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索引页面]

正确处理偷青问题大力保卫夏收

日期:1961-5-4 作者:《人民公安》社论

《人民公安》社论

加强夏收保卫工作,争取小麦和其他作物丰收,是当前各级政法公安机关和全体政法公安人员的重要任务。在保卫夏收中,当前最突出的问题是正确处理偷青的问题。从各地的情况调查来看,偷青现象,是经过连续两年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后,部分受灾群众心情不稳定的一种表现。我们应当根据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采取正确的办法进行处理。放任不管或者处置失当,都会给夏收造成很大的损失。并使我们脱离广大群众。

本期所载的浙江余姚县的调查报告指出,在广大社员群众中,有偷青行为的人是少数,其中绝大多数又都是基本群众,只有极少数是坏人。他们有两种不同的情况:有的人是因为生活没有安排好,不得已偷拿了些,群众把这叫做“饿煞偷”;有的人是因为生活临时发生困难,社、队没有及时帮助解决,迫不得已偷拿了些,群众把这叫做“逼煞偷”;也有的人是因为看到庄稼在快成熟时被人偷去,心里很气忿,自己也赌气偷回去一些,群众把这叫做“气煞偷”;有的人是好吃懒做,经常偷摸点东西,群众把这叫做“老老偷”;也有的是五类分子,他们为了进行阶级报复,不但自己偷,而且也鼓动别人去偷,群众把这叫做“破坏偷”。

群众的这些看法是完全正确的。我们在处理偷青以及在收获期乱拿粮食的问题上,一定要持十分谨慎的态度,千万不能把这种大量属于人民内部问题,不加区别地都当做敌我问题来处理。我们时刻都应记住这是个带群众性的问题,其中绝大多数是好人或缺点毛病比较多的好人;属于“破坏偷”的是极少数。就是这些极少数的坏人的情况也各有轻重不同,而且是与好的错误纠缠在一起的,若不通过反复的调查研究和细致的工作,不通过对广大群众的说服教育,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另方面我们也要清楚地认识到,尽管偷青拿粮的大多数是好人,但他们的行为所引起的破坏后果,却是很大的,对生产、对社会秩序、对克服当前的困难,都起着极不利的连锁反映,是对社会风气和人们的道德品质起腐蚀作用的毒剂,若不及时制止,组织大多数积极群众。说服教育和约束少数“老老偷”,制止“破坏偷”的活动,就会形成群众性的偷青、偷粮,其后果可能把夏收作物在成熟前给以极大的破坏。这样对于克服暂时困难,对于生产和生活安排都将带来不利的影响。

从各地的调查来看,与偷青现象进行斗争有以下几条主要经验:

首先,要通过事实对广大群众进行说服教育,使大多数的人认识到偷青的危害性。使人们明白,一个人拿一点点,看去好像没有什么,但人数多了,就会把快成熟的大批庄稼破坏掉。使群众懂得在严重的灾荒以后,保卫每一棵麦穗,每一粒粮食都有重要意义,一定要将辛勤劳动得来的果实,颗粒归仓,合理使用,如果在成熟前吃青,只图眼前一饱,是会遗害无穷的。

其次,偷青的行为是不对的,应当批评教育,但对具体人要做具体的分析、区别对待。对于有困难的人,要设法帮助解决,使他们在集体的帮助下渡过困难。对于那些偶而偷青的群众,不要当众责备他们或者处罚他们,要通过教育把他们组织起来,共同反对偷青的现象。对于那些“老老偷”要加以适当的批评和约束,对于有破坏行为的五类分子,则应该与一般的偷青分开,情节较轻的给以当众的批评训诫,情节严重的则要进行严肃的处理。

应当克服在制止偷青问题上的两种偏向。一种是对于偷青事件采取简单的压服、惩罚的办法,缺乏调查研究和细致的分析。因之发生不分敌我、主次、轻重,一概予以惩处的现象,同时对于某些基层组织在对待小偷小摸问题上采取扣饭、罚款、体罚、拘押等违法行为则听之任之,不加干涉。另一种倾向,那就是对偷青现象不敢插手处理,采取不管不问的态度,以致有些地方由少数人偷而发展成多数人偷,有些人则由小偷而成为大偷,使农业生产和社会秩序遭到损害,甚至扩大和延长了灾情。

为了更好地做好夏收的保卫工作,政法公安人员在处理偷青问题上,一定要切实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要深入群众进行调查研究和阶级分析。了解和分清偷青的都是些什么人?是基本群众、是惯犯、还是阶级敌人?要了解和弄清楚他们为什么偷青?是由于生活困难、由于思想落后、还是有意破坏?了解这些情况以后,我们才能根据党的政策,作出正确的判断,并在恰当的时机、用恰当的办法作出恰当的处理。

第二,要对广大群众特别是有偷青行为的群众进行思想教育工作。要通过访问、座谈、具体的案件处理,向群众说明国内外的大好形势和战胜灾荒的有利条件,以提高群众的觉悟和信心。使每个人都知道,在全国遇到困难的时期,进行小偷小摸是损人利己的不光彩的行为;使每个人都知道,起来与这种现象作斗争是自己的责任。

第三,要帮助群众解决生活问题。对于那些确因生活困难而犯有小偷小摸行为的人,首先要积极帮助他们想办法渡过眼前困难。帮助他们把生活安排好。对于困难户,特别是孤儿、病人、老人更要特别关心,很好安置,使有困难的人在党和人民公社的支持下,也能够生活得很好,以激发全体群众发愤图强、自力更生的勇气。

第四,对于有破坏行为的五类分子,要及时进行严肃处理。平时要对于这些人加强监督改造,防止他们进行破坏,夏收前对他们要进行守法教育。对其中一贯表现坏的分子,应当责成监督改造小组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控制,以杜绝他们进行破坏的道路。

总之,政法公安机关的所有同志,都要深切认识到制止偷青,保卫夏收的重要意义。我们一定要深入基层,组织群众来确保夏收的安全。在处理偷青的问题上要坚决地贯彻说服教育的方针。

此外,我们还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和防火灾、防中毒的工作。在夏收期间应该在每个生产队里建立起专人专管的责任制,加强麦田、麦场、仓库等地的保卫,确保夏收的安全。

来源:《人民公安》1961年第5期(1961年5月4日)

[返回索引页面]



Copyright (C) 2024 Marxist-Leninist-Maoist.
Permission is granted to copy, distribute and/or modify this document under the terms of the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Version 1.3 or any later version published by the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with no Invariant Sections, no Front-Cover Texts, and no Back-Cover Texts. A copy of the license is included in the section entitled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