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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好的分配形式--试论部分供给和部分工资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日期:1958-9-4 作者:关锋

关锋

部分供给和部分工资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实质上是部分的、初级的“各取所需”和部分的按劳取酬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据9月29日“人民日报”载:河南省已经有70%的人民公社实行部分供给和部分工资相结合的分配制度。这种分配制度是这样的:生活资料的分配,一部分实行 基本工资加奖励的工资制;一部分实行供给制。供给部分在河南有三种形式:(一)粮食供给制,即按照国家规定的粮食供应标准,免费供给全社人员的口粮; (二)伙食供给制,即由公社包干供给全社人员的伙食,在公社食堂里吃饭(包括饭、菜、油、盐和烧柴等)不要钱;(三)生活基本需要供给制,即根据社内经济 条件和社员消费水平,供给全社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如吃饭、穿衣、住房、生育、教育、看病和婚丧等费用。

这种分配制度是属于什么性质的呢?工资部分,是以劳动作为分配的尺度,即按劳取酬。供给部分,却不是以劳动作为分配的尺度,而是以需要作为分配的尺度。这 种供给制和我们在战争时期和解放初期实行的供给制不同。过去我们在军队、工作人员中实行的供给制是军事共产主义;是在生活物品缺乏、生活比较困难的条件下 实行的。现在某些人民公社实行的部分供给制,则是生产相当发达、生活物品日益富裕的表现。现在的供给制和共产主义社会的“各取所需”也不同:第一,在共产 主义社会里,全部消费品都是“各取所需”,现在的供给制只是一部分消费品按需要分配;第二,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人们的消费水平很高,由于产品极为丰富, “各取所需”能够充分满足人们的需要,基本生活需要不规定限量;现在的供给制,消费水平较低,还不能不规定一个限量。尽管有这些不同,但是由于现在的供给 制已经不是按劳分配,而是按需要分配,所以它已经是属于共产主义分配原则的范畴。它跟共产主义社会的“各取所需”的区别在于:一个是部分的、初级的;一个 是完全的、高级的。

由此看来,部分供给和部分工资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实质上是部分的、初级的“各取所需”(按需要分配)和部分的按劳取酬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在这里,是两种分 配尺度——劳动和需要——同时起作用。实行这种分配制度是完全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的,它是生产大跃进和群众共产主义觉悟提高的必然结果;它又必然促进 生产更大的跃进和人们共产主义觉悟更进一步的提高;同时,它又是在分配方面向共产主义逐步过渡的一种最好的形式。

由于生产大跃进,在某些范围里实行按需要分配,已经成了客观趋势

实行部分供给和部分工资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必须有一定条件。其条件就是:(1)生产比较发达,社的收入稳定,能够保证社员的粮食或基本生活需要的供给; (2)社员有相当的共产主义觉悟,能够自觉的巩固劳动纪律。现在,虽然还未必是所有公社都可以立即实行这种分配制度;但是,实行这种分配制度却是必然的趋 势。根据什么这么说呢?

生产大跃进以来,各个社里风起云涌地举办共产主义的社会福利和文化事业。例如:社办小学、中学、技术学校免费或半免费;托儿所、幼儿园免费或半免费;产妇 假期照给工资(或工分)或社里津贴一部分;妇产院、卫生院社里津贴一部分,还有的举办集体公费医疗(社员出钱和社里津贴一部分)。还有的社,计划在几年之 内由社里拨款分批兴建住宅,改善社员居住条件。这一些,从分配角度看来,它已经突破了按劳分配的范围,而是属于按需要分配的范畴了。大家知道,这是获得了 广大社员的热烈拥护的。为什么会获得广大社员的热烈拥护?除了人们提高了共产主义觉悟这个因素以外(当然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因为:这样做是发展 生产的要求,因而既符合集体利益,又符合社员的个人利益。例如办免费托儿所、幼儿园,这是把广大妇女劳动力从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的必要条件;她们从家务劳 动中解放出来,积极的安心的投入生产,就会使全社的总产品大大增加,因而每个社员的收益也普遍提高。办免费中学、技术学校也是这样,它能够迅速为本社和整 个社会培养大批科学技术的骨干力量,这是生产大跃进的迫切要求,对于促进本社的生产和提高每个社员的收益是有重大作用的。正因为这样,所以没有子女入所、 入校的,就是从其个人利益来考虑,也是拥护社里办免费托儿所、幼儿园和免费学校的。再如社里出资办妇产院、卫生院,举办集体公费医疗,产妇假期照发工资 等,也都是充分调动所有社员的积极性以推动生产所要求的,因而这些措施也是既符合集体利益,又符合社员的个人利益的。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社办共产主义的社会福利和文化事业、在某些较小范围里突破按劳分配,不是偶然的,而是发展生产的要求。这也就是说:在某些范围 里实行按需要分配,已经成了客观趋势。如上边所说,实行了托儿所、幼儿园免费,入校免费,产妇假期照发工资,集体公费医疗,社里集体分批兴建住宅等,不就 是实现了生育、教养、教育、看病和住房费用等方面的供给制吗?现在某些公社实行的部分供给制,实际上就是把大跃进以来产生的开始在某些较小范围里突破按劳 分配的趋势,加以扩大(扩大到吃饭穿衣方面)、提高和制度化。

实行部分供给和部分工资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可以大大削弱资产阶级法权的残余,进一步发扬共产主义精神

在具备一定条件的基础上,实行部分供给和部分工资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必然推动生产更大的跃进和群众共产主义觉悟程度更大的提高。因为这种分配制度,完全符合现阶段社会发展的要求。

马克思说过:按劳分配的平等权利,“在原则上仍然是资产阶级式的法权,虽然原则和实践在这里已不再互相矛盾”。这是什么意思呢?我们知道,资本主义商品交 换的原则是“等价交换”;它反映在资产阶级的法权上就是所谓“平等”原则。但是资产阶级法权的实质是维护和巩固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它一方面规定了形式上 的平等,“法律对一切的国民要有平等的待遇”,另一方面又规定“私有财产是一种不可侵犯的神圣权利”(法国“人权宣言”语),而后者是资产阶级法权的轴 心,它的一切法律条文都是围绕着这个轴心旋转的。因此,在资产阶级的社会里,“平等”原则是和实践相矛盾的,这种平等是以经济不平等为基础的,对于工人说 来,实际上是被剥削和自由失业的权利,所以平等是一句空话。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废除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及根据占有生产资料多少来分配的制度,而在生产资料公 有制的基础上实行了按劳取酬的分配制度。这样,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也就废除了资产阶级法权,但是,在消费品的分配方面起作用的却还是“等价交换”的原 则,即按照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消费品。它不承认任何特权,对于所有的社会成员(除了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外)都是按劳取酬,这是一个平等权利;但是, 对于不同等的个人(身体强弱、技术高低)说来却是一个不平等的权利。因此,就不可避免地出现这种情况,劳动能力强、子女少的,生活就好;劳动能力弱、子女 多的,生活就差。因为在这里起作用的还是“等价交换”的原则,在不同等的劳动者之间还存在着不平等,所以马克思说在原则上这是资产阶级式的法权,因为真正 实现了按劳取酬的平等权利,所以他又说“原则和实践在这里已经不再相矛盾”了。这也就是说:在消费品的分配方面,还保留着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法权残余。同 时,由于按劳所得的生活资料是归个人所有,可以成为私人所有的财产,也就不能不保存着继承权、债权(当然不准放高利贷)和银行存款利息等资产阶级法权。这 一些都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斑痣。

但是,如马克思所说:“法权永不能超过社会经济制度以及由此经济制度所决定的社会文化发展程度。”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是不能不实行按劳取酬的。按劳取酬,首 先是和资产阶级思想作斗争的武器。这不仅是实行“不劳动者不得食”来迫使剥削者参加劳动,而且,它在劳动者中间也起着反对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思想影响和巩固 劳动纪律的作用。但是,这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由于资产阶级法权残余的存在,就整个社会说来,资产阶级思想,私有观念,等级观念,也还不能彻底肃清。又 是和资产阶级思想作斗争的武器,又是资产阶级思想残余得以部分存在下去的一种条件,这是一个矛盾。对这个矛盾如不适当处理,会随着生产的发展突出起来,妨 碍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例如,子女多的,看到集体生产大大发展了,别人的生活改善了,自己同样积极劳动但自家的生活却没有改善或很少改善,他们的劳动积极性 就会不高。而子女少、劳动能力强的,所得报酬过多,生活提高得过分突出(或存款过多),就会使他们脱离群众;并且可能滋长多劳只是为了个人多得的个人主义 思想和高人一等的等级观念,也可能不再愿意积极劳动。如果片面地强调多劳多得、个人物质利益的刺激,忽视共产主义思想教育,那末,按劳分配这个本来是和资 产阶级思想作斗争的武器,就会走到它自己的反面,成为助长资产阶级思想的东西,严重妨碍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建设。

那么,应该怎样处理这种矛盾呢?

我们党一贯的强调共产主义思想挂帅,一方面贯彻执行按劳取酬的分配制度;一方面又反对工资级别距离过大、生活悬殊,同时加强共产主义教育,特别是教导共产 党员、先进分子要以共产主义思想对待按劳取酬,提倡以多劳少得、不计报酬的劳动为光荣,而反对斤斤计较个人得失。事实证明,这是处理上述矛盾的唯一正确方 针。凡是坚决贯彻执行了这个方针的(这是基本的),就收到了发扬共产主义精神、加强团结和充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以发展生产的效果;反之,凡是离开了这个方 针而片面强调个人物质利益刺激的,就助长了资产阶级思想,严重地妨碍了劳动人民的团结和调动人们的积极性。

现在生产大跃进了,按劳取酬的分配制本身在某些地方已经不完全适合生产进一步发展的要求了。如前边所说,生活本身已经要求在某些方面突破按劳取酬的范围。 完全取消按劳取酬的分配制度吗?不行。没有物质基础;从整个社会说来,它还没有完全失掉反对资产阶级思想的作用。按劳取酬仍然是反对资产阶级思想的武器, 但是它又开始妨碍或即将妨碍充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客观的矛盾就是如此。怎么办?实践回答了这个问题,这就是除了继续加强共产主义思想教育以外,在分配上 实行部分供给和部分工资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从原则上说来,这正是党的共产主义思想挂帅,一方面实行按劳取酬,一方面反对工资级别距离过大、生活悬殊这个指 导方针在新条件下的具体运用。

部分供给和部分工资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把两种分配尺度(劳动、需要)巧妙地有机结合了起来,它们相反相成,相互补充。部分供给制补充按劳取酬,防止和克服 它开始产生或即将产生的消极作用,使它只起推动生产和反对资产阶级思想的作用,而不起妨碍调动人们的积极性的作用。部分的按劳取酬补充按需要分配的供给 制,防止可能在某些觉悟不高的人们当中产生副作用,使它只起推动生产和提高人们共产主义觉悟的作用。实行这种分配制度,(一)可以充分调动所有社员的积极 性;(二)可以集中、统一使用物力,更快地发展生产和文化教育以及更有效地改善群众生活;(三)可以更有效地克服资产阶级思想,发扬共产主义精神。实行部 分供给和部分工资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就大大地削弱了资产阶级法权的残余,部分供给制又是属于共产主义分配范畴的,这种社会存在必然引起人们思想意识的重大 变化。私有观念、资产阶级法权观念、个人主义、本位主义将得到迅速克服;而集体主义、不计报酬为社会劳动的共产主义精神,必然会得到更高的昂扬。这一些, 对于加速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建设,当然是有巨大意义的。

部分供给和部分工资相结合的分配制度的另一个巨大意义,在于对由按劳取酬向“各尽所能,各取所需”逐步过渡提供了一种最好的形式。

我们从原则上知道,从按劳取酬到“各取所需”是逐渐过渡的。但是,在实践上通过什么形式、何种途径逐渐过渡呢?实践回答了这个问题:部分供给和部分工资相 结合的分配制度,就是一种最好的过渡形式。这种分配制度本身就是过渡性的,其过渡性表现在:它具有按需要和按劳动的两种分配尺度,以及这两种分配尺度的比 重随着生产的发展而变化。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一条逐渐过渡的途径,这就是: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群众共产主义觉悟的提高,而逐步扩大和提高供给部分(扩大供 给范围,提高供给的数量和质量),逐步缩小工资即按劳分配的部分,以至最后完全实现各取所需。这条逐步过渡的途径,即是由部分的初级的各取所需逐步向完全 的高级的各取所需过渡;至于过渡的缓速则主要的由生产的发展决定。我以为这条过渡的途径,将是普遍适用的;尽管在具体作法上会有若干差别,但是从原则上说 来,必然是部分的初级的各取所需和部分的按劳取酬相结合。例如安徽无为县响山社实行的是全供给制,但是分成无偿供给和有偿供给两部分,所以实质上也是部分 的初级的按需要分配和部分的按劳分配相结合。

按劳分配逐渐为按需要分配所代替,是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必然规律

某些同志的头脑里,有一个片面的绝对的观念,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必须绝对的实行按劳取酬,直到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以前不能有任何各取所需的因素、部分。这 是不对的,违背辩证法的。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首先要扣除扩大再生产的费用,然后还须扣除不属于生产的管理费用,“作为共同满足需要的费用, 如学校、保健机关等费用”,“为丧失劳动力者设立的基金等”;作了这些扣除之后,才能按照劳动进行分配。显然,“作为共同满足需要的费用”、“为丧失劳动 力者设立的基金”这部分生活资料不是按劳分配,而是按需要分配的。马克思还指出,“作为共同满足需要的费用”,“将随着新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增加。”这就是 说,随着新社会的发展,集体使用而实质上是按需要分配的部分要日益增加。

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恩格斯在1890年“致康·施米特”的信中曾经写道:“分配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被分配的产品数量,而这种数量当然随着生产 和社会组织的进步而改变,从而分配方式也应随着改变的。但是,在所有参加辩论(按:指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产品分配的辩论——引者注)的人看来,‘社会主义社 会’并不是一种经常改变、经常进步的东西,而是一种稳定性的、一成不变的东西,因而它应当有个一成不变的分配方式。合理推论起来时,只能(一)设法发现将 来由以开始的分配方式,(二)尽力找出进一步的发展将循以进行的总方向。”根据恩格斯的指示,第一,社会主义社会不能有个一成不变的分配方式,它必然随着 生产的发展而变化;第二,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方式是一个发展过程,它必然从“由以开始的分配方式”(按劳分配)逐步向各取所需过渡。因此,在社会主义社会 里,逐步产生各取所需的因素、部分(初级形式)是必然的。如果一直是百分之百的按劳分配,一直把按劳分配完完全全的巩固起来,那怎么能逐步削弱、废除资产 阶级法权残余,逐渐向共产主义过渡呢?我们承认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区别开来的特征是:前者“各尽所能,按劳取酬”,后者“各尽所能,各取所需”。 但是,在实践上两者不能隔着一道鸿沟,它们是一个社会的两个阶段。按劳分配逐渐一步一步地为按需要分配所代替,正是共产主义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的规 律。

部分供给和部分工资相结合的分配制度的伟大意义,就在于它指出了:社会主义从“由以开始的分配方式”,随着生产的发展而向前发展的具体途径,由按劳取酬向 各取所需逐步过渡的具体形式。毫不夸大的说,这是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从实践中获得的一个重大的马克思主义的发现。

注:(1)本文所引马克思的话,皆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选”(两卷集)第2卷,第19—22页。着重点是原有的。

(2)本文所引恩格斯的话,见上书第2卷,第487页。着重点是原有的。

来源:1958年10月22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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