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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高利贷剥削严重

日期:1963-7-11 作者:[待确定]

本刊讯 据福建、浙江、上海、江西、湖南、湖北、河南、贵州、云南、陕西、甘肃、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苏、内蒙古等十七个省、市、自治区人民银行分行的典型调查,农村特别是受灾地区,高利贷剥削严重。

受灾严重的地区,借高利贷的社员占总农户的30%左右,有的高达70%到80%。如浙江黄岩县的石曲公社李家大队,借高利贷的社员占总农户的51%;福建省南平市炉下公社洋淆大队占37%;江西省余江县云举公社安泉生产队占80%。在一般地区或受灾较轻的地区,借高利贷的占总农户的10%左右。如贵州纳雍、镇宁两个县的十三个生产队,借高利贷的社员占总农户的4.4%;湖南湘潭县占7.1%。

高利贷的形式繁多,利息很高。高利贷活动的形式除借粮还粮、借粮还钱、借钱还钱和借钱还粮外,还有借猪、羊、土布、花绒、食油、花生、红糖等实物和布票等,折成钱、粮或劳动工分归还的。有的在借钱时就扣收利息,到期再收回本金。高利贷的利息一般为月息10%到20%,有的高达100%以上。辽宁省昌图、开原、铁岭、盘山等地为月息3%到10%;浙江省绍兴、平阳、温岭、黄岩等地为月息10%到20%;江苏省盐城、建湖、金湖、靖江、江宁、句容、武进等地,一般为月息15%左右,最高达120%。

借债户中贫农占大多数,放债户主要是地主、富农、投机商和一部分富裕中农。江苏省盐城五个公社五个生产队借债户中贫农占82.1%;放债户中地主、富农、投机商占1.1%,富裕中农占52.7%。甘肃张掖地区借债户中贫困农民占60%;放债户中地主、富农、投机商占40%,富裕中农占40%。

高利贷剥削严重威胁着贫农、下中农的生活。浙江黄岩县石曲公社第三生产队贫农社员李六桂一家四口人,已欠债粮食一百五十斤和现金一百元,早稻收割后分得口粮三百多斤,还了债所剩无几。吉林省榆树县小岗公社第一生产队三十五户社员,去年借土豆六千八百九十多斤,折成现行三千五百四十一元,平均每户负债一百零一元。年底债主上门要债,见什么要什么,共拉走猪肉一百八十八斤,猪三头,柴草七千七百捆,秫秸五千四百一十捆,群众说:“来了一次大扫荡”。陕西省山阳县黄土公社陈家湾生产队社员李德胜因为无钱还债被迫逃走。湖南省桃源县三叉港公社贫农文会太因还债卖掉了房子。这个县的寺坪公社邓家冲生产队社员邓绍清借高利贷还工分,全年可做一千四百分,已卖去六百分。浙江温岭县长市公社前铎大队有三户社员到期还不起高利贷,被债主没收了棉被、棉毯、帐子等。(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简报”编)

来源:1963年7月11日新华通讯社编《内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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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图书馆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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