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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临汝县一个包括三万人口的地区发生“闹社”事件

日期:1957-1-29 作者:[待确定]

新华社郑州29日讯 河南省临汝县汝河南原十区一带,去年11月曾经发生“闹社”事件。这一事件涉及到十三个乡,六十七个自然村,三十五个生产社,八十四个生产队,共包括三万人口的地区。“闹社”事件主要表现是:开始不让外调本队和本村的粮食、红薯和蔬菜;而后停止生产,结集群众到乡、到县请愿,私分、抢分粮食和红薯;严重的地方打骂干部,甚至私自改选干部和人民代表,个别社抢分公粮,最后闹分社、退社。前后到县请愿的有三十三起,共八百六十人(最多的一次一百二十人)。

秋收之后,干部没有把国家拿多少,社里留多少,社员分多少的问题,及时地按照政策合理解决,致使广大社员心中无底,思想上产生顾虑。多数社闹的事件开始就是从这个问题上引起的。据县委统计,因村与村经济基础悬殊穷富不同而引起的有十七个社,占“闹社”的总社数的48.5%;因自然灾害造成收入不平衡,一个社内一村丰收,一村减产而引起的有三个社,占8.57%;因种植作物品种规划不当,而形成季度收入不同引起纠纷的有四个社,占11.42%;队与队村与村劳动定额不统一,影响团结而引起纠纷的有五个社,占14.25%;因干部作风恶劣,引起群众不满的有三个社,占8.57%;建社后遗留问题长期未解决和账目混乱,引起群众怀疑的有二个社,占5.71%;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全社普遍减产,致使社员收入减少影响生活未及时解决的有一个私,占2.85%。

中共河南省委指出:这一事件的规模是很大的,性质很严重。虽然“闹社”程度有所不同,大部分社基本上还是属于内部纠纷,但一部分社的闹社事件已经为坏分子利用。值得注意的是发生“闹社”的地方,多是先从党内不团结和意见不一致引起的。把党内问题拿到党外去解决,各村党员支持各村群众向社闹,甚至有些党员还是“闹社”的带头人。上岩村十个党员,就有两个党员领头干。这些错误和缺点,就人坏分子造成了可乘之隙。

据中共河南省委指出:领导“闹社”的主要有以下几种人:减少收入,或因执行政策不当伤害过他们的利益的富裕中农;流氓地痞,好吃懒做的人;落选干部;历史上有罪恶的军属和退伍军人。

事件发生后,临汝县委已派一百多名干部由县委亲自带领到“闹社”乡进行处理,地委并派陈祥林副书记亲往“闹社”地区进行具体指导。经过十多天的工作,帮助社内解决了若干实际问题,向群众开展了宣传教育,并且正在继续进行工作。目前,事件已经基本平息,群众在等待着解决问题,有些群众已经开始醒悟过来,感到自己上当了,开始揭发坏分子的破坏活动。

来源:1957年1月29日新华通讯社编《内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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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图书馆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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