的是,人民公社将加速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民公社的生产大发展,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大发展,社会产品将极大地丰富起来。所以,我们可以预料:人民公社将成为我国由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的最好的形式。所以说,人民公社化的实现是具有伟大的深远意义的一件大事。

当然,当我们指出人民公社将成为我国农村由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的最好的形式,将成为我国由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的最好的形式的时候,并不意味着要立即实行这种过渡。相反地,我们当前的任务是建设社会主义。而在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共产主义的因素必将逐步地增长,也就在物质条件方面和精神条件方面为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奠定基础。

总之,我们是马列主义的不断革命论者,又是马列主义的革命发展的阶段论者,在革命的现阶段中应该为下一阶段作准备,而最具体、最重要最好的准备就是建设社会主义。为此,就要根据中央的决议,统一认识,提高思想,搞好生产,搞好生活,整顿巩固人民公社;从而经过人民公社这种组织形式,尽最大的努力,促进社会主义的迅速前进。

(原载“中国青年”1959年第1期)

来源:《学习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文集》(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农业经济组编,农业出版社,195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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