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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水县委会关于人民公社实行供给制的试行草案

日期:1958-8-30 作者:[待确定]

几年来我县在上级党的领导下,在全县人民和干部中间,正确贯彻执行了“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分配制度,促进了生产的发展。随着在党的总路线光辉照耀下出现的工农业生产大跃进运动,生产力大大前进了一步,更引起了生产关系的重大变化,目前全县的农业社都已转为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工农林牧渔多种经济配合的全县范围的人民公社,由集体所有制变为全民所有制。鉴于当前生产力的发展而引起生产关系的改变,生产水平的提高以及广大工农群众共产主义思想觉悟提高的新形势,已不适于继续采取记工分红、工资制等按劳取酬的分配制度,而需要采取一种向共产主义“各尽所能,各取所需”过渡的分配制度,这已成为群众的迫切要求。经过人们的酝酿讨论,我们已经找到了全民实行供给制的分配办法。实行这种供给制的基本特点是打破了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而是人人各尽自己的能力参加公社劳动,每个人的吃饭、穿衣及主要生活必须品的需要,由公社有限度的、按着工农商学兵大体平等的标准计划供应。在当前直接供应物资的品种还不能满足男女老幼之间生活必需品复杂需要的情况下,还补助发一定数量的纸币作为津贴加以弥补。这个办法基本上就脱离了“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不过实行供给制也不同于共产主义的“各取所需”,“各取所需”是一种没有定量限制的分配制度。目前我们实行的供给制还只能是有限度的满足人们的复杂物质需要,同时物质分配在保证每个人有限度的生活必需品供应的基础上,还保留着按劳动好坏分配的极少差异,所以现行的供给制还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而是向“各取所需”过渡的一个重要步骤,但是在当前情况下实行供给制较之“按劳取酬”的分配办法有着很大的优越性。首先是供给制可以保证人们生活中必需的物质需要,每个人的衣食及日用必需品全有了可靠的保证,同时消除了劳动者为家庭老幼安排生活的烦琐牵挂,这就可以使人们的精力完全集中于生产劳动上,大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第二,实行供给制,可以缩小由于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分配制度而出现的人们生活待遇上不平等的距离,这就为在社会产品极大丰富了的条件下实行“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共产主义分配制度创造了一定条件。第三,供给制使个人生活的提高完全依赖于集体事业的发展,这就增强了群众对共产主义事业的责任感,进一步提高“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彻底消灭资产阶级私有观念,和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家长制残余。第四,实行供给制,能够使生产领导者同生产者分配上大体上一样,从而更能密切领导机关与群众、干部同群众之间的关系。

现将本县人民公社实行供给制的试行标准和办法公布如下:

关于实行供给制的范围包括农民(农民、大、中、小学学生)、工人(包括县营、各公社工厂工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干部(包括党、政、工、团、武及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勤杂人员)、职员(包括教员、商业人员)及一切在徐水工作的人员。

关于供给等级的划分及标准:供给标准是本着公社成员大体平等基本上各有均得,每人生活费用稍有提高又不绝对平均的精神,农民、工人、干部的供给标准略有差别,其中又适当地各分成几等。具体供给办法是:

(一)伙食

农民以及中学以上学校的学生每人每月五元,幸福院的老人、高小,初小学生每人每月四元,幼儿园的幼儿每人每月四元,托儿所的幼儿每月二元。

工人:根据技术、劳动强度划分二等,铁工厂、铁匠炉、搬运工人及高等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平均十五元,其他每人每月十二元。

干部:分为两等,县委级干部每月十八元,其他一般干部平均每月十二元。五月、八月、旧历年三个节令平均发给过节费一元五角。年老或经常有病的干部和工人,由各机关评定后,每月另发二元保健费。

伙食费不发给本人,以伙房为单位,分别在附近粮库凭证领粮,从商店领取煤、油、盐等实物。为便于掌握,食堂可发给个人顿饭证,干部下乡、工人、农民出门原数带走饭费到另一食堂吃饭交饭费。

(二)服装和日用品

服装以国家棉布定量为标准,日用品根据需要适当发给,具体标准:

农民:男女整半劳动力每人每年单衣二身,二年棉衣一身,每年鞋四双,其中冬季发棉鞋一双,每年帽子一顶,并根据需要发给草帽一个。幸福院老人,根据季节适当发给服装,鞋每年二至三双,棉帽一顶。大、中、小学学生每人每年单衣二身,棉衣二年一身,鞋每年四双。幼儿园幼儿每人每年单衣二身,棉衣二年一身,鞋每年四双。在日用品上,男女整半劳动力,幸福院老人,大、中、小学学生每人每年袜子二双、肥皂二块,香皂一块,毛巾二条。幼儿园幼儿适当发给。

工人:除根据工作需要,发给工作服外,个人定量每人每年单衣二身,棉衣二年一身,鞋每年四双,每两年发棉、单帽各一顶,每年袜子三双,毛巾二条,肥皂六块,香皂二块,牙膏二盒。

干部:每人每年单衣二身,衬衣一件,棉衣二年一身,鞋每年四双,棉帽二年一顶,单帽由各单位根据情况适当发给。每人每年袜子三双,毛巾二条,肥皂八块,香皂二块,牙膏二盒。

(三)津贴费

农民:根据劳动态度,技术高低,劳力强弱等分为三类,一等每月三元,二等每月二元,三等每月一元。此数要掌握两头小,中间大,大体掌握二等占百分之五十左右,一、三等各占百分之二十五左右。为作到合理,以生产单位每季评定一次。幸福院、中等以上学校学生每人每月三角,托儿所、幼儿园的零用费在伙食内统一抽出,集体掌握不发给本人。

工人:按劳动态度,轻重劳动,技术高低分为七等,一等一元二等三元,三等五元,四等七元,五等十元,六等十二元,七等十六元。要大体掌握两头小,中间大的比数。

干部:分为四等,县委级每月十六元,科、局、股长、公社党委书记、社长、大学校长、教授、中学、高小校长以及相当以上干部,每月十二元,一般干部及教员每月八元,勤杂人员每月六元。

(四)卫生、医疗、文娱

实行供给制后,农民、工人、干部每十天发给一澡票(没澡堂的村暂不发);二十五天发一理发票;看病全免费;每月发电影票一张。为了便于掌握,农民的澡票、理发票、电影票,免费治疗证,由各营印发,在本营有效,看病本营不能治疗的,经医生证明转院。

实行供给制后的几个具体问题,(一)干部家属一律由公社负责。本人不再负担,吃饭、穿衣、日用品及津贴费一律按着与社员同等规定,在住地领取,有劳动能力的参加劳动。干部家属在本县以外的,对其老人、小孩供应确有困难者,经所在机关单位负责人证明,县委批准给予适当补助,但数额最多不超过本人原来工资(加本人受供给部分),在外地上作的干部、工人,其家属与一般社员同等待遇,并保证安置好,如原来就由本人负担,可仍由本人按照供给制标准负担费用,但各公社,营连不得去信索取,原来本人没有负担的,由公社全部负担。退休的干部,享受幸福院的同等待遇。因对革命有了贡献,另补助零用费每月一元。

(二)农民、工人干部因公外出,农民经营批准,干部、工人经所在单位批准,车船费凭单据报销,伙食费给予适当的补助。

(三)办公费,书报费,修车费及学生的书纸文具,由公社负责支付,由各单位统一管理分配,不发到本人。

(四)今年烤火煤,机关、工厂、企业、事业单位每人平均煤六斤,农民取暖必须解决好,平均四户生火一个,发给煤八斤,解决喝水问题,大伙房不再烧水,其他三户发给烂柴一部,并大力搞沼气取暖。

实行供给制后,为促使社员的生产积极性,除经常加强社员的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外,定期评选劳动模范,给予荣眷或物质奖励。县、各公社、营各掌握一部奖金,县并统一制定奖章,对评选出的模范,由县根据情况分别及时给予不同奖励。

实行全民供给制,是全民收益分配制度上的一次重大改革。目前对这一工作尚缺乏经验。为保证这一制度的顺利实施,各公社党委要切实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并向群众进行广泛的大张旗鼓的宣传,在群众中开展鸣放辩论,以激发群众性的积极性,通过这一工作,有力的推动当前生产。我们还必须认识到,在全民中实行供给制,这是一个新问题,在执行过程中一定会遇到很多的问题,我们公布的这个试行草案,也并不是完满无缺,这还有待于今后在实践中,加以修改补充;并且随着生产水平的提高,供给标准也会有适当的提高,这个标准并不是固定不变的。

来源:原载1958年9月《徐水报》。转载于劳动部劳动经济科学研究所编《大跃进中的劳动与工资问题》,人民出版社,195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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