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索引页面]

马寅初先生的《我国资本主义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一文的作用何在?

日期:1958-10-0 作者:经济系批判马寅初经济思想小组

经济系批判马寅初经济思想小组

马寅初先生于1955年初写的《我国资本主义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一文,从文章的题目来看,是在从理论上论证我国资本主义工业一定要走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而实质上则完全是站在资产阶级立场上,为资本家反限制、反改造的叫嚣辩护,制造理论根据。

为了认清马寅初先生文章的实质,我们必须回顾一下马寅初先生写作这篇文章的社会背景。解放后,党和政府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和平改造的政策。经过几年的努力,社会主义改造已取得巨大的成效。特别是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公布后,社会主义改造更有了迅速的发展。到了1954年、1955年之际,在工业方面扩展了公私合营企业并进一步扩大了加工订货,实行包销、控制原料和市场;在商业方面扩大了经销、代销;在农业方面合作化运动也正在发展,对主要农、副产品实行了统购统销,手工业也在逐步改造中。同时,由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巨大成就,国营经济大大地壮大了,领导作用也大大加强了。所有这些都使资本主义经济日益受到更多的限制,切断了资本主义工业和商业之间、各企业间的联系;资本主义经济与小生产经济之间的联系也在相当程度上被切断了,这就更加缩小了资本主义济经活动的范围,为进一步全面改造创造了有利条件。

国营经济的日益壮大,使得社会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的矛盾、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盲目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更加深了,而且资本主义经济所固有的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的矛盾也更尖锐,资本主义企业中的劳资矛盾也很尖锐。总之,是资本主义经济的盲目、落后、腐朽大暴露。资本主义的经营搞不下去了。虽然政府对私营企业存在的困难采取了全面安排的办法,但由于资本主义私有制本身还存在,所以还不能根本解决私营企业的困难和种种矛盾。历史发展的进程,要求变革资本主义所有制。

解放以后,资产阶级的多数人,怀着发展资本主义的强烈愿望,他们拥护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但不能就认为他们是拥护社会主义。他们认为新民主主义社会可以长期不变,资本主义可以长期存在下去。只是在他们如果不依靠国营经济的领导和支持就无法活动和发展的时候才接受了国家的限制和改造。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公布之前,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斗争,从资产阶级方面来说,焦点是在利润问题上。自从1953年过渡时期总路线公布之后,斗争的焦点即转向企业所有权的问题,即资产阶级生死存亡的问题上来了。特别是当马寅初先生写作该文时的1955年初,资本主义工商业处在社会主义改造高潮的前夕,也就是资本家面临着即将交出企业及与此相连的经营、财产、人事三权,用资本家自己的话来说就是“早晚都得给了人家”。然而这又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不可抗拒的。但是那抱着“有私有我,无私无我”的资本家就决意与资本主义制度共存亡,千方百计地企图阻碍和推迟私营企业合营的时间,蓄意阻挠、反对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阶级斗争也更加复杂和隐蔽。

过渡时期,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斗争,也必然在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中反映出来。这时,正处在全行业公私合营高潮的前夕,那些为资产阶级所培养并为其服务的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也预感到“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因此,他们基于资产阶级的阶级利益,必然会以其“知识”来维护资本主义,反对社会主义改造,出来充当资产阶级反改造叫嚣的代言人,并制造理论根据。马寅初先生在1955年所写的“我国资本主义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一文,正是反映了上述的情况。但是,现在历史已经作出结论,任凭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如何煞费苦心地反对社会主义改造,这只不过是螳臂挡车,必然要被历史的车轮所粉碎。

从马寅初先生写文章的出发点来看,其实质就很清楚。在该文的题目附注里标榜自己说:“我预见到政府本一贯政策,对民族资产阶级迟早一定会采取和平改造的方式,而且一定会采取逐行逐业改造的方式。换句话说,政府一定采取‘吃葡萄’的方式,不要采取‘摘苹果’的方式”。你们看,好个科学研究工作者!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全行业合营的方式是马寅初先生早就预见到的。揭开来看看,这是弥天大谎,惊人的大剽窃。我们知道,对资本主义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采取全行业合营的方针是1954年底国务院第八办公室和地方工业部联合召开的扩展公私合营工业会议上提出的。经过了1955年上半年的统筹安排后,就更确定了全业合营的方针。马寅初先生在事后,于1955年剽窃了党和国家已订的政策,据为自己的所谓“科学预见”。这样做,固然也为了抬高马寅初先生的地位,制造迷信。但更重要的是马寅初先生看到社会主义是全国人民不可动摇的意志,也看到改变资本主义所有制是必然的趋势,如果赤裸裸地反对社会主义改造,其结果当然不妙,因而就披上骗人的外衣。马寅初先生表面上不得不说几句要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话。所以,就以剽窃来的“预见”来掩盖他反对党和国家的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政策的实质。

不仅如此,马寅初先生从资产阶级立场来篡改了国家的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政策。为什么要采取“吃葡萄”方式呢?他认为政府既认民族资产阶级为“四友之一”,所以“决不致大企业一个一个地合营,置中小企业于不顾”。大企业公私合营了,使“同业皆遭受很大的影响”,“私营……门前可罗雀,几乎不能维持生活”。从这里我们看到,一方面在社会主义革命矛头指向资本主义所有制时,马寅初先生却大喊资产阶级是“四友之一”,也就是说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不存在什么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是平等的朋友关系,要长期共处下去的。这就不难看出马寅初先生的真意所在了。另方面马寅初先生的“吃葡萄”是基于资本家的企业“不能维持”,但又要保证其利润的矛盾情况下,不得不依赖于国营经济,所以马寅初先生笔下的“吃葡萄”就是资本家“丢包袱”(即是想把私营工商业的困难转嫁给政府)思想的反映。而且他的“吃葡萄”实质上就是公私共有,是资本主义的合股公司。马寅初先生千方百计地为保存私有制,发展资本主义经济而制造“理论”,竭尽全力使阻碍生产力发展的资本主义所有制继续残存下去。

同时,还应该指出的是,从“摘苹果”到“吃葡萄”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发展过程,在全业合营前采取“摘苹果”的方式是正确的,当时的条件只能是这样做,一方面由于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条件未成熟,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积累经验。后来为便于统筹安排,为满足社会主义发展的需要,要求全部变革资本主义所有制以适合生产力的发展,所以就采取了“吃葡萄”的方式。绝不是马寅初先生所论证的一样,好象“摘苹果”是错误的,只有“吃葡萄”才是对的,马寅初先生这种论断,也是不符合事实的。

还应指出的是,马寅初先生所谓“科学研究工作者”的第三者立场也是虚假的。马寅初先生说“这篇文章是根据公私双方的意见写成的,当然从政府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来诽,对其中某些私方观点,应该批复,但因我是站在科学研究工作者的地位说话的,故我的说法可以不必与他们完全相同”。马寅初先生公开声称他不能与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政府站在同一立场上,不言而喻,这种所谓第三者的立场乃是与无产阶级相对立的资产阶级立场,要知道社会科学乃是阶级斗争的科学,所以马寅初先生所谓超阶级的科学工作者的立场只不过是为资产阶级说话的“遮羞布”而已。马寅初先生声称“是根据公私双方意见写成的”,果真是这样么?不是的,马寅初先生对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意见和提供的事实置之不理,而对资本家的谰言、无中生有的叫嚣,却深信不疑,马寅初到底为谁说话这就很明白了。

从文章的内容来看,题目是谈“我国资本主义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因此,文章中要解决的问题,也就是论证在我国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党如何采取和平改造的政策来达到消灭资本主义剥削制度,使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唯一的所有制。而在改造过程中反映的主要矛盾,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斗争的矛盾。而解决矛盾的办法是通过和平改造的办法达到最后消灭资本主义的目的。然而,马寅初先生不仅对这些根本问题避而不谈,相反地却把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过程中资产阶级的叫嚣、反抗,以及在某一时期工作中产生的具体问题,作为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主要矛盾,把我们在解决某一时期的具体问题的办法,或对党的指示,按其所需要而加以删改,来代替党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根本原则。

马寅初先生在其文章中,提出了以下六大矛盾:一、公私间的矛盾,二、劳资之间的矛盾,三、有利可图与无利可得的之间的矛盾,四、供产销之间的矛盾,五、社会主义改造和资本主义经营管理之间的矛盾,六、在计划与步骤方面的矛盾。而前三者又是其中心。现在让我们来分析一下他如何提出这些矛盾以及关于矛盾内容的解释和解决矛盾的办法。这样,他写作本文的目的,他的资产阶级辩护律师的面貌就更加赤裸裸的暴露出来了。

首先,看看他关于“公私间矛盾”的问题。一开头,就提出国营企业与私营企业有矛盾,说“国营有任务,而私营没有任务;或私营任务不足,国营尚在扩建;……。”主张用“国营让任务和原料给私营……控制管理并减少新建和扩建”的办法来解决所谓“公私矛盾”。因而不难看出其提出的矛盾的实质,是叫嚣国营经济妨碍了资本主义企业的发展,为资本主义得不到发展而鸣不平;对国营经济的发展、壮大深为反感,对资本主义企业中的“困难”百般同情,因而他认为我们党正确地贯彻利用、限制、改造政策是“限制有余,利用不足”。而其解决矛盾的办法是削弱国营经济。国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是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力量和国家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物质基础。没有国营经济的巩固和壮大,要使资产阶级接受改造,是不可能的。因此国营经济的任何削弱,必然导致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纵然在1954年时,私营工商业中的若干行业,出现过供、产、销脱节的情况,产生了一些困难,而政府也采取了一些措施来帮助私营工商业克服困难、维持生产,因而国营企业也确实让过一些任务给私营。但是,私营工业存在的困难不是能彻底解决的,这是由于在当时日益扩展、壮大的社会主义经济的条件下,资本主义经济本身的矛盾日益尖锐的结果,是资本主义企业与小生产者及私营商业直接联系被割断了的必然结果。这正说明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已完全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说明了资本主义不能再照老样子维持下去,必须彻底改造,必须以社会主义所有制来代替。但为了更有步骤地改造资本主义、使资本主义更好地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为了使生产不受影响,使工人就业不受影响,在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前,采取了“统筹兼顾、统一安排”的措施。因而,国营企业也曾经在一定程度上让过任务给私营企业。但马寅初先生却从资产阶级立场出发,把这些“困难”“矛盾”说成党和政府工作所造成的。而用这些“矛盾”来掩盖了社会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的根本矛盾;把党解决具体问题上的措施来代替了党对资本主义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根本原则,并且还以党的政策、负责同志的讲话为外衣作为抗拒批判的挡箭脾。但是,事实是不容抹煞的,马寅初先生的资产阶级立场是掩盖不了的。

谈“公私矛盾”时,马寅初先生还提到公私合营企业中公方代表和私方代表之间的矛盾,我们认为这个矛盾不仅是存在的,而且正是资产阶级反限制反改造的另一个重要表现,其实质也就是资产阶级企图在公私合营中夺取领导权的斗争。在资产阶级叫嚣“守职容易尽职难”“有职无权”的时候,马寅初先生不仅同意,并进一步加以发挥地说:公方必须“根据私方的能力和职位分配适当的工作,使之有职有权”,“公方在企业中办事,必须先与私方充分协商……”。

必须指出,在公私合营企业中,私方代表有职有权与公私合营以前有根本的不同。陈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发言中已明确指出:“公私合营以前的资本主义企业中,资本家的有职有权,指的是企业的财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人事调配权等三种权力。公私合营以后,……公私合营企业中资方人员有职有权,它的内容,已经不是公私合营以前的三权,而是国家给予他们的一种普通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权,这不是资本家的职权,而是公务人员的职权”。因而在公私合营企业中,私方代表仅是工作人员的身份,他与公方代表是被领导者与领导者的关系,私方代表必须服从公方代表的领导,公方代表完全有权根据工人阶级和国家的利益来办事。但马寅初先生为了替私方代表争职权找寻理论根据,不惜篡改中央负责同志的发言。国务院第八办公室许涤新副主任曾在1955年1月5日国务院(八办)召开的私营工商业问题座谈会上提出在企业内部应兴应革的事,尽可能地在事前与私股充分协商。理由是:私方对企业情况熟悉,有经验。马寅初先生则加以歪曲为“公方在企业内办事,必须事先与私方充分协商”,意即办任何事都必须事先与私方充分协商,这实际上是别有用心地把私方权力无限扩大,以削弱公方领导权,并为私方进而夺取领导权大开方便之门。

显然国家给予私方作为工作人员的职权,私方代表理应服从公方领导。守职尽责,在劳动中改造自己,经过脱胎换骨,把自己从一个剥削阶级分子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但他们却相反地采取各种手法来抗拒社会主义改造,例如不少资本家为了在公私合营后可以继续控制企业,就积极地在工作岗位上安插私人,收买职员,腐蚀干部,强占董事会权力,尽量把“人权”“财权”掌握得更紧一些;并用抬高职工工资,随意增加福利,任意挥霍资金等方式,故意造成企业的困难和混乱,想使政府不敢插手。资本家不仅用此抗拒改造,并把这样抗拒的不法行为说成是有职无权,显然这是反限制反改造的一种表现。而马寅初先生在该文中也同样提出了这种论调,并在理论上加以发挥。

其次,马寅初先生在该文中还提出了另一个重要矛盾,即劳资之间的矛盾。必须指出,在我国条件下,工人阶级是国家的领导阶级。但由于过渡时期还存在着资本主义经济,因而在资本主义企业中的工人仍然受资本家的剥削,劳资之间绝对对立是不言而喻的,即使在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中,工人被资本家剥削的状况仍然存在,在公私合营企业中,资本家是按“四马分肥”而获得利润。工人积极劳动的结果,劳动生产率的任何提高,使资本家都获得相应部分的利润。这样,必然就影响工人生产的积极性,影响生产力的提高。为了使工人阶级得到彻底解放,使生产力得到充分发展,必须彻底消灭资本主义剥削。这才是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过程中所存在的劳资矛盾的本质问题及解决矛盾的根本办法。

可是马寅初先生又怎样看待这个矛盾的呢?对工人阶级受剥削只字不提,相反地却认为劳资矛盾主要表现在私营企业成本高,产品质量低。而私营企业成本之所以高,又是由于工人工资太高,福利费太多,安全设备的设置不当,产品质量之所以低,则是由于工人劳动纪律不好。实际上,这正是资本主义追求暴利,粗制滥造,不求质量的必然结果。

诚然,在有些私营企业中工人工资是比较高的,但这些也是由于资本家用来腐蚀工人、挑拨职工团结的阴谋所造成的。这正是资本家阴谋毒辣之所在。而马寅初先生却把它算在工人阶级头上。并进一步为资本家解决“劳资矛盾”出谋献策,主张当私营企业任务减少时,就解雇一部分工人。马寅初先生对资本家的关怀真是体贴入微,无微不至,这使我们很难理解马寅初先生为何对资本家有如此深厚的感情,对工人却又如此无情呢?!

最后,马寅初先生还提出了所谓有利可图,无利可得之间的矛盾,这实质上是反映劳资矛盾的限制与反限制的斗争,这是触及资产阶级唯利是图本质的问题,也是资本家最关心的事情,因而作为资产阶级利益代言人的马寅初先生在此也就毫无掩饰地公开为资本家争利润,叫嚣什么“有利可图,无利可得”,“如交了税款完成了公私任务,又提了公积金及职工奖金以后,流动资金枯歇了,再没有钱发付股息红利,理应四马分肥,现在三马分了,一马没有着落。”

我国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剥削与我们国家的性质是根本不相容的,工人阶级劳动创造的果实不应该被资本家不劳而获,但由于我国历史条件的特点,决定了消灭资本主义所有制是采取和平改造的方式,对资产阶级私有生产资料的国有化,采取了逐步赎买的政策,赎买的形式在全行业合营前采取分配利润的制度(即四马分肥),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则采取定息的制度,所以我们在一定时期内给予资本家一定的利润,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利用、限制、改造他们,以利于社会主义事业,而不是说明资本家“理应”分得利润。因此给不给资本家利润,给多少利润,这只能以社会主义利益为准则,利于社会主义改造建设就给,反之就不给。

为了贯彻赎买政策,更好地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我们是给了资本家适当的利润的,据政府估计:几年来资本家每年所得股息红利约占企业资产净值的3.8%,占资本额的5.1%,资本家的股息平均可占3厘多,根据柯庆施同志“八大”的发言:从1950年到1955年,上海的资本家大约得到四亿元的纯利(除纳税投资外)。可见马寅初先生所谓“有利可图,无利可得”的言论纯系捏造和歪曲,即使在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出这一事实后,马寅初先生仍顽固地抹煞事实,坚持资本家无利可得的滥调,公开为资本家争利润。并千方百计地捏造许多理由说,税局征税太多,“……在计算所得税时与工商业的盈余有一定距离”,“……税务机关一定要完成国家税收任务与私营工商业的负担能力有一定距离。”国家分配给资本家的公债任务过重,“买公债,应该根据资方实际的可能不能勉强”等等。说这些导致“使流动资金枯歇,资本家无利可得,”事实真是这样吗?

在税收方面,历来国家的税收计划是根据税源与税法制定的,政策与任务是完全一致的,若遇税源不摸底或税源缩小时,也可以不完成原定税收任务,同时,在年终汇算清交的时候,税局是实事求是的,有盈余才课税,亏本的则将期中占征部分退还企业,所以这里根本不存在国家税收任务与私营工商业企业负担能力之间的矛盾。

在公债方面,历年来,国家都是根据资本家获得股息红利的实际情况,确定公债任务的。例如1955年国家分配给私营工商业者和公私合营企业私方的公债推销数额为25,000万元,比1954年分配数约减少5,000万元。这是由于考虑到1954年私营工业中部分行业生产任务不足、原料不足、有停工减产的情况,私营商业中,亦有一部分被国营商业及合作社所代替,私营工商业的盈余缩小了。所以,适当地减少公债任务。另一方面,也考虑到一些有利因素。由于1955年国家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统筹安排后,估计生产和经营情况会有好转,同时,私营工商业还可从国家在1955年偿还的公债本息中取得一亿元左右的现金,因此资产阶级完全有条件完成这一任务。可见国家分配给资本家的公债推销任务是恰当的,合理的,并没有超过资本家的实际可能,更没有加以勉强。而且极大部分公债,是由企业认购,以资本家的股息、红利来购公债并不多,即使在资本家购买公债后,也还发给一部分现金,并规定现金一般的要多于公债。

由此可见,根本不存在什么征税太多、公债任务过重的问题,而是马寅初先生歪曲和捏造事实,企图为资产阶级争利润,并以此作借口来反对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政策。

马寅初先生平时口口声声说中国人口太多了,影响资金积累,因此,中国高速度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也就不可能。看起来,马寅初先生似乎很关心国家的积累,可是在要求国家付给资本家利润的问题上却又显得如此慷慨。这使我们不禁要问马寅初先生到底是为全中国人民的利益着想呢?还是为一小撮资本家的利益打算盘?

在为资本家争利润问题上,马寅初先生显得如此卖力,并不是偶然的,因为马寅初先生一贯反对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认为资本家获得利润不是剥削。1957年6月,马寅初先生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浙江省小组会上也公开说“定息不是剥削的理论是有它的道理。我们用我们劳动赚来的工资买股票,取利钱,我们等于买国家公债有利钱一样。”(摘自周培元《向马老交心》大字报)。这就是马寅初先生极力为资本家争利润的理论根据。

如果按照马寅初先生的方案去解决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中的矛盾,其结果又将是怎样呢?当私营经济和国营经济矛盾时,他主张:国营让任务;减少新建和扩建国营企业;国营先减产或先停止生产,让与私营以维持私营;中央对私营和合营工厂一视同仁。在解决公方和私方的矛盾时则认为“关键在于相互了解和协商”,“必须事先与私方充分协商”,“务使私方有利可得”。至于工人和资本家之间有了矛盾时,就干脆“解雇工人”……。不难看出,其方案实施的结果必然是:一方面导致国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地位的削弱以致垮台;另一方面则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阵地的扩大,在公私合营企业中,公私方“平分秋色”,结果是企业仍按资本主义方式经营,是资本家重新夺取对企业的统治权,资本家的利润也将得到充分的保证,而工人阶级仍然会陷入遭受剥削、遭受失业威胁的深渊。而资本主义发展的结果,不但不能解决矛盾,相反地只会加深矛盾。

这样,马寅初先生自我标榜的所谓“拥护”党的政策,所谓大力发挥党和国家的决议的实质是什么,就为“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了。但必须指出,不管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如何叫嚣,在我们的国家里,任何想搞垮社会主义,发展资本主义的企图只不过是梦想而已。历史的车轮总是不会向后倒转的。

总之,马寅初先生的“我国资本主义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一文是彻头彻尾地站在资产阶级立场,来反对我们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否定改造所取得的成绩。甚至采取歪曲、篡改党和国家的政策及领导同志讲话的恶劣手法,以达到其为辩护资产阶级利益的目的。

马寅初先生在该文中,有意不谈和抹煞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中矛盾的本质方面。而谈的一些矛盾,一部分是资产阶级的叫嚣,一部分是改造过程中某一段时期出现的个别现象和具体问题。尽管这些具体问题都已解决,尽管众人周知有些都是资产阶级的哀鸣,而马寅初先生却在这些问题上大做文章,并把它夸大成为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中的主要矛盾,企图来转移我们对主要矛盾的解决,妄想使我们放弃对资本主义企业和资产阶级的改造。

马寅初先生这篇文章写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到来的前夕——1955年初。如果这篇文章当时得到发表,又将会带来怎样的后果呢?显然,我们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政策不但不会因此而改变,相反,由于党的领导和全国人民的觉悟,中国走社会主义的道路,是任何腐朽力量所不可能抵挡的,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斗争中,胜利永远是属于社会主义一边。但,不能否认这篇文章的发表,是会带来极其恶劣的破坏性影响。其作用必然是造成资产阶级分子思想上的混乱、支持资产阶级的消极面、助长资产阶级反改造的气焰、阻碍全行业合营的迅速发展。

事情现在已经很清楚,如果说在解放前马寅初先生站在资产阶级立场,对反帝、反封建有一定进步作用,那么,在今天社会主义革命的时代里,资产阶级立场就成为反动的了。一切为资产阶级服务的知识分子,如果还不决心自我革命,仍然死抱着谬论不放,那只会成为一个反面教员。马寅初先生不但不批判自己,相反,对别人的批评却采取抗拒态度,我们不能再等待,我们要坚决拔掉经济学界的这面大白旗,把红旗高高地插在经济学界。

注:本文所引用马寅初先生言论均见马寅初《我国资本主义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一文。

来源:《北京大学批判资产阶级学术思想论文集 [科学研究大跃进专刊]》,高等教育出版社1958年12月版。

[返回索引页面]



Copyright (C) 2024 Marxist-Leninist-Maoist.
Permission is granted to copy, distribute and/or modify this document under the terms of the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Version 1.3 or any later version published by the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with no Invariant Sections, no Front-Cover Texts, and no Back-Cover Texts. A copy of the license is included in the section entitled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