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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购粮任务包干、办食堂应坚持自愿和取消供给制等问题的建议

日期:1961-4-0 作者:杨伟名

杨伟名

【杨伟名(1923年-1968年5月5日),陕西户县人,中共党员,农民先觉者。杨曾参加中共地下党工作,1949年2月入党,当年冬天自行脱党回乡,1957年重新入党,任生产大队会计。

1959年到1961年,在大跃进-大饥荒期间,陕西农村更是“人困、马乏、地薄”,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实际上处于饥饿半饥饿状态。作为生产大队会计的杨伟名,生在农村,长在农村,长期工作在农村,天天同农民的生产生活打交道,最了解农村实际情况,对农村各种实际问题也最有发言权。他把自己的所见所想,同生产大队干部交换了意见,先后撰写了十多万字的文章、意见和建议,最后经过深思,又写了题为《当前形势怀感》(又名《一叶知秋》),的万言书,由杨伟名和大队党支部书记贾生财、大队长赵振离三个共产党员署名,于1962年5月10日,分别寄给中共户县城关公社党委、户县县委、咸阳地委、陕西省委、西北局和中共中央及有关负责同志。中提出了“社会主义初期”概念,提出“物资自由市场开放”、“农业采取‘集体’与‘单干’听凭群众自愿”的政策,提出“借助自由交易,满足群众要求”的观点。

1962年8月6日,在北戴河召开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毛泽东点名批评了户县三个党员来信。针对信中“一叶知秋,异地皆然”的一句话语,毛泽东说:“一叶知秋,也可以知冬,更重要的是知春知夏。任何一个阶级都讲自己有希望,户县城关公社写信的同志也讲希望,他们讲单干希望。”参加这次会议的中共陕西省委书记处书记、省长赵伯平一直认为“包产到户很可能是中国农民的创造”,因而对毛泽东的批评始终没有表态。毛泽东在会议结束时的一次讲话中问:“对户县三个党员来信回答了没有?共产党员在这个问题上不能无动于衷。”10月,结合贯彻中共中央工作会议精神,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省委宣传部,咸阳行署和中共户县县委的负责同志,四次找三个党员谈话,指出来信的“错误观点”;接着,中共陕西省委将《三个共产党员来信》,定性为“复辟资本主义的纲领”,在全省展开批判。杨伟名在被迫作检查时,仍然坚持:“说我提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单干’是走资本主义道路,我是不能同意的。”

这些文字让他在“文革”中遭受严重迫害,并最终迫使他走上绝路。他只活了不到46岁。1979年改革开放后,中共户县县委为他平反。杨伟名因其“物资自由市场开放”的观点一度被誉为“民间顾准”。】

有位叫柯灵①的同志曾这样说过:“在繁复的世态,火热的斗争中,作者有所见,有所闻,有所采撷,但更重要的是,有所感,有所思,有所激动。由于切身的生活感受,发自肺腑,通过大脑,表达个人对生活的见解和理想……”我不敢自命是作者,但激动的心情,却像万顷狂涛,倾诉所思所感,已至情不自禁!

据四干会议②结束时的总结里,曾着重指出“平均主义”对农村各项工作的严重危害性,并列举事实,反复说明。在《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中具体规定了反“平均主义”的有效措施。从目前我们所面临的“物资供应匮乏”的形势看,采取这样的步骤是完全正确的。

为了使《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通过群众深刻讨论之后,能够更进一步地得到充实和修定,从而使目前“物资供应匮乏”形势之顺利解决,如下的问题是值得提出讨论的:

一、国家公购粮任务包干问题

为了贯彻“多劳多得”分配原则,激发群众的劳动情绪,我们在农村中普遍推行以生产队为单位的“三包一奖”③制度,从实践中表明,是行之有效的办法,但这“有效”办法的应用范围有限。像我们近来在口粮标准方面的“统一定量”,在我看来,这是一个影响极为深广的“平均主义”作法,这作法在实践中表明有害于“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的贯彻,极大地挫伤了群众的劳动情绪。为今之际,只有变“统一定量”为“任务包干”,其具体办法是:

(一)国家每年根据各项粮食需要(将当年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合理地估计在内)作全面安排,并根据全国土地分布情况及土质的好坏逐级下达公购粮任务(最终落实到生产队——承包单位)。

(二)生产队——承包单位完成国家公购粮任务,其余社员口粮、牲口、猪、羊、鸡、鸭饲料、籽种、做醋、酿酒等……由承包单位内部自行安排。

(三)承包单位根据各项粮食需要作了充分安排尚有剩余时,可按收购价出售给国家。

这样做有人会说:“口粮等各项由承包单位自行安排,他们不顾国家而乱安排,咋办?”这不要紧!只要公购粮任务完成,就是国家粮食需要已经得到满足。于是,完成公购粮任务就是顾了国家,不要担心他们不顾国家。

还有人会说:“叫他们自行安排,他们过分地积储多占,怎办?”其实,当食粮缺乏时人们视如珍宝,真正满足了之后,也就视如常物。

还有人会说:“他们自行安排后的剩余粮食不愿出售给国家,要到黑市去卖咋办?”其实这是多虑,当到处粮食充裕时,黑市已影藏迹敛,相反倒是农村到处申请国家收购,而国家忙于给农村大量剩余粮食找出路的问题。

总之,在解决粮食问题上,采取“任务包干”的办法,其效果是立竿见影,一针见血!是画龙点睛!是釜底押薪!是围棋全困时,胜一着而全盘皆活。

关于粮食问题采取“任务包干”的办法,我曾和不少农村党员同志交谈过,一致认为是对的,并且都说:“要能这样的话,什么问题都解决了!”

关于我对粮食问题的上述见解,约一个月前曾向咱县委会两度提出过,书面建议论述较为详尽,至于是否收到?是否研究过?结论如何?想是因为工作过忙没时间答复,故而尚不知悉。

关于公购粮“任务包干”问题,在《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中没有提及,我认为可以把这个问题补充进去,并在我县本年工作安排试行或施行,同时,立即由咱县委将此建议逐级或直接提向我党中央,因为这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如能立见采用,对祖国各项建设事业当禆益匪浅。

虽然在公购粮“任务包干”这个问题上,我的认识和见解是极为肯定的,但毕竟是属于建议性的东西,要是真的会有理由和证据能够说我的见解流于“管窥之谬”,我必持欢迎态度。我希望咱县委各位领导同志研究讨论,并复一函,是则采纳见用,否则释我思疑。

二、办食堂④的“自愿原则”问题

在谈到办食堂坚持群众“自愿原则”这个问题上,我联想到才解放后有这样一个实际事例:我人民政府拨给的化肥,农民因没有用过,而持怀疑态度,拒绝不买,上级分配的销售任务又必须完成,在这期间,村干部从中左右为难,有的还采取了向地主富农硬性摊销的办法,结果让地主、富农因祸得福。后经试验,效果良好,于是由“怀疑”、“拒绝”一变而为“争购”。这个小小的事例却揭示着如下道理:

(一)群众面临新的事物,起初总是抱怀疑、以至拒绝的态度。

(二)我们不能因了群众的怀疑、拒绝而偃旗息鼓地算了,必须多方解释,让群众先行试验。

(三)当群众经过试验,效果良好,群众自会主动地办,反之,如效果不大,或无效果,甚至得到相反的效果,群众必然表现为继续怀疑、拒绝以至反对。

(四)凡是没有经过试验的事物要求群众接受,而群众抱怀疑、拒绝态度时,我们如不做好宣传工作,打通群众思想,而采取断然收场的办法那是不对的(如群众起初不相信化肥,我们就毫不考虑地把化肥运回去)。

(五)凡是经过试验而群众继续怀疑、拒绝、反对时,我们就不要过多地考虑群众思想认识问题,而应着重考虑我们要求群众要办的事是否符合群众的要求?是否切合客观实际?是否与群众有利?是否可以少办?或缓办?不办?或完全遵循“自愿原则”让群众自动地办?群众不办,也不强求(如化肥经过试验无效果,我们能要求群众购买吗?)。

(六)凡是经过试验而群众都能积极主动地去办,并能形成轰轰烈烈的燎原大势,大有欲求遏止而不可得的时候,那就证明我们要求群众要办的事是正确的,是真正符合群众要求的(如化肥经过试验,群众变怀疑为争购,其效果如何?不问可知)。

关于农村办食堂问题,已经不是尚未经过试验的新生事物,而是已经经过几年试验,无论农村领导同志和群众都有了切身体验的事情了,在《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中曾明确指出:“办食堂必须坚持群众的自愿原则”,我认为是完全符合客观实际的一项规定,我希望这项规定在实际执行中能得到坚持和贯彻!

三、供给制⑤问题

我们说:“供给制是社会主义时期的共产主义因素”,这是对的,从形式上看也符合共产主义的人道精神,但从促进走向共产主义的效果看却又是另一回事情,供给制在我县是由1959年实行的,一开始在分配部分中所占的比重是很大的,后又逐次降低,近在《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中曾有“也可以采取高级社时对老弱疾苦者予以适当照顾”的规定。就我个人的切身体会,目前还是适合“老弱照顾”的办法。供给制实行以来,老弱疾苦虽受实惠,但对生产不产生什么效果,有的在生活方面对供给制产生依赖思想,生产反而情绪消极,而另一方面,劳力硬的,因供给制而极为显著的降低劳动情绪。按农业生产力要靠劳力,更要靠硬劳力,应该说,硬劳力是农业战线上的主力军,主力军的情绪如略有挫伤,其对生产关系之大,是至为明显的!

从多年来经验看,群众的劳动情绪与劳动的价值则表现为同升同降,两者之间,是“一份价值、一份情绪”。举例说,提过供给部分,劳动价值为1元,不提则为1.6元(如按20%提,则为1.4元),这个1元与1.6元之差,反映在劳动情绪方面情况是极为一致的。供给制的实行除在生产方面引起的效果,已如上所述外,在供给制的计算手续上也是极为繁复的。

(成文时间约为1961年4月;原无标题,本标题为编者所加。共写3份,分别送省委、县委、公社党委各一份——编者)

注释:

①柯灵,浙江绍兴人,当代著名作家。

②四干会议,即县、社、大队、小队干部会议。1961年4月14日-15日,户县县委、县人委召开四级干部会议,县委书记在总结里批判了平均主义的作法,对公共食堂强调“一般要积极办好,按自愿原则办事”,但又强调“不能从消极方面去理解,不能有散劲没干劲”。对供给制强调“一般占20%左右”。对粮食分配强调“低标准,瓜莱代”是长期方针。杨伟名此文就是针对上述政策提出自己的建议。

③“三包一奖”是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社方对生产实施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人民公社初期,取消了这项制度。1960年中共中央发出十二条紧急指示后,人民公社的大队对生产小队又实行了这项制度。具体指生产大队把劳动力、土地、耕畜、农具固定给生产队使用(俗称“四固定”),生产队向生产大队包产(包括产量和产值)、包工、包成本,其核心是包产。一奖是指超产部分的80%奖给超产的生产队,其余20%左右归大队统一分配。这个制度虽然在大队对小队的管理上起到一定作用,但实施起来非常烦琐,存在严重阻碍生产小队生产积极性及平均主义的弊端。1962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后,生产队成为基本核算单位,这个制度被取消。

④食堂,即农村公共食堂。1958年7月17日至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举行扩大会议,决定在全国建立人民公社。仅一个多月,全国就基本实现了人民公社化。按照“一大二公”的要求,全国农村以生产队为单位成立了数百万个公共食堂。到1959年春,一些地方甚至因严重缺粮出现许多人浮肿和非正常死亡。1961年3月中旬至下旬,中共中央在广州举行工作会议,讨论和制定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其第34条仍然规定:“在一切有条件的地方,生产队应该积极办好公共食堂。”1961年5月,中共中央北京工作会议根据全国对公共食堂的反映,对《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决定停办公共食堂。

⑤进入1959年,“一平二调”为特征的共产风盛行,户县也在全县实行“吃饭不要钱,做活不记工”,劳强劳弱都由公共食堂供给粮食和伙食费的制度。供给制违背了“等价交换、按劳分配”的原则,挫伤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61年5月中共中央北京工作会议对《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取消了分配上的供给制。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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