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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地区半年来不断发生群众自杀事件

日期:1956-9-19 作者:张济生

张济生

新华社杭州17日讯:半年多来,在宁波专区宁海、慈溪、天台、嵊县等县的农村里,陆续发生了群众自杀事件。慈溪县有九十一起,其中致死的二十六人;宁海县有七十八起,其中有四十五起致死。其他县份还没有作全面调查。

从宁海和慈溪两县的情况看,自杀的面分布得相当广:宁海县有60%的乡、镇,慈溪县有83%的乡镇发生过这类事件。自杀者绝大部分是劳动人民。慈溪县九十一起自杀事件中,贫农有五十九人,中农十二人,富农只有两人。

宁海县委和慈溪县的监察室对自杀事件作了专门调查,他们认为:造成自杀的原因主要是:

(一)部分干部在布置各项任务时,不根据具体情况。犯了强迫命令的错误。在开展劳动竞赛时,不分对象,一律硬性要求大大提高劳动量,个别劳动力弱的社员因此自杀。宁海县大里乡雷虎岩社,有一个十九岁的青年团员应德行,劳动力较弱,从事农业生产不到一年。今年上半年社里制订劳动规划时,强调要队长、青年团员带头。他起初报了一千三百分,社里给他加到一千五百分,后来又加了八十五分,并且规定:要是做不到这个分数,要赔产5%。应德行表示做不到,社干部就说他“不服从领导,违反劳动纪律。”应德行觉得实在吃不消,去找乡长,乡长不但不支持他,并且批评他,应德行感到走头无路,便上吊自杀了。

天台县有八个乡,在今年春花预分中,强调统一预分,发生了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行为(扣押、私立、私立“公堂”、吊打等等),有二十四个群众被扣打,五人因此自杀(三人未遂)。

(二)有些农业社没有认真执行自愿互利政策,也造成了一些自杀事件。宁海县龙浦乡一个社的社主任冯永宽,前年花了七百多元(一部分钱是借来的)造了一只渔船,至今还有一百三十元没有还清。并社以后,他带头将渔船入社,折价五百元,按保本副息办法(全年利息六厘六),一年只得三十三元。还本日期又没有规定,入社的渔船又汉有抵股份资金,一家人经常为了这个问题吵闹,冯本人常常暗自流泪,最后上吊自杀。

(三)有的社对于社员的经济困难不太关心,对入社的鳏寡孤独没有给予适当照顾。慈溪县三管乡一个社员陈银康四次请求补助救济,没有结果。断炊后,在6月7日服毒自杀。光明乡一个社的社务委员冯长法(孤独)五十七岁了,入社后感到年老力衰,所做得工分不够维持生活,在7月7日服D、D、T自杀。

群众自杀事件已经引起宁波地委和有关县委的严重注意,目前正在继续检查。据宁海和慈溪二县给地委的报告说:干部中仍然比较普遍地存在着“无所谓”思想,认为只要不是违法乱纪,群众自杀不自杀与我无关。报告上说:由于干部的思想问题没有切实解决,这两个县群众自杀事件至今还没有完全制止。(张济生根据宁波地委陈舒蔺来稿编写)

来源:根据1956年9月19日新华社《内部参考》。

来源:

美国图书馆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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