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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宜山县×达乡农民入社前出卖耕牛的日渐增多

日期:1954-12-15 作者:[待确定]

【广西分社十五日讯】宜山县(此处一字打不出)达乡出卖耕牛现象逐月增加。这个乡共十四个村,五百二十户,已建成两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组织起来的农户占百分之九十,在生产运动中属於第一类乡。今年六月全乡出卖耕牛两头,八月份出卖十三头,最近一个半月共出卖三十四头。其基本情况於下:

(一)卖牛(七头)盖房子的七户,其中贫农五户,中农一户。(二)卖牛(三头)买田地的三户。其中贫农一户,中农两户。(三)卖大牛买小牛,从中取钱使用的四户,其中贫农三户,中农一户。(四)不需用钱因牛多而卖出的(六头)五户。其中贫农三户,中农两户。(五)为结婚请酒出卖耕牛(二头)的两户,其中贫、中农各一户。(六)卖牛(一头)还债的一户,是贫农。(七)属於更换性质或卖小牛(九头)买大牛用於生产的六户,都是贫农。

出卖耕牛的主要原因:

(一)农业社实行劳动记分制,有些农民怕入社后盖房子要给别人出工分,所以在未入社前就卖牛请人盖房子。

(二)耕牛入社评价保本付息,不如买土地入股分红合算。中农贲学德卖一头牛得款四十多万元,又添五十万元买了五亩田地。他说:卖一头牛得四十多万元可买二亩田,常年产量以六百斤计(每亩三百斤),四、六分红可得二百四十斤谷,若一头牛评四十万入社,按银行最高年息百分之十二计算,只得四万八千元,还买不到一担谷(每担一百斤)。

(三)耕牛入社评价普遍比市价低五万至十万元。牛多的农民便卖大牛留小牛,入社,牛少的农民愿卖去用现钱,打算入社后用别人的牛。

(四)全乡每村都有常年互助组,除一个组外其余各组在组内使用耕牛普遍不评工计分,不互利。农民怕农业社和组一样,不愿带牛入社以免吃亏。(郭纯青编)

1954年12月22日新华通讯社编《内部参考》。

来源:

美国图书馆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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