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61-5-7 作者:中共四川省委第一书记, 李井泉
中共四川省委第一书记、李井泉您五月六日的来信,我当日在内江收到。
从广州回来后,省委于三月廿八日至四月九日,在重庆召开了一个县委书记以上的三级干部会议,主要是讨论广州会议制定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和“中央关于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工作给各中央局、各省、市、区党委的一封信”,重点放在解决两个平均主义问题,并用省委名义批发了两个文件。一个是南充潆溪公社进行三包一奖的报告,解决队与队之间平均主义问题。一个是南充火花公社六○年决算分配经验的报告,正确贯彻三七开的分配制度,解决社员与社员之间平均主义的问题。在解决这两个平均主义中,对于以包产定包工的问题,争论较多,经过反复的讨论,大家认识的比较清楚,问题解决的比较深透。对于三七开的分配制度,争论较少,思想认识问题解决的不够深透。会议以后,各地都在普遍推行。现在看来,原定在春耕大忙之前使两个平均主义问题获得基本解决的部署,在绝大部分地区都可能实现,在少部分地区,还不能彻底解决。会议情况和文件,已报中央。
三级干部会议后,和省委其他同志分了工。我于四月十二日到廿四日,带领了一个工作组到南充进行了一段调查研究工作。主要是调查了解南充潆溪公社以包产定包工和火花公社工资供给三七开分配办法执行的具体情况。同时,有重点地调查研究了其他方面的问题。这就是关于粮食问题、养猪问题、食堂问题、燃料问题、公社党委和生产大队支部的领导方法问题,以及手工业、商业问题等。这些问题,有的已经找到了初步的解决方法,例如关于养猪问题和手工业、商业问题,有的还在继续摸索中,例如食堂问题。因为省委在重庆召开工业书记会议,我曾于四月廿四日至五月一日到重庆一星期,中间和陈正人、廖志高同志碰头一次。接到中央四月廿五日关于召开工作会议的通知后,我和廖志高同志又于五月二日到了内江和省委几个书记一起,按中央通知的调查研究题目,继续进行调查研究工作。在南充仍留下一个工作组继续进行工作,以便互相比较。在这段期间,我没有将工作中的情况,及时向主席报告。这是一个政治上、组织上的疏忽,今后一定坚决改正。
现将这段时间,调查的几个问题和我们的意见报告如下:
首先报告关于两个平均主义问题。从南充潆溪、火花两个公社的情况来看,两个平均主义的问题,已基本上获得解决。社员劳动积极性大为高涨。
从我去过的火花公社第六大队第一生产队——这是一个比较好的生产队,看到社员都在积极地紧张地劳动,除病人外,出勤率达到百分之百,超定额的达到百分之八十以上,我也到过潆溪公社的第十生产大队第三生产队——这是一个落后社中的落后队,据别的生产队的社员说,去年这是一个“小偷队“,但今年情况已起了变化,群众情绪有了很大的改进,偷青现象已基本上没有了。去年食堂曾一度散伙,在多数群众的要求下,今春又重新恢复起来,两个社的干部和社员反映,这种情况的出现,是由于认真的贯彻了中央的十二条指示。特别是退赔兑现,六○年的决算认真执行了三七开的分配办法,六一年“三包一奖”工作作得踏实,真正体现了队与队之间的差别。加上严格执行按劳动定额评分计工制度,又月月预发工资,这对于调动社员的劳动积极性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对于按月预发工资,社员尤为关切。因为社员知道当月的劳动,当月就可以获得报酬。这是过去规模较小的高级社时期所不能办到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一、火花公社社员出勤率和超定额的比率能够达到这样高,除上述基本原因外,还有一个直接因素,即该社在基本口粮外,将农忙时增拨的口粮,作为奖励粮全部奖给超定额的社员。这样做,一方面固然起了直接刺激社员积极参加生产的作用,但另一方面,也有一定的付作用,即促使社员过度地劳动,使病人增加,并引起社员家庭内部的纠纷。这一问题,已同南充地委商量后作了改进,以奖励粮的70%按工分分配,30%奖给超定额的社员。
二、火花公社认真的推行了工资和供给三七开分配办法后,队员在食堂吃饭的伙食费用,除去小部分伙食供给外,其余由自己所得工资中扣除。这种作法引起一个新的问题,即补交伙食费的户有所增加,三月份曾达到总户数的30%以上。这一方面是由于食堂比较严格地进行了经济核算,也确是完全必要的;另一方面,因为每月工资只预发70%,还有30%需年终决算时才能分配到手。因此,暂时地扩大了社员补交伙食费的面。经与地委商量的结果,对这部分确有困难不能当月补交伙食费的社员,应当允许两个月或一季度补交一次。
我到内江后,又接触到另一方面的问题。据对内江交通公社的调查情况看,该社干部整风不彻底,社员与社员之间的平均主义也没有纠正过来。这个社在60年的决算分配上,供给部分又包得过多,没有执行三七开的分配制度;今年的预分方案,虽然是按照供给二五、工资七五的办法分配,但由于他们将食堂用的柴、菜作价过低实际上又使供给部分超过三成以上,相对地降低了劳动工分的分值;同时该社没有认真执行按劳动定额评工记分办法,大部分活路不论劳动的多少和质量的好坏,都按劳动级别死分死记,这就不能刺激社员增加力所能及的劳动,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这个社保留了较多的平均主义,在一定的程度上妨碍了社员的劳动积极性的发挥,已和内江地委商量,立即加以纠正。估计全省有一部分公社,也还存在类似的情况,需要在继续整社中加以解决。
现在还没有调查一部分收入水平较低的社、社对于工资和供给部分的比例如何确定的问题。看来在这些收入水平较低的社队内。是不能实行工资和供给部分的三七开的标准的。这些社队只能实行更低的供给标准甚至只能实行包五保户照顾困难户的办法。
潆溪公社的以包产定包工的办法的特点是:承认队与队之间的差别性,承认扩大生产队部分所有制的必要性,并且在事实上改变了按照各生产队劳动力多少和级别的总和来计算工资总额的办法,使各生产队的差别性在以包产定包工的工分中得以真正表现出来。该社在包产时,将生产队做了调整,全社由79个队,划小为96个队。划队后,一般队与队之间的差距都在18%以内,只有两个大队的差距较大。他们已采取以几个条件相同的生产队,划片计算包产的办法加以解决。这个办法实现以后,出现的新问题是:由于穷队一般的自然条件差,土地面积较宽和居住分散,因此养牛工分和服务人员工分的比重较大、缩小了穷、富队之间的差距。解决的办法,是将各生产队的养牛工分和服务人员工分各控制在本队工分总数的12%以内,避免过多地缩小穷、富队之间收入水平的差距。当然这个问题,随着食堂问题的变化(有的队办食堂,有的队不办食堂,办食堂的队中,有的户参加,有的户又不参加),服务人员工分也将发生变化。因此,还需采取别的办法来加以解决(在食堂问题中另报)。
在内江发现交通公社的“三包一奖”工作,虽然去冬就按以包产定包工办法进行,并且小春生产比60年有较大的增产,但是该社临江大队因为包产指标订得过高,小麦亩产订320斤,实际只能达到240斤,以后又未加修正。许多生产队即使增产,也不能完成包产指标,将要被返拿原定分给各生产队的满山青收入来赔偿,从而也就削减了社员的口粮,结果使“三包一奖”流于形式。这个问题,已和地委商量,结合小春分配工作加以调整解决。
在重庆和陈正人同志碰头时,他反映简阳平泉公社队与队之间差距大,并且几年来土地、劳动力、耕牛、作物种植等的变化多,负担也有变化。这些都影响到队与队之间的差别性。陈正人同志提出的这个问题,是一个很值得注意的问题。四川省从1958年以来,由于大办水利,交通和兴办工厂,占用了不少的土地(全省大约占用400万亩左右),从农村抽调了大批的劳动力到工业、交通战线(全省大约从农村抽调200万左右的劳动力),因此,在一部分地区各社队之间土地和劳动力的变化的确很大,并且也不平衡,因而也必然要引起一部分队与队之间生产和收入水平的变化。这个问题,采用以包产定包工的办法,是不能完全解决的。我们准备进一步研究,加以调整。
从以上我们发现的情况来看,虽然克服两个平均主义的问题全省都在执行,但是因为我们想抢在春耕大忙以前,基本上做完,工作有些粗糙,同时在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矛盾。对于这种情况,凡是我们已经觉察到并且已找到原因的,都正在着手研究解决。有的我们虽有觉察,但对于具体情况和生产的根源不很摸底的,则还需要进一步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后再加以解决。看来,克服两个平均主义的错误,都还需要一段艰苦的工作,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但是比较起来,克服社员与社员之间的平均主义,可能工作量更大些。
因为报告写得长,拟把要报告的问题,分题分次向主席报告。继续要报告的问题,当陆续报去。
李井泉一九六一年五月七日于内江
(此件已于五月七日下午6—9时20分直发主席办公室——陈振寰注)
来源:四川省某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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