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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个大队的调查看盗杀残害耕牛的原因

日期:1961-7-6 作者:柳州检察分院秘书科长 蓝慕业

柳州检察分院秘书科长 蓝慕业

最近,我们在环江县中山大队、柳江县恭桐大队对盗杀残害耕牛问题进行了一次调查。这两个大队盗杀残害耕牛的情况比较突出。中山大队自1960年以来共发生盗杀残害耕牛事件71起,损失耕牛71头,恭桐大队自1959年以来共发生21起,损失耕牛21头。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的是:

一、没有认真贯彻政策。由于一平二调耕牛大集中,饲养、报酬不合理,不兑现,社员不愿养牛,不爱护耕牛,认为牛是“公家的”,因此,随意宰杀。据两个大队发生的92起盗杀残害耕牛事件的统计,属于社员集体宰杀的有17起,占18.5%。

二、社员生活安排不够落实。如中山大队自1959年12月起停发口粮108天,因而60年春绝大部份社员生活困难,疾病多。社员们说:“口粮标准低,吃不饱,没有肉没有油吃,我们就杀牛来吃”,据中山大队1960年发生的49起偷杀残害耕牛事件的统计,有38起是在春荒时发生的,占78%。

三、管理不善。无牛栏,也无人看管,随便放浪牛,牛不回也不查找,这就给犯罪分子大开方便之门。据偷杀的75起统计,有53起是由于没人看管而被坏人乘机偷杀的,占70.6%。

四、干部带头杀耕牛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据统计,中山大队33起偷杀耕牛的19名为首分子中,有大小队干部10名,占52.6%,在51名作案成员中,有大小队干部15名,占29.4%,在集体私杀的12起案件中,有9起是大小队干部带头搞的,占75%。因此,社员们说:“他们能搞我们就能搞”。因而,在客观上也助长了盗杀残害耕牛事件的发生。

五、敌人利用我们的暂时困难,对耕牛进行破坏。1960年以来,中山大队的28名五类分子中有偷杀耕牛行为的5人,占18%,为首煽动的有3名。共偷杀耕牛14头,占被偷杀耕牛的45.5%;恭桐大队1960年12月以来出现的偷杀耕牛活动,也都是由于坏分子韦孝国为首煽动搞起来的。

上述情况说明,目前偷杀残害耕牛事件中,存在着错综复什的情况,有的是敌人有意进行破坏,大多数是人民内部问题。因此,对盗杀残害耕牛事件,在处理上必须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摸清情况采取积极慎重的态度,区别对待,决不能用对待敌人的办法去对待有错误的群众,这样才能教育群众,打击敌人。

来源:《广西公安》 1961年第 9期,196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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