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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包产到户问题

日期:1961-6-28 作者:陈新宇

陈新宇

【陈新宇(1924-2017),又名陈载璋,1924年11月出生于新昌县城。他原是该县的农村办社专职干部。1956年批判提倡“包产到户”的原永嘉县委书记李云河时,他是奉命调查和批判的专职干部。

但是他在1960年到1961年下放当农民期间,经过了艰苦深入的调查研究工作,亲历大跃进-大饥荒的惨剧,认清了自己以往的盲目和无知。为此,他根据第一手先后写出乐《关于包产到户问题》《关于当前农村阶级的分析》《关于包产到户后的分配问题》《农村集体生产经营管理中几个问题》《重谈包产到户》等系列文章,分别上达中央及省、县领导,还6次写信人民日报社,要求在全国范围讨论包产到户问题。不久,该社群众工作部内刊《读者来信》第1期以《陈新宇六次致函人民日报谈包产到户》为题,介绍陈新宇6次去信意见。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后,新昌被作为包产到户的典型,不断受到批评。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陈新宇被列为全县头号“牛鬼蛇神”,横扫对象,先后经受7次抄家,120次批斗,32天监禁。1969年被以右派分子论处,开除工作籍,管制3年。1981年陈被彻底平反,恢复名誉。晚年,仍一如既往地关注农村的发展,关怀农民的处境。自费去农村调查新情况,不断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见解。先后写出《改变八亿人搞农业的出路何在》《回顾合作化运动》、《中国应走自己的路——对发展乡镇企业的思考》《不要把社会生产发展中的成果推给资本主义——改革开放认识上一个重要问题》和《关于进一步发展农业生产问题》等系列文章。2017年3月22日,我国农村改革的先行者、“‘包产到户’理论家”陈新宇在新昌逝世。】

今年农村中出现了自发性的包产到户情况。各处都有,并且是自发性的,这个事实本身就说明了这不是个偶然性的问题,而是相当数量的群众的要求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同时,这一做法的出现是在基层脱产干部“反对”之下顽强地成长的,甚至在多次“批判”“纠正”的情况下不顾一切地依旧发展,没有一定的合理性与社会基础、群众基础是不可能的。但由于干群间对这个问题存在不同的看法,因此,有这一情况的地区不论在党的政策的贯彻上以及当前生产行动上都受到了很大的损失,首先是脱产干部领导生产的精力受到了牵制,许多干部怕出现包产到户或硬性纠正包产到户放松了其他工作。部份干部觉得讲理上讲不过群众,批判了群众又置之不理,畏难回避“包产到户”或者重又产生强迫命令的做法。如不集体施肥就扣住化肥不发,或抓“挡头”大训一顿等,而生产队干部与社员中有的公开顶牛,只管自己做,不听批判,有的看大势,私人办来肥料犹豫不施。甚至个别生产队消极对待,停止生产,也有的干部明纠正暗不纠正,产生新的不讲真话,不如实反映情况的现象。

干部反对包产到户是怕阶级分化,犯方向错误,怕思想分散难以领导。群众搞包产到户是为了要求加强责任,提高产量、质量。便利生产,杜绝偷窃,加强团结。

包产到户发展的情况是:先特产后粮食,先地后田,先包工后包产,做法上也多种多样,有的只包经济作物,有的旱地经济作物全包,也有的连水田也包,有的分包后下种、施肥、收割仍然大集中,有的一包到底。有的按劳动底分包作物面积,有的无劳力不包,土地安排其他工分,有的按劳包,后另按人口照顾多包一部份。

关于这个问题要研究的是:

第一、包产到户是否方向问题?

所谓方向问题,应该是:这样是否违背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是否违背共同富裕,会不会引起阶级分化?

第一个问题应该弄清的是生产关系的变化,还是经营管理的改进?

包产到户。“到户”的同时是“包产”,讲“包”定“产”本身就是有领导的,有责任、有计划的。事实上也确是在集体所有统一经营下进行的。包产到生产队,并不影响大队集体所有制,就因为包产并不违反大队统一计划,要上交产品,统一分配。因此说在生产队领导下的包产到户也变不了这一性质,改变不了大队所有制。正如畜牧中的公有私养仍是集体所有一样。因为他是在这两个条件上进行的:①生产资料、生产计划是集体的,②包产不是给以任意使用权而是给以管理权。包产部份产品仍要上交集体分配,个人所能支配的只是包产以外小部分产品。新昌公社天丘大队第四生产队烟叶包产到户的做法是,根据小队计划,按劳动底分分包产任务,每10分劳动底分基本上包4000株,也根据实际情况,数量略有多少,因为是集体下种,分包时烟苗好坏进行搭配,为了保证完成国家任务和大队包产任务,生产队包产产量,经过社员讨论,比三包指标自动提高了28%,大队每万株包250斤,生产队包给户加到320斤,为保证质量,同时也包了金额。从这情况看来,“包产到户”实质上是一种生产责任制。产量是作或培育劳动的总结,管理上最强的责任制是个人责任制,质量上最严格的责任制是产量质任制。因此包产到户是一个经营管理问题,并且是当前管理方式中最简单明了易行的较好的管理方式。

第二个问题是“包产到户”会不会引起阶级分化?

阶级分化的起因主要有五:①受剥削(地租、高利);②遭灾害(水、火、虫、旱);③婚丧、疾病大量支出;④底子空,成本少,技术差,产量不高;⑤人口多,劳力弱、负担重。

走上分化的途径是四条:①出卖生产资料及重要生活资料(如田地、房屋);②出卖劳力——即做长工,卖儿卖女;③出卖青苗;④借高利贷。

包产到户是在集体所有制下进行的,个人包产后,对生产只有作物的管理权,产量仍要上交统一分配,分化的四条途径都不可能由此重新出现。分化的五个原因中剥削、遭灾、缺本三个情况,工本统一经营中不能产生,至于特殊性的大量支出,人多劳力弱、负担重这两种情况,不包到户也会在社内形成倒欠户,应另外研究解决,也不是包产到户带来的新问题。

根据天公丘大队第二生产队社员座谈:包产到户与单干生产有6大不同:①土地公有,只包种1年,与个体生产时可自由买卖不同;②按集体计划包产,社员负有产量责任,受众监督,与个人可卖青苗不同;③资金成本统一拨付,与个体生产完全只能按自己的经济情况办事不同;④包产土地经过规划、搭配,与单干时土地好、坏、多、少“差别很大”不同;⑤农具、耕牛集体所有,经过调配和集体安排,与单干时多的有余,不足的困难不同,有了一、两个不同,阶级不会分化,有了三、四两个不同,产量不会悬殊,有了五、六两个不同,困难不会发生。结论是:包产到户不会“跌煞”。

有些人怕包产到户会引起分田单干,变更集体所有制、其实这是一个领导问题。不是包产到户本身的罪过、包产到户的做法实质上是:包工到户,定产奖励的责任制,与分田单干的退社做法有根本上的不同。有些人怕分包后产量会有新的不平衡。不平衡任何时间总是存在的,包产到户后的不平衡是在统一成本的条件下出现的,允许个人加工施肥,是在新的水平上的不平衡,是生产进一步发展,与单干时的不平衡是不同的。

第三个问题包产到户为什么会成为群众的自发行动?

除极少量生产大队因未搞好分配或干部不领导生产,各户自己起来占地种植外,极大部份包产到户是为了解决管理工作中的矛盾,由包产单位有领导的进行的。几年集体生产以来,由于管得过多或过死,普遍存在3个问题:①部份社员出工不出力;②干活马虎,只求工分不管质量;③少数人多占、偷窃生产成果。这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影响了群众增产要求与生产积极性,也使大家把集体所有与个人负责的“既集体又分散,有分散又集中”的包产到户办法看作了解决矛盾的出路。

从天公丘生产大队情况来看,包产到户的办法是几年来集体生产中摸索出来的管理办法,它有自己的发展过程。这个大队在办社第一年就在烟叶生产中遇到“多次采摘、分散收晒”的收晒特点与集中生产的矛盾,结果收晒中采用了“估青山分户收晒,集体交售、分户包工”办法,得到了良好效果。但当年在另一环节集体整枝上却出现了“枝丫开花”的现象,影响了产量质量。第二年将整枝也包工到户,但这一年虫特别多,烟叶剩了脉胳。第三年捉虫也包到了户,去年烟叶市价高,产生了偷窃。同时烟叶质量也不高,今年就要求产量产值都包到户。天公丘大队第二生产队社员体会包产到户有10大好处:①责任性强,可避免出工不出力,加快生产进度。“生活集中看得多,分开干得少”干“社活”是“破雨伞日日挟,挨日脚,延时间”,“分到户生活清爽明了自会抓紧”;②干活能精细认真,可灵活掌握气候,季节及时收晒,提高产品质量,特别是烟叶生产,晒烟正是雷雨季节,到户能灵活收晒避免损失;③便于利用辅助劳力及空余时间,以户为单位不需等人,妇女、小孩,起早、黄昏都可干;④避免偷窃,加强责任,加强团结,消除相互怀疑;⑤认真学习技术,不必求快争工分;⑥原有的工具可充分利用,特别晒烟所用的厂房、烟列、晒场;⑦能发挥自有资金潜力,户内除统一成本外,可量力增施肥料;⑧劳力较弱社员可在包工上照颇近地或轻便农活,保障一定收入。且可恢复社会互济,有的无正劳力户分包地后,已有由女婿、亲戚帮干重活的情况出现;⑨减少评工记分时间与矛盾;⑩解决私活与公活间矛盾,明确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更好地培养集体观念,便于开展竞赛。

当然,包产到户不是一个十全十美的经营管理方法,譬如对将来的农业机械化生产就不能完全适应。就是目前也有很多矛盾。包产到户后会产生一些新问题是可以想象的,如大型农具的安排使用,集体领导方法的变化,社员相互间帮助与督促问题。包产工与社务工矛盾,困难户的农活安排,劳动力的集中调剂等等。但在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分配统一进行的前提下是不难逐个解决的。集体劳动中也有矛盾,任何时期都有矛盾,没有矛盾的情况是不可想象的。

第四个问题、目前对待包产到户的态度问题。

包产到户是否可推广,要在广大群众通过分配实践鉴定后才能得出最后结论,当前的态度是要正视问题而不是回避不顾或硬性纠正。要注意事态发展,但不要大惊小怪惊慌失措,要加强集体教育,但不要硬批方向,要认真帮助发现矛盾,解决问题,不要推开不管,要善于等待群众觉悟,不要主观强迫命令,要相信多数群众,不要和群众对立,即使确实是错了,也应从帮助解决矛盾,减少损失,提出问题,通过实践使群众认识错误自己纠正,不要包办代替。现在不是办社初期,群众大多数都不会否认集体所有制的优越,只要耐心教育,错了也能挽救的。宁波地委所提的“不许包产到户”口号造成下面扣住集体化肥不发,批判说:“不管方向是与组织分家”这种强制性做法已有产生,更严重的是个别干部“不准包到户”与社员顶起来,造成一度不种田,不挖烟孔的停顿生产的严重局面,造成更大的损失。在“一切同群众商量,通过群众,相信群众”的号召下,在这问题上,也应该毫不例外地采取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

承认既成事实是“从实际出发”的主要先决条件。正视包产到户,认真总结情况,坚持集体利益教育,解决具体问题,应该是对待已到户的大队应有的态度,把注意力集中到领导生产,研究分配,研究倒欠户的处理,劳弱户的照顾,研究全面发挥社员积极性上去,提高生产,才是真正防止阶级分化,才是真正的正确方向。

1961年6月28日

原编者按语:

县委常委:

陈新宇同志系58年从诸暨(实为萧山——作者注)来支援我县工作的干部,最近他作了所谓“农村阶级分析问题”、“包产到户问题”的调查。在“农村阶级分析”中提出了要依靠中农,特别是新上中农的政策;“在包产到户问题”的调查中提出了是一种必然的趋势,总结了10大好处,这两个调查材料,据说已寄给中央和省委有关部门,现在打印若干份,分发县委领导及有关同志一阅。

中共嵊县县委调查研究室1961年7月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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