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索引页面]

略论人民公社的伟大历史意义

日期:1958-8-11 作者:关锋

关锋

人民公社的建立是一个伟大的社会改革,它是工农业生产大跃进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的必然结果。因此,它必然迅速地在全国农村发展起来。人民公社的伟大历史意义,我们可以从两方面来估计:它适合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要求,因而将更加迅速地推进工农业生产和文化教育事业,引出新的更高的生产高潮和技术革命、文化革命的高潮;另一方面,它具有许多共产主义的因素,这种因素必然在人民公社内部逐渐大量增长,也就是说,它加速向共产主义过渡,是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一种最好的组织形式。

人民公社的最基本的特点,就是乡社合一和工(工业)、农(农业)、商(交换)、学(文化教育)、兵(民兵、全民武装)五结合,由公社统一领导。乡社合一,即在一乡一社的前提下,合并乡社机构,乡人民代表大会就是社员代表大会,乡人民委员会就是社管理委员会,乡内的办事机构成为公社的办事机构;公社负责管理本社范围内的政治、经济、生产建设、文化教育、财政贸易和治安、武装等一切工作。这样的公社,就已经不是一个单一的农业生产组织,而是一个将工、农、商结合在一起的无所不包的经济组织;并且,它还是一个基层政权组织(兼起基层政权作用,公社的领导机关即基层政权组织)、教育组织。这样,人民公社就成了社会的基本单位。

为什么会发生这种变革呢?这种变革的巨大意义是什么呢?

上述变革的基本前提,是一乡一社,即并大社。我们在河南看到的人民公社,一般是包括几千户、一万至四万左右的人口。许多地方还没有正式宣布建立人民公社,但是,已经并成了这样规模的大社。并大社已经成为客观要求。这是全面大跃进的必然结果:(一)在党的总路线的照耀下,社社办工业,社办工业象雨后春笋一样的发展了起来;但是,社办工业的发展却受到了原来合作社规模太小的限制,进一步扩大社办工业,无论在资金上、劳动力调配上、工业设备的扩充和利用上都有很大困难。例如在原来的几十户到几百户的小社基础上建立发电站,就有困难,比较大规模的办钢铁工业也不好搞。再例如原来的小社办起电动磨面厂,就发生“吃不饱”,不能充分利用的现象。土法办起来的工厂,进一步要求用机械或半机械武装自己,这在社的规模狭小、工厂规模狭小的条件下,都是很困难的。因此,并大社就成了客观要求。(二)农业生产的大发展,也提出了并大社的要求。农业生产大跃进,从去冬以来,采取了全面的大规模的向自然界进攻的姿态。这就要求全面规划,统一调配和集中使用劳动力、统一和集中使用资金,例如大规模的民办治水、治山工程就是这样。固然,在小社的基础上通过协作和互相支援可以解决一些问题,但是这远不如合并成大社方便。合并成大社才能完全适合全面的大规模的向自然界进攻的要求,完全适合农业生产更大跃进的要求。(三)工农业生产的大跃进,要求技术、文化的大跃进。这只有合并成大社,才能更好的发展民办文化教育事业,例如民办中学,技术学校、红专大学,才能更好地统一使用和培养各种技术人材。(四)由以上三点看来,并大社已经成为合作社和社员的切身要求。例如遂平县的群众说,“小社不能办大事”,他们迫切地要求并大社。另一方面,随着全民整风运动的胜利和生产大跃进,也出现了共产主义精神的昂扬。因此在并大社、将各个小社的生产资料归大社集体所有时,生产先进的小社的多数社员不计较得失、闹本位主义。虽然还有少数落后社员感到并大社本社吃亏,但是,不仅有了一大批先进分子说服他们,而且因为并大社成了进一步发展生产的客观要求,所以也容易从长远利益、大利益、大社发展生产的远景说服他们。由以上所说看来,并大社不但是完全必要的,而且是完全可能的。

实现了并大社,就发生了乡社关系的调整问题。既然一乡一社,显然就没有乡社分设并存,两套机构、两套人马的必要了。有些地方虽然还没有宣布成立公社,但是由于合并成了大社(一乡一社),实际上也同时实现了乡融合一:两块牌子、一套机构、一套人马。由此可见,乡社合一,是随着并大社而来的客观要求。

工、农、商、学、兵五结合,由公社统一领导,也是由大跃进准备好了的。社社办工业、社里有了工业,它本来是社里办的,社里领导的。学(文化教育)是由社办起来的(民办小学、中学、红专大学、民办书店、图书馆等等),由社领导的。兵(民兵、全民武装)的组织也就是生产队的组织,而对被管制分子的管制、监督,实际也是由社、生产队负责的,自然,武装和治安保卫等等工作也应由公社统一领导、管理。全民办商业,公社建立供销部为国家商业代购代销,而由公社统一领导、管理,也就大大地加强了商业工作。这样,在社内已经是工、农、商、学、兵五样俱全,互相结合;所以成立工、农、商、学、兵五结合,由公社统一领导的人民公社已经是客观要求了。

综合以上所说,可以归结为一点,即:建立乡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结合,由社统一领导的人民公社,是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党的总路线的一个伟大胜利,是全民办工业、全民办商业、全民办教育等等的必然结果。

这一伟大变革的巨大意义,一方面,在于它适合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客观要求,人民公社将更加有力、更加迅速地推动工农业生产和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随着建立人民公社而来的必然是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更大跃进。因为:(一)由于合并成大社,提供了大规模发展社办工业和农业生产更大跃进的充分有利条件,例如集中统一使用资金,统一调配劳动力,便于扩大工厂,实行技术革新,建立相当规模的社办工业体系;更便利大规模兴办治水、治山工程,进一步实现水利化和进行农业生产的其他基本建设,土地使用也更便于因地制宜;更能适当的使用各种人材,充分发挥他们的特长等等。(二)便于大规模地兴办社办文化、教育事业,推动技术革命和文化革命迅速前进。(三)由于人民公社的建立,必然带来集体主义、共产主义精神的发展,它反转过来又必然促进生产及其他各项事业的迅速发展。(四)由于建立人民公社,加强了党对基层组织(公社)的领导。有人担心,建立这样大的公社,基层干部领导不了,怕领导力量削弱。我们看来,事情恰好相反。为什么说建立了人民公社领导更加强了呢?(1)建立了更加强有力的基层领导核心,原来的区乡干部担任公社的领导干部,原来的小社干部担任生产队的领导干部,同时又减少了领导层次,便于领导;(2)乡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结合,不仅加强了党的领导的一元化,而且这个组织形式本身就是更加有力的加强领导的组织形式,从辩证法的观点看来,这对于加强碍导是有重大意义的;(3)规模大、集中性高,从辩证法的观点看来,这当然是比规模小、分散便于加强领导的。担心建立人民公社,基层干部领导不了,怕领导削弱,这是形而上学的观点。他们只看到问题的一面,社大了,管的事情多了,需要更强的领导干部,而看不到建立人民公社以后基层领导核心的加强,更不了解适合内容发展的组织形式对于加强领导的重大作用。

另一方面,从对于向共产主义过渡说来,有什么意义呢?

现在,人民公社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一般的,基本上是大型的公社集体所有制,可以说是集体所有制的最高形式,它向全民所有制迈进了一大步,并且开始了向全民所有制过渡,它本身即具有了若干全民所有制的因素:(一)由于它是和基层政权结合一起的(人民公社领导机关即基层政权组织),国家就能直接指挥(通过基层政权)人民公社的生产,把它直接纳入国家的经济计划(当然,这必须依靠经济政策、经济计划的正确性,而不是主观主义、命令主义);(二)由于人民公社实行基本工资制(现在还不是都实行了工资制,但是可以看出,这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关于人民公社的分配问题,后面还要比较详细的讨论),实际上,国家就可以从原则上大体规定公社的产品分配了;(三)国家可以通过恰当的方式,例如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和可能,组织公社联盟(联社),统一调用全县或几县公社的部分积累,以兴办地方工业(它可以以武装社办工业为主要任务)。这是发展国家企业的需要,也是公社经济发展的需要。这些都是全民所有制的因素。这样一来,不仅将人民公社企业和国家所有的企业更加紧密地直接地结合为一个统一的经济体系,更有利于发展生产;而且已经开始了向全民所有制的过渡,它为逐步过渡到完全的全民所有制铺平了道路。我们可以设想:今后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群众共产主义觉悟程度的提高,逐步建立各级人民公社的联盟系统,逐步统一各个公社的工资标准,逐步消除各社之间工资标准的差别。那样一来,不就实现了完全的全民所有制了吗?

工、农、商、学、兵统一组成的人民公社,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就其组织形式说来,可以说它是共产主义公社的雏形,随着生产的高度发展,它会更加完备起来,将来转变成为共产主义的公社。

这里需要说一说,乡社合一以后政权作用是加强还是削弱的问题。我们是在两条道路的斗争、阶级斗争仍然存在的条件下建立人民公社的,所以乡社合一还不是意味着无产阶级专政开始消亡。事情恰好相反,乡社合一正是意味着国家政权的基层政权作用的加强。因为乡社合一,一方面更便于更广泛、更充分地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一方面也更能集中群众的力量加强无产阶级的专政,如能更有效地改造地富分子,加强治安保卫工作,加强与生产相结合的全民武装。不过,从这里也可以看出:无产阶级专政的消亡,绝不是有朝一日下一道命令,突然而来,而是逐渐地自行消失作用,人民公社的政权作用,将来会随着完成其历史任务而逐渐消失。但是,为了将来使它消亡,而现在则必须加强它。这正是客观的辩证法。

人民公社的另一个基本特点,就是生活集体化。这里所说的生活集体化,主要是办公共食堂,办缝纫厂、洗衣组,办碾米、磨面厂,办幼儿园和托儿所等。

上述这些组织,不仅在人民公社都是具备的,而且许多还没有建立人民公社的农村也都普遍了。所以如此,是因为生活集体化已经成了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成了广大社员群众的迫切的切身要求。许多食堂、托儿所原来叫作农忙食堂、农忙托儿所,而办起来以后,群众却要求常年办下去,而坚决反对解散。为什么生活集体化会成为广大社员群众的普遍要求呢?这是合作社工农业生产大发展的必然结果。工农业生产的大发展,深感劳动力不足,于是就出现了把妇女从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的要求。本来,广大劳动妇女,特别是经过全民整风以后,她们迫切要求从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而工农业生产大跃进的形势,使这种要求有了现实的可能,因为它已经成了整个社会生产的迫切需要。生活集体化成了发展合作社生产的迫切需要,也成了社员个人的迫切需要;实现了生活集体化,他们可以多做劳动日,可以多抽出时间学习文化和科学技术。所以实现生活集体化,不但成了女社员的要求,同时也成了男社员的要求。这就是生活集体化势所必办的客观原因。

实现生活集体化,无论从当前发展生产来说,无论从准备将来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来说,都是有重大意义的。

解放了大批的妇女劳动力,这对于发展生产是有重大意义的。例如鲁山县马楼乡的幸福社(现在马楼乡已建成红旗人民公社),今年减少了六百个青壮年劳动力,有三百个钢铁青年从去年冬天就去彭河修建水库,有三百个青壮年参加了社办或国营工业。只剩下一百五十个青壮年劳动力搞农业生产。而今年的农业生产却是目标大、措施大。但是,该社农业生产却搞得出色的好,超过了原来计划的措施指标。所以能够这样,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由于实现了生活集体化,解放了妇女劳动力。工农业生产全面大跃进,大规模的治河、兴修水利,深翻地,车子化、滚珠轴承化等等一齐搞,如果不是把广大妇女从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那是不可想象的。实现生活集体化还不仅是把妇女从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而且,青壮年社员也因为实现了生活集体化,减除了家庭琐事的牵累,而更能积极进行生产和实现“军事化”、加强纪律性;就说因为办了公共食堂,避免了因回家各自吃饭(时间不一致)耽误生产,就是一个很可观的力量。

从对于准备向共产主义过渡说来,彻底解放妇女也是很重要的,如果不把妇女从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那实际上她们还是不能取得和男子平等的社会地位的。如果不彻底解放妇女,怎么能谈得上实现共产主义呢?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生活集体化必然会高度发展集体主义思想,更能有效的克服资本主义思想残余。这对于准备向共产主义过渡,自然是很重要的。这里我们特别说一说公共食堂。公共食堂的建立,实际上在农民中引起了和私有制最后的彻底的决裂,他们彻底地摆脱着私有思想的束缚。我们在河南看到农民纷纷地把自留地交社。这是因为:一方面由于工农业生产大跃进,他们没有时间管自留地了,如果有人想在社里少出勤而去种自留地,对于他们自己说来也是不合算的;一方面由于成立了公共食堂,种自留地也就没有必要了。农民纷纷要求把自留地交社,这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正如他们自己所说:这是彻底消灭了私有制的残余。

那么,成立公共食堂,是不是就是实行不管人们胃口需要的绝对平均主义呢?不是的。实际上,实行了公共食堂制是更能调剂和改善生活了。许多地方办了青壮年食堂,还办了老年食堂和儿童食堂,还有客饭、病号饭,有的还把病号饭送上门去。在公共食堂吃饭,对于所有社员,比起自家做饭来,在生活上是大大地改善了;而且随着生产的发展,公共食堂也必然越办越好,更能适合大家的不同要求。

人民公社的再一个基本特点,表现在分配上。由于各地条件不同(主要是生产的发展),目前还没有一个完全一律的分配方法。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还没有经验,需要在实践中摸索。但是,人民公社的建立在分配上引起一些变化则是可以肯定的,而这个变化的大体趋向也是可以看得出来的。

据信阳地委总结办人民公社的经验,关于分配制度有三种方式:“一是一年两次预分,一次决算;二是固定工值,按劳付资;三是基本工资加奖励制。”所谓“基本工资加奖励制,在工资方面还是按劳取酬的分配制度。它的具体作法:在粮食部分的分配上,是根据国家规定的留粮标准,社内将所有的社员口粮统一留在社内,社按以人定量的标准发给社员食粮证,社员在食堂所食用的粮食部分只交粮证,不再拿钱购买。基本工资加奖的作法,是把劳动力分级评定工资,以工资总数80%左右作为基本工资,按月发给社员;以工资总数的20%作为奖励工资。”①这个作法,在遂平县已经着手实行了。

新乡县七里营人民公社,在分配上准备“采用在保证公社全体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实行按劳分配的定级工资制。”其具体作法是:“从全年总收入中首先扣除农副业税金、生产费用、公积金、公益金、行政管理费;然后再由公社统一扣除全体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包括吃饭、穿衣、住房、生育、教育、看病、婚丧等)费用,由社供给;其余部分作为劳动工资,根据劳动力分级确定工资标准,工资的90%作为基本工资按月发给,10%作为奖励工资……,通过评比奖励给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②

注① 见人民日报3月21日第四版。

②“七里营人民公社分配工作试行办法”(草案),载新专日报8月19日。

遂平县和七里营人民公社所实行的分配制度,实际上是“按劳取酬”(基本工资加奖励制),和部分“供给制”(在遂平是粮食部分;在七里营是吃饭、穿衣、住房、生育、教育、看病、婚丧费用等七大项)相结合的分配办法。在战争时期,我们在军队、机关人员中实行的供给制,是军事共产主义,是生活物品缺乏,生活困难的表现;而现在某些公社实行的部分供给制,却是生产相当发达,生活物品比较富裕的表现。这也可以说是“有限量的各取所需”。当然,这还不是高级的共产主义的“各取所需”的分配制度;但是,其中却有了共产主义分配原则的因素。我以为这种分配办法是由“按劳取酬”向“各取所需”过渡出一种良好的形式,今后随着生产的发展,可以相对地增加基本生活费用免费供应的部分,将来生产高度发展了,免费供应的基本生活费用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工资部分在社员生活中已经不起多大作用,再加上社员共产主义觉悟的提高,就可以很自然地实行完全的“各取所需”的分配制度了。

自然,遂平和七里营的分配办法,现时还未必是在所有公社都能立即实行的(这主要的是由生产以及群众觉悟程度决定的)。但是,现在从许多地方可以看出,在分配上是要逐渐趋向遂平和七里营的分配办法的。这主要是表现在社办共产主义的社会福利事业上。有些地方并没有建立人民公社,或者是建立了人民公社还没有明确规定分配办法或限于条件尚不能实行遂平的、七里营的分配办法;但是,几年是无例外地在办共产主义的社会福利事业,其中有社办小学、中学、技术学校免费或社里津贴一部分,有托儿所、幼儿园免费或社里津贴一部分,有产妇例假照给工资(或工分)或津贴一部分(有的限于多子女、劳力少的户),有妇产院、卫生院社里补贴一部分,还有的举办民办公费医疗(社员把钱和社里补贴一部分),而老年幸福院更是普遍。还有的社,计划今后几年由社里拨款分批兴建住宅,改善社员居住条件。所有这些都是共产主义因素,从当前看来,它有利于推动生产,推动技术革命和文化革命,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使所有社员都能安心地积极地进行工作;从进一步的发展看来,则是向共产主义过渡准备条件。马克思曾经说过,在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社会里,“作为共同满足需要的费用,如学校、保健机关等费用”,“和它在现代社会(指资本主义社会——引者注)中所占的数额比较起来,将会立即大大增加,并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增加。”③眼前的事实证明了马克思的论断。随着生产的发展,“作为共同满足需要的费用”日益增加,是必然的趋势,是社会发展和广大社员的要求。那么,它的发展也就必然是趋向实行“按劳取酬”和部分“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办法。

注③ “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文选”(两卷集),莫斯科中文版,第二卷十九页,着重点是原有的。

由以上所说看来,由“按劳取酬”向“各取所需”过渡,在实践上也并不是神秘的,它的实现,不会是一下子突然而来的,而必然是逐渐过渡的。根据现在的情况,我们可以设想,在生产逐步发展和其他条件逐步具备的基础上,走这样一条逐步过渡的途径:(1)实行“按劳取酬”分配制度,而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步举办和扩大社办共产主义的社会福利事业(或如马克思所说“作为共同满足需要的费用”);(2)进一步实行遂平县或七里营式的“按劳取酬”和部分“供给制”(部分的或全部的供给社员基本生活需要费用)相结合的分配办法;(3)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步扩大和提高免费供应的满足社员基本生活需要部分,以至条件具备了,最后彻底废除以劳动作为分配尺度,而完全实现“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共产主义原则。

上述作法,是不是实行绝对平均主义呢?不是的。

所谓绝对平均主义是在小农经济基础上产生的一种幻想,其最根本的特征是,在小农经济私有制的基础上实行平均主义(私人占有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一律拉平)的所谓“均产主义”。显然,这和我们前边的说法是毫无共同之处的。

我们坚决反对绝对平均主义,可是,我们是不是无条件的反对“平均”呢?在什么意义上我们反对“平均”呢?我以为,共产主义者是在下列意义上反对“平均”的:(一)私人占有的生产资料平均,即小农幻想的所谓“均产主义”;(二)在生产很低的基础上实行平均分配;(三)幻想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实行不管人们的胃口需要的绝对平均分配,消灭人们生活上的一切差别。而我们并不反对将来消除人们在生活水平上的差别(这是“各取所需”所要求的),我们正是为消除这种差别而创造条件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实行“按劳取酬”的分配制度,人们在生活水平上还免不了有差别(如劳动力多、子女少和劳动力少子女多的),我们必须承认这种差别;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又要举办社会福利事业,使这种差别不至过大,这样才能调动劳动力少、子女多的人们的积极性,以利于发展生产和社会向前迈进。那么,如前边所说,随着生产的发展而扩大社会福利事业,就必然逐步趋向一部分、一部分地免费供应社员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它再向前发展,则必然逐步废除“按劳取酬”,完全实现“各取所需”的。我以为这条途径不是实行什么绝对平均主义,而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的要求,它是完全符合由社会主义到共产主义的逐渐过渡这条根本原则的。

如果说,上述“逐渐过渡”的论证,现在还有不少设想的成分,而缺乏充分论据的话;那么,建立人民公社引起如上边所说的分配上或大或小的变化,至少以下几点是应该、可以肯定的:(一)在不同程度上使所有社员的基本生活需要有了保证,便于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二)共产主义因素要逐步的大量的增加;(三)因之共产主义思想将得到进一步的不断的发展,而为过渡到共产主义准备条件。

* * *

社会主义经济每向前发展一步,必然是向共产主义更加靠近一步;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中,必然逐步的大量的产生共产主义因素。对于这条道理,我们大家是熟悉的,没有怀疑的,而人民公社的建立,却在实践上找到了一个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联结起来的、由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逐渐过渡的一种恰当的组织形式。它一方面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更能迅速地发展和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另一方面将培植大量的共产主义因素,并为向完全的全民所有制逐渐过渡开辟道路,为将来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准备条件。如“红旗”的社论“迎接人民公社化的高潮”所说:“在过渡到全民所有制以后)再经过一段时间,社会生产力更大地发展了,社会产品极大地丰富了,全体人民的共产主义的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都极大地提高了,全民教育普及了并且提高了,社会主义时期还不得不保存的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工农差别、城乡差别、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都逐步地消失了,反映这些差别的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法权的残余也逐步地消失了,国家的职能只是为了对付外部敌人的侵略,对内已经不起作用了,在这种时候,我国社会就将由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社会主义时代进入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共产主义时代。”④

人民公社的建立,是完全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的,并且是由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准备好了的。实现人民公社化,不仅是工农业生产大跃进的必然结果,而且是党的政治、思想工作胜利的必然结果。农民群众热烈要求建立人民公社,这说明了广大集体农民的社会主义觉悟和共产主义觉悟有了极大的提高。这正是因为胜利地在农村进行了两条道路的辩论,粉碎了资产阶级右派和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的进攻,克服了富裕中农的资本主义倾向,以及胜利地进行全民整风运动而得来的。实现人民公社化,已是大势所趋、条件具备。因此,人民公社,必将打破资产阶级思想及其他各种落后、右倾保守思想的阻碍,迅速的普遍化。

人民公社的建立,是一个伟大的社会变革,它的伟大的历史意义,正如河南郑州人民所歌颂的:“建立公社如上天,一夜赛过几千年,利刀斩断私有根,开辟历史新纪元。”这个伟大的社会变革,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伟大胜利,是党的总路线和毛泽东思想,尤其是他的关于人民内部矛盾的学说、不断革命的学说以及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条件下工农业并举和全民办工业等思想的伟大胜利。

一九五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注④“红旗”1958年第7期。

来源:“哲学研究”编辑部编《人民公社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问题》,科学出版社,1958年

[返回索引页面]



Copyright (C) 2024 Marxist-Leninist-Maoist.
Permission is granted to copy, distribute and/or modify this document under the terms of the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Version 1.3 or any later version published by the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with no Invariant Sections, no Front-Cover Texts, and no Back-Cover Texts. A copy of the license is included in the section entitled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