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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蒙山破获重大盗窃粮食集团案中吸取教训

日期:1961-2-11 作者:蒙山县公安局 阳文佑

蒙山县公安局 阳文佑

蒙山县最近在永安公社中村生产队破获一宗盗窃粮食的重大集团案。该集团大小成员30人,下分4个分支,为首者是有严重反社会主义言行而被斗争过的富裕中农张超,骨干有其弟张维,其子张天才(小队临时保管员),以及曾因盗窃被开除的大队粮食加工员李春彩,其余成员有小队干部和有被撤职的大队干部,也有基本群众,连治保主任也被拉拢下水。

该集团从去年秋收时开始形成,逐步拉拢扩大。最初是采取内应外合,利用临时保管员职权在内配合,其余3个骨干则预伏屋外,趁大队干部外出即潜入仓库盗窃谷子几担,藏在李春彩家中加工后分赃。一次恰逢记分员胡浩荣撞见,他们遂分米30斤给胡,以堵其嘴,并拉拢其入伙。胡得米后又告知另外几个社员,这几个社员知情就到张家要分赃,并串通另外几人到张家吃宵夜,所有得惠者几乎都加入集团。他们还专以各队保管员为进攻对象,治保主任原在情况复杂的一小队任保管员,被他们拉拢同吃了一餐宵夜就入伙了。他们拉入不少保管员或队干后,更疯狂地三五成群地盗窃,并分工专门窥视干部行动,找空隙。如县法院下放到该大队任粮食大队长的陈亚飞同志就住在仓库,而加工厂又和库房连接,他们往往趁陈同志外出或熟睡时盗窃。最初他们还将磨抬到山上去加工,后来大肆盗窃数目大,行动不便,干脆勾结大队加工厂人员以谷换米,最后就明目张胆地到加工厂加工。赃物数量日益增加庞大,山洞藏不下后,他们竟大胆地藏到驻在该队搞民兵工作的兵役干部所住的空房里,他们认为这样更保险,干部和群众看见以为是公粮,不会怀疑是赃物,同时该房住的军官,时住时离,也不会过问。就这样他们前后共盗窃大队粮食4500多斤,(另夏收时盗窃1000多斤未计)。但终于在群众提供线索和公安干部侦破下破获。

从该盗窃粮食集团案中吸取几点教训:

一、该盗窃集团案发展大,活动如此猖狂,历时将近半年,而我干部均未及时察觉,既或察觉也未引起重视,这就说明思想如何麻痹,尤其是案中提出的县法院、兵役局下放和驻队干部,盗窃分子在他们眼皮下活动,竟然毫无知觉,这就不得不向这些麻痹干部敲起警钟。

二、从该案成员看有些是基层干部,粮食保管员、粮食加工厂人员,这就说明我们对基层、特别是要害人员审查不严,仅满足一般的防范和制度,缺乏经常性的检查,以为仓库上锁就万事大吉,看不到敌人利用暂时的困难,在粮食问题上和我们的斗争。

三、该案过去已被揭露,去年夏收时已发现其中部分成员盗窃粮食1000多斤,但破案不彻底,未加深追,只揭露处理一部分人,主要问题未突破,秋收时他们大肆活动也只是发现部分分支成员,两次均未彻底一网打尽,说明我们工作中还缺乏深入细致。

四、该案中参加部分基干和群众,有些是贪便宜,受其拉拢的,这说明经常加强对基层干部和群众的爱国、爱社、爱护集体财产的教育,和加强法制观念的要重性,尤其在当前还存在暂时困难的情况下,除大力协助安排好群众生活外,更重要是加强经常性的社会主义和法制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

来源:《广西公安》 1961年第 3期,1961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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