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56-12-20 作者:方凌
方凌新华社天津20日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北京政法学院院长钱端升,在天津对司法和公安工作作了三个星期的视察后,向副市长万晓塘和法院、司法局、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的负责人提出了视察意见。他说:从一般社会性犯罪事件和逮捕人数的逐年下降,破案率的提高以及改判、上诉的案什减少等情况来看,天津市的司法和公安工作是正确的、稳当的,劳动改造的成绩是显著的,这是令人满意的主要方面。
接着他就提出他所感到的缺点:
(一)天津市的司法和公安部门在检查自己的工作缺点时不深刻。他所听到的汇报和读到的许多工作总结,每提到缺点,总是说由于工作忙、文化和业务水平低等等,几乎是千篇一律,使人看不出造成这些缺点的真正因素究竟是什么?
(二)天津市的司法和公安工作在针对天津的特点采取措施等方面作得不够。大城市中的刑事案件是有特点的,那就是盗窃和流氓等犯罪事件较多,天津也正是这样,但是从天津对这些案件的处理来看,效率虽然很高,但是对这些案件的起因如何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从而找出对策则做得很不够。作为全国最大的工商业城市之一的天津,它的司法和公安工作在保护社会主义工商业的发展方面有那些具体的突出的措施和成就,给人的印象也不深刻。
(三)法院的正副院长亲自参加审判工作只能在基层法院见到,还不普遍,这不是好现象。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必须参加较大案件的审理,这个工作应该从基层法院作起,形成一种风气。这对进一步提高办案的质量和速度,以及为新的审判人员创造经验和树立榜样是很有好处的。
(四)有些审判员在法庭上不管当事人的文化水平和法律知识如何,使用很多:“法言法语”,还有些审判员事先对案件研究不周,出庭时间话囉嗦、凌乱无序,直接影响了审讯效果和法庭尊严。审判员出庭时必须注意对当事人的正面教育,这样使旁听的人也可以得到益处。
此外,钱瑞升还就审判员、陪审员和检察员之间的关系和对他们的培养教育提出了意见。
钱瑞升在天津视察时很认真负责,他除视察了监狱、劳改场所,旁听了各级人民法院的判案工作,调阅了十多个案情曲折和曾经在审判中出过偏差的案卷外,特别对刑事犯中的反革命犯和逮捕人犯时的法律手续感到兴趣。他在视察司法和公安机关时,曾详细地询问今年和去年各抓了多少刑事犯,其中有多少是反革命犯,受到各种不同的刑事处分的各多少人,逮捕这些人的时候是否都经过正规的法律手续,有无错捕或不按法律手续逮捕的,事后是怎样处理的,等等。
但是,钱端升在视察中也明显地表现出一种高傲作风,一份报告来得晚了或是汇报得不具体都能引起他的不满,并且立即板起脸来。接待人员感到他“架子很大、难弄、不好侍候”。他在和别的代表一起出去视察时,常常打断别人的谈话,要对方回答他的问题,当他的问题得到解答后,就以顾别的代表是否谈完,催人快走。
来源:1956年12年20日新华社《内部参考》。
来源:美国图书馆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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