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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里营人民公社章程草案

日期:1958-7-16 作者:[待确定]

《农村工作通讯》编者按:农业合作社转为人民公社的运动,正在全国各地相继展开。关于人民公社的性质,各项革命事业的发展前景,生产资料的处理,组织机构等等,是大家所正在研究考虑的问题。对此,有些读者也纷纷来信询问。七里营人民公社章程草案,对这些问题都作了规定,本刊特为发表,供各地研究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公社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由工(工业)、农(农业)、商(交换)、学(文化教育)、兵(民兵、全民武装)联合组织起来的社会基本单位。公社的任务是管理本社范围内的工农业生产、政治、财经贸易、文化教育、人民武装等一切事务。

第二条:公社的分配原则是在保证满足公社全体人员生活基本需要的基础上实行按劳分配的定级工资制。随着生产的高度发展和人民群众共产主义觉悟的提高,逐步扩大共产主义因素,在条件具备时即实行完全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分配制度。

第三条:不断的进行技术革命和文化革命,实现工业化、机械化和电气化,促使公社经济飞跃地向前发展。随着生产的发展,不断的增加社员的收入,提高社员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水平,达到丰衣足食。

第四条:政治思想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统帅,通过政治思想工作,逐步彻底消除资本主义思想,提高干部和社员的共产主义觉悟,树立共产主义风格。

第五条:人民公社要把全社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正确结合起来,在国家经济计划的指导下,经营生产。认真的对国家尽交纳公粮、交售农产品和其他税收的义务。随着生产的增长逐步改为向国家上交利润。保证满足国家建设所需要的基地和工人。

第六条:人民公社要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正确的结合起来,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局部利益必须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必须服从长远利益。公社领导必须关心和照顾社员的利益。

第七条:实行民主管理。公社的领导人员由社员选举,实行集体领导,并注意密切联系社员,遇事和社员商量,团结全体社员办好公社。

第八条:坚决贯彻勤俭办社方针,提倡勤俭办一切事业,反对铺张浪费。

第二章 社 员

第九条:年满十八岁的工、农、商、学、兵的劳动人民,不分性别、民族、身体状况,都可以入社做社员。

第十条:对于过去的地主、富农分子,公社根据他们的表现和参加劳动生产情况,经社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分别吸收他们作为社员或预备社员。农村中过去的反革命分子,如果在历史上只有轻微罪行,现在已经悔改的,或者罪恶比较重大,但对镇压反革命有显著贡献的、刑满释放的及右派分子在劳动中表现良好的,经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可以分别吸收他们为社员或预备社员,预备社员表现良好时可经管理委员会批准转为正式社员。对于不够作为社员或预备社员的地主、富农分子和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右派分子及一切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均应在社内管制生产劳动改造,经过长期考验,如果表现良好,经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可以作为社员或预备社员。

第十一条:社员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社内生产,取得应得的报酬。

(二)提出有关社务的建议和批评,参加社务的讨论和表决,对社务进行监督。

(三)在社员会议上批评社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

(四)对于公社的决议,如果有不同意的地方,除了无条件执行外,可以保留和向上级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

(五)选举公社的领导人员,被选举为公社的领导人员。

(六)享受公社举办的文化福利事业的利益。过去的地主、富农分子和反革命分子、右派分子在入社以后的一定时期内,没有被选举权,不能担任社内的任何职务。预备社员没有表决权和选举权。

社员和公社的负责人如果不尊重社员这些权利,应当给予教育和批评,如果侵害这些权利,就是违犯社章,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社员有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的著作,不断地提高自己的觉悟程度。

(二)遵守社章,执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和管理委员会的决议。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共产主义道德。

(三)积极地参加社内劳动,遵守劳动纪律。

(四)爱护国家财产和公社财产。

(五)在生产中起模范作用,不断地提高生产技术,大胆地创造发明。

(六)巩固全社的团结,同一切破坏社的活动作坚决的斗争。

社员如果不遵守这些义务,应当给予教育和批评。如果严重的违背这些义务,就是违犯社章,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社员必须遵守以下劳动纪律:

(一)不无故旷工。

(二)劳动听从指挥。

(三)保证劳动质量。

(四)爱护公共财产。

(五)加强团结。

第十四条,社员如果违反社章,不遵守劳动纪律,分别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批评、记过降级、取消社员资格等处分。被取消社员资格的人,可留在社内监督劳动。如果已经悔改,可经社员代表大会恢复他的社员资格。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十五条:人民公社的最高权力机关是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由社员选举297名代表组成,每个小队、厂、矿、文教卫生、人民武装、财经贸易等单位及青年、妇女及其他各有关方面等均要选出一定数量的代表。公社正副社长、管理委员、各部部长、社党委会委员、各大队正副队长、管委会委员、股长、各小队队长等均应为社员代表(一个小队至少选出代表两人,其中队长一人,社员一人),在代表成员中必须保证贫农下中农占绝对优势。

社员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通过和修改社章。

(2)选举和罢免社长、副社长和管理委员会的委员、监察委员会的主任和委员。

(3)审查和批准管理委员会提出的生产计划和预算。

(4)审查和批准管理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的年度和季度工作报告。

(5)通过工资方案。

(6)通过对社员的重大奖励和重大处分,决定取消和恢复社员资格。

(7)对公社其他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三次,有重大事项时可临时召开,有过半数的社员代表出席,才能行使自己的权力。

第十六条:公社成立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5人组成,负责监督社务。主任和委员均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

第十七条:公社成立管理委员会,由社长1人、副社长6人、委员25人组成,其中社长、副社长和管理委员均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社长、副社长得报上级批准任命),公社党委会的正副书记、部分委员、公社各部部长、各大队的总支书、大队长及其他方面有关人员等,均应选入公社管理委员会任委员。

第十八条;社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计划部、财经贸易部、工业交通部、农林水利部、农业机械部、畜牧饲养部、治安武装部、文教卫生部、民政部、生活福利部及计划、科学研究等委员会。各部设正部长1人,副部长及干事若干人,正副部长由管理委员会任命,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部内建立必要的组织和分工。

公社下设五个大队,负责领导本队的工业、农业、畜牧业、福利等全面工作。大队下设工业、农业、畜牧饲养、保卫、文化福利等股,在大队管委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大队下设小队(分粮、棉、油、蔬菜、积肥等专业队)、工厂、畜牧场。小队内由社员选举成立队委会,下设作业小组。

第十九条:公社社长、副社长和管理委员会的委员,监察委员会的主任和委员,每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章 财务管理与分配

第二十条:公社实行三级财政,其责任范围是:

公社:(1)制定全年生产计划、财务计划、工资分配计划、工业和其他建设计划。(2)负责接受各单位上交的产品和收入。(3)对大队及各单位拨发工资总额及大队所属的工业、农业、畜牧业等建设资金。(4)管理社务开支。(5)批准非计划内的开支。(6)向国家交纳公粮,交售农产品及其他税收,以后将逐步改为上交利润。(7)管理本社一切公共财产。

大队:(”按照社的计划,制定本队内部的各项计划。(2)审查决定本队内的工厂建设和建厂设备。(3)核定本队内的工资级别,负责奖励金处理。(4)保护公共财产。(5)解决本队范围内有关经济问题。

小队(包括工业、畜牧业、厂矿):(1)将本队产品交到公社。(2)负责本单位工资发放,及奖励金与超产部分的处理。(3)保护公共财产。(4)管理本队内其他经济问题。

第二十一条:建立严格的财务手续,一切开支分级审查批准,一切收、支必须有单据证明,公共财产必须有专人保管,各级财务帐目必须日清月结,定期公布,杜绝贪污、盗窃、私分、挪用、破坏公共财产的现象发生。

第二十二条:在保证满足公社全体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实行按劳分配的定级工资制。即从全年总收入中首先扣除税金、生产费用、公共积累,然后再由公社统一核定标准,扣除全社人员基本生活费用(包括吃饭、穿衣、住房、生育、教育、医疗、婚丧等一切开支),实行按劳评级按级定工资加奖励的分配办法。

第二十三条:根据劳动态度,劳力强弱,技术高低等条件,经群众评议,将能够参加劳动的人员分为十一级,按照级别发给工资。对公社及大队主要干部应根据其德才和职务评议,对大队一般干部和小队干部应根据其劳力强弱、技术高低、劳动态度和工作态度进行评议。

第二十四条:从工资总额中抽出百分之十,作为对劳动积极完成任务好的社员的奖励工资。

第二十五条;评议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反复讨论,有领导的进行,并贯彻男女同工同酬原则。

第二十六条;未评级的社员参加劳动采取按天计算工资的办法,此项工资从应发工资总额中扣除,由小队掌握。

第二十七条:评级后定期评比,对劳动态度好的分别进行表扬奖励或提级,对劳动纪律松弛,自由散漫的社员分别情况给予教育、批评、记过、降级或扣发工资等处分。开始时可每月评比一次,以后可一季或一年评比一次。

第五章 工 业

第二十八条:原农业社的一切工厂设备,全部归公社所有。

第二十九条:大力兴办工业,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工业总产值超过农业总产值,实现工业化。

第三十条:本照社办较大的、制造成品的,大队和小队办手工业的小型的,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原则,统一进行规划,分级进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本照从农业需要出发,从国家需要出发,从社员生活需要出发,采取因陋就简,小型为主,依靠群众改革农具,土法生产,先土后洋,由简单到复杂,由不完善到完善,逐步实现机械化、电气化。

第三十二条:公社对各工业单位实行包产值,包投资,利润全部归社,投资由社负责,超任务进行奖励。

第三十三条:工厂出产的成品,由社工业部组织验收后,方得出售,以保证质量。

第三十四条:工厂生产的产品或加工产品的销售,在现阶段一律是现金交易,产品价格根据国家的牌价规定。

第三十五条:严格成本核算,审批制度和入库出库手续,定期公布帐目。

第三十六条:社办工业所需工人,由公社工业部拟出草案,管理委员会批准后,从各队抽调。

第三十七条:交通邮电工作,必须由公社统一规划,不断的进行建设。

第六章 农 业

第三十八条;土地全部归公社所有,统一使用社员自留的菜地、藕坑、鱼塘苇地、坟地、场院、庄户地,不论面积大小,一律无代价的收归公社所有,统一经营。如在所属土地上,社员个人付出一定劳动而创造的有价值的产品,如藕坑、鱼池等,公社应该付给本主以合理的代价。

社员原有的零星树木、家禽、家畜,仍属社员私有,如果社员自愿入社,亦可以作价入社。

第三十九条:原属各小社的生产资料,全部归公社所有。生产资料包括:土地、耕畜、农具、拖拉机、运输工具,和原社队饲养的生猪、羊群、幼畜、家禽、当年生产遗留下的肥料、种子、农药等。

第四十条:原农业社的股分基金,一律转交公社,如原各社股分基金不平衡时,也不再推平。

第四十一条:人民公社必须从每年收入中留出足够的公积金和公益金,公积金用作基本建设和增添固定财产的费用,公益金用来发展公社文化福利事业。

第四十二条:为了合理使用土地,充分发挥土地的潜在力,公社按土地条件统一进行规划,根据国家计划,确定粮、棉、油、菜等种植面积。公社抽出适当数量的土地,作为人民食堂菜地,统一种植蔬菜。

第四十三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大力改革工具,改良品种,改良土壤,改进耕作方法,修整土地,扩大复种面积,以资提高农业生产的水平,使农业生产迅速地超过最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使公社拥有雄厚的物质基础。

第四十四条:加强计划管理,制定长期全面的生产计划和年度、季节、小段生产计划,有计划地进行生产,使生产计划化。

第四十五条:公社对队颁发生产计划指标,固定劳力、土地、耕畜、农具进行生产,超额完成计划的给予奖励。对于经营不好,完不成计划的,给予教育批评或处罚。

第四十六条:加强定额管理,建立严格的生产责任制和验收制,组织劳动竞赛,提高劳动效率和农活质量,

第四十七条:为了满足基本建设和生活需要,公社要划出一定数量的土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水果生产。由公社直接管理的,收入完全归社,由各大队或小队管理的,收入与公社比例分成。

第七章 家畜、家寓、水产业

第四十八条:为了适应工农业生产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的需要,必须大力发展家畜、家禽、水产业等,大量养猪,繁殖牲畜、奶牛、奶羊,养蜂、养鸡、养鸭、养鱼、养兔等。

第四十九条:社办家畜、家禽、水产业收入全部归社,生产队管理的,投资由社负责,收入由社和队比例分成。

第八章 财经、贸易

第五十条:人民公社必须保证按国家规定完成上交税收任务,同时积极组织收入,发展公社工农业生产建设、文教卫生等公共事业,制定收支预算,建立严格的财经制度,重大开支必须经社员代表大会批准。

第五十一条:人民公社建立供销部,实行代购代销。供销部的任务是为发展工农业生产建设和社员物质与文化生活服务,在国家允许时组织对外贸易。

第五十二条:人民公社建立信用部,在国家银行的业务指导下,办理社员存款、贷款和全社的资金调济工作。

第五十三条:供销部和信用部均单独进行经济核算,盈亏由公社负责。

第九章 文化教育

第五十四条:人民公社必须积极发展文化教育事业,贯彻文化教育为工农兵服务、勤工俭学及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方针,把社员培养成有高度共产主义觉悟、有相当文化技术水平的身体健康的劳动者和知识分子。

第五十五条:公社要建立大学、专科学校和增建中学、小学、16岁以下的男女儿童必须在学校学习,使社员普遍受到中等教育。

第五十六条:继续巩固和扩大红专大学、业余中学,每个社员都要入校学习。

第五十七条:学生和社员在各种学校学习的必需费用均由公社负担。

第五十八条:发展科学研究专业、公社要成立科学研究委员会,下设各种专业性的科学研究所,不断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培养自己的红色专家和技术大军。

第十章 民 兵

第五十九条:凡年满18岁至40岁的男性社员,都应参加军事学习,成为有文化有共产主义觉悟有军事素养的人。

第六十条:公社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保卫国家建设和公社的生产成果,维持地方治安,保卫国家的安全和世界和平。

第六十一条:人民武装必须遵守下列守则:

(1)忠实履行保卫祖国的光荣义务,关心国防建设,随时准备。向应祖国的征召,积极参加民兵训练。

(2)遵守宪法和政府法令。

(3)努力参加生产,在生产中起先进作用。

(4)提高政治警惕性,严防敌人破坏。

第十一章 文化福利事业

第六十二条:公社实行生活集体化,以生产单位建立全民食堂,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使之日臻完善。

第六十三条:普遍建立幼儿园、托儿所。保育员的工资由公社发给,孩子生活补助费由公社统一发给大队,由大队掌握使用。

第六十四条:公社扩建医院、妇产院,在各大队分设门诊所,并组织流动医疗组,深入田间工地看病,作好卫生防疫工作。

第六十五条:产妇在分娩前后,给45天的假期,假期中照发工资,入院后的住院费、医药费一律免收。

第六十六条:凡因公受伤在休养期间的工资照发,医药费全部由公社负责。公社人员看病一般不收费。

第六十七条,兴建澡塘、电影院、戏院、俱乐部、图书馆、体育场等,以促进社员的身体健康,活跃社员的精神生活。社员在本社澡塘洗澡、看本社放映影、本社剧团演戏,一律免费。

第六十八条:凡年满60岁以上的男社员,年满55岁以上的女社员,免除劳动义务,如果自愿参加劳动,公社给予报酬。对无依无靠的老社员,在自愿的基础上,集中建立幸福院,费用由公社负责。

第六十九条:社员房屋公社有权调整使用,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生活需要,公社要统一规划,有计划地、分批分期地修缮和新建家庭住宅,改善社员的居住条件。

第十二章 政治工作

第七十条:公社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在共青团和妇女联合会的协助下,进行政治工作,使每个社员都树立起高度的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国际主义思想,彻底消灭右倾保守、自私本位等资本主义思想,从思想上巩固人民公社。

第七十一条:充分发扬社内民主,反对强迫命令和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领导人员同社员之间、社员与社员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团结。

第七十二条;不断地提高社员的革命警惕性,加强公社的保卫工作。

第七十三条;坚决正确地贯彻党在农村中的阶级政策,在公社的干部中贫农下中农必须占绝对优势。

第七十四条: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方法,丰富政治工作内容,经常组织劳动竞赛,参观评比,交流经验,表扬先进生产者等办法,鼓励社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七十五条:本社章修改权属于社员代表大会。

第七十六条;本社章自社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来源:原载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农村工作通讯》1958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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