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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市贸易问题致毛泽东主席意见书

日期:1962-7-12 作者:张闻天

张闻天

[这是张闻天1962年4月至6月在江苏、上海、浙江、湖南四个省市的城镇、农村进行调查研究后,写给中共中央的报告。]

主席:

最近两个月,我出去参观了一些地方(主要为江苏的苏北和苏南,此外还到了你的家乡——湘潭县的韶山冲),了解到了一些情况。从参观中见到的关于农业方面的一些问题,我觉得中央大都已经注意到并且已经或正在解决,我提不出什么新的意见。只是关于集市贸易问题,主要是关于工农业生产交换问题,我想提一些看法和想法,从我所能接触到的材料来看,这个问题很重要。虽然,对这个问题,我从中央发给我的一些文件中,看到中央已经采取了许多好的办法,但是我还想谈谈我的感想。营业员我所知道的材料不多,我又没有参加这方面的实际工作,平时对这个问题也没有专门研究,所以我的看法和想法,定是比较片面的,其中一定会有错误;但既然有点意见,就不妨写出来供你和中央参考,并希望得到你和中央的指示。

敬礼!

张闻天一九六二年七月十二日

原附件:

关于集市贸易问题的意见

在我国当前经济形势发展过程中,在市场和物价方面,有以下趋势表现得比较明显。

一、由于工业品不足、农副产品特别是粮棉油不足和国家发行货币过多,农副产品在集市(即所谓“自由市场”)上的价格(即“自由价格”)提高很多,虽然由于供求关系的变化,这种价格也有一定程度的起落。国家在计划市场上按计划价格供应的工业品(包括食品工业的产品)在集市上都有黑市价格(即“自由价格”)。在那里甚至国家的各种票证和购货证也都有黑市价格。这些黑市价格都比国家的计划价格高得很多。农民对国家开放集市贸易是满意的,因为他们可以高价卖出他们的农副产品,同时也可以买进(虽然也是高价)一部分国家所不能供应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但他们对市场上物资数量太少、品种太少,国家对集市贸易管理太严、限制太死,使他们不能自由卖出他们的农副产品并买入他们所需要的物资是不满意的。看来,许多人为的限制并不能取消黑市,却反而助长了黑市物价的上涨,给投机商人以更多机会。而在限制较少的集市,上市物资就比较多些,物价就比较低些,投机倒把也比较少些。

二、国家对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包括征购和派购),也多少随着自由市场价格的提高而相应提高了。一九六一年,国家公开提高了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一九六二年,各地所实行的单项奖售和综合换购等办法,是各种变相的提价。各地实行这些办法时,标准不一,造成收购价格上的一些混乱现象。农民对这些办法虽然有比较良好的反应,但他们还不以此为满足。他们比较普遍的要求是,国家把征购、派购的任务一次定死,他们保证完成这些任务;同时,他们要求有权把一切剩余农副产品(包括一类物资)在集市上按自由价格出卖,并自由选购他们所需的商品。虽然国家现在禁止一类物资及完成派购任务前的二类物资〔441〕的公开出售,但这些物资仍然经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进入自由市场。这种趋势,也就影响到国家对农副产品收购计划的完成。这里要特别提一下,国家完全禁止一类物资的出售,目前使重点产粮区的粮农损失比较大。粮农按国家收购价格出售农产品,不但不能保证其扩大再生产,甚至简单再生产也难于维持。国家今天急需粮食增产,而粮农今天却处在最不利的地位,这对各方面说来都是不利的。

三、工业品(包括手工业品)的价格,除一部分国家计划供应的必要品种之外,也多少正在跟着自由市场物价的提高而提高,其中有的是公开的提价,有的是变相的提价。国家为了平抑物价,或维持原定物价,使不少轻工企业和手工业企业亏本。不少国营工业企业,甚至供销合作社,为了勉强维持国家原定价格,也做着赔本的买卖。在各种原料、材料和生活资料涨价更多的条件下,国家要维持许多产品的原定价格已日益困难。各地方企业为了维持生产和职工生活,自动提价的比较多。同时,国家用高价出卖的产品品种也正在增加。这对回笼货币,起了一定的良好作用,但对提高物价也是一种刺激。以上这种趋势,已经引起城市职工生活水平的某种程度的下降,从而也引起了他们的不满。

四、为了谋利谋生,一部分农民、手工业者、城市中失业的和一部分下放职工及其家属和学生等,现在参加集市贸易、甚至干脆成为小商小贩的,数量日益增多。这一方面解决了许多人的生活问题,对活跃集市贸易也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投机倒把违法乱纪的行为也大为增加,对社会秩序也有不好影响。资本主义自发势力有所发展。合作商店、夫妻商店和专业的小商小贩重新活跃起来了。资本主义成分有从中生长起来的趋势。

五、集市贸易的发展,自由市场的影响的扩大,使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和手工业合作社也逐渐参加进集市贸易中来了。它们的活动开始在集市贸易中发生了一定的领导和调节作用。集市上出现了两种倾向,即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倾向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倾向,它们之间的矛盾开始发展起来了。集市贸易市场有扩大成为地区性市场并成为一个地区的经济活动中心的趋势,它要求突破妨碍物资交流和商品周转的一个地区内或各个地区之间的各种人为的限制和障碍。

我认为,这种趋势是当前经济生活中所必然要产生的一种客观趋势,因而认为,象中央现在所采取的利用这种趋势中的积极因素,给这种趋势以调节和领导(所谓“因势利导”),使之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有利于克服当前财经情况的困难的方针政策和计划措施,是完全正确的。我现在还想根据中央指示的精神和当前市场、物价方面的上述趋势,提出一点意见。

一、坚持中央发展集市贸易,使之成为经常的和固定的集镇贸易的方针。那里,不但可以容许直接生产者和直接消费者的买卖活动,不但应该有国营商业,特别是供销合作社、手工业合作社的贸易活动,而且也应该容许和利用合作商店、夫妻店、个体手工业者以及小商小贩的合法的买卖活动。这些活动,除了本集镇以外,还可以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地超出本地区范围,而同其他有关地区发生物资交流的关系。国家应多想方法使一个地区内和各地区之间物资交流的各种渠道畅通无阻。这样,使集镇市场既成为本地区经济生活的中心,又成为全国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这样做,不但有利于调剂本地区的有无,而且也有利于调剂各地区之间的有无,有利于挖掘全国许多没有动用的物资资源和潜力,有利于发展农工业生产和满足群众生活上和生产上的需要。显然,在国家物资供应困难的条件下,经过物资交流的发展,是可以解决许多实际困难问题的。

二、我认为,国家应明确宣布:完成一类物资的征购任务和二类物资的派购任务,是农民对国家的义务。这是一种义务交售制,是农民对国家的经济任务,也是政治任务。国家把现在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固定下来,不再继续提价,也不再采取单项奖售和综合换购等许多复杂麻烦的办法。同时,国家把这种义务交售的数量和品种加以可能的压缩。一类物资的交售数量,应该根据城镇人口的减少及农村返销的减少而相应减少(这方面似乎还大有文章可做)。二类物资的派购的数量和品种,更可缩小,办法也还可改进。此外,国家还可以有计划地从征购派购任务中减去国家估计可以从市场上购进的农副产品的数量和品种。这样,农民的负担可以有部分的减轻,农民手中就可以有更多的农副产品了。国家再明确宣布,农民在完成其交售任务后,有在集市上按照市场价格自由出卖其农副产品(包括粮棉油在内)的权利。这样,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就可以划分得更加清楚。农民是很拥护这种办法的。这种办法可以大大提高农民生产和增产的积极性,有利于发展农业生产,同时也更能动员农民手里的剩余农副产品到市场上来出卖,有利于商品周转和调剂有无。对农民手里的这一部分剩余农副产品,国家可以从集市上按照市场价格购进必要的数量和品种,以补足国家的需要。事情办得好,国家不但从收购中可以补足在征购派购中所减少的数量和品种,而且还可以超过。这对国家也是有利的。当然,事情办得不好,也可能完不成收购计划,风险也是有的。

三、为了基本稳定城市职工的生活水平,国家对城市居民已经实行了必要商品的定量供应及对一定品种的商品实行购货券的办法。国家在保证城市职工的生活水平上所做的努力,城市职工一般是满意的。实际上这是一种配给制。凡配给的东西,国家都按现在低价的配给价格出售。除此以外,我认为:国家的所有商品,不论是哪一种工业品(包括食品工业产品),都可以一律按较高的市场价格在城市和集镇出售。特别缺乏的工业品和食用品,象现在中央已经采取的高价办法那样,可以用特高价格出售。同时,国家就利用这样售得的货币,在集镇市场上依市场价格来购买农民自由出售的剩余农副产品。国家就是这样,将工业产品和农民手里所剩余的农副产品进行交换。这是从农民那里取得其多余的农副产品的有效办法,是最易为农民所接受和欢迎的方法,也是巩固工农联盟的正确方法。

如果采取以上办法,城市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虽然仍然可以保证,但可能还会有某种程度的下降。为此,国家在必要时可以考虑从商品提价所得来的收入中,拿出一部分来补贴城市职工的工资。这种办法对职工有好处,对国家也不会有额外的损失。

四、像中央所指示的,集镇上合作商店、夫妻店以及个体的小商小贩的活动,在今天发展物资交流和商品流通中,还有其积极的一面,应该加以利用并发挥其积极的作用,但必须加以管理。凡是从事专门商业活动的小商小贩,应该进行登记,使之合法化,以便于必要的管理和监督,从而减少他们从事违法乱纪的破坏活动的可能。但“投机倒把”的观念,应该限制在违法乱纪的范围内,不要扩大化。关于何谓“违法乱纪”,国家也应该公布若干条,使大家有所遵循。商人是没有不搞一点投机倒把的。禁止一切投机倒把,就等于取缔小商小贩。这在目前而且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是不妥当的。同小商小贩和一部分农民的资本主义自发势力作斗争,不要采取简单的行政措施,将其“管死”,而要采取适当的经济措施,加以诱导和利用。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应该在集市上积极活动,发展业务,在“谁把生意做得更好”这一标志下同私商进行竞赛。我们要靠做生意的本领,即“文明经商”的本领,而不靠简单的行政措施去赢得竞赛的胜利。必须承认,我们现在所不够的正是这种文明经商的本领。我们在这方面还必须努力学习。只要我们学会了文明经商的本领,资本主义的自发势力是不可怕的,一些资本主义成分的产生也是不可怕的。我们拥有一切条件去战胜它,而且一定能够战胜它。而只靠单纯的行政措施,就达不到这样的目的。

附带提一下:我认为,对登记了的专业商人征税是必要的。对为数众多的农民、职工、学生、贫民等从事无定型的和流动性的零星贩卖活动的,国家应该给他们以教育和管理,使他们遵循国家法律和秩序。凡是能够参加生产的,尽可能动员他们参加生产,但以不收税,不对他们采取粗暴的敌对态度为有利,否则只会造成税务人员和公安人员同他们之间不必要的紧张关系,而有利于少数坏分子从中挑拨和破坏。

五、我认为,只要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积极活动起来,再加上国家其他经济措施的影响,集市就不可能再是“自由市场”,集市上工农业产品的价格也不可能再是“自由价格”了。它们会逐渐向有领导和有调节的市场和价格过渡。当然,这种过渡的快慢,还要看我们的经济力量和经营业务的本领。这里是要有一个过程的,但是只要我们加强领导和调节,集市上工农业产品的市场价格,比较“自由市场”的“自由价格”必然会有逐渐下降的趋势。这里特别重要的问题,就是我们要善于根据市场的行情变化,掌握工农业产品价格的适当比例。如果工业品价格提得太高,农副产品价格压得太低,农民就不愿在集市上公开出售其产品,那样又会产生新的黑市和新的黑市价格,国家从农民手里就会买不到所需要的农副产品。这对国家显然是不利的。反之,如果把农副产品的价格提得过高,工业品的价格压得太低,国家就买不足所需要的农副产品。当然,这对国家也是不利的。所以,今后如何规定集镇上工农业产品价格的适当比价,使之有利于国家、集体和个人,有利于工农联盟,这是一项非常复杂和困难的任务。但是实践的经验终会告诉我们,这种比例的分寸应该是什么。这里特别重要的一点,就是国家在集市贸易上的价格政策,要尽量灵活,尽量主动,不要僵化和被动。一个地区的一种比价,如果发现不利于商品周转,不利于买卖双方,就要及时调整,变不利为有利,不要迟迟不决,坐失时机。由于我国地区辽阔,各地条件悬殊,国家在规定全国各地的物价指标时,应该富有伸缩性。同一种商品,不但有地区差价、城乡差价、季节差价、质量差价、批零差价和供销差价,而且这些差价本身,各地也还有差别,难于一致。所以,国家在集市贸易上应该给各地方商业领导机关和商业领导人员以较大的机动权,使他们能够根据当时当地集镇市场上行情的变化,及时调整工农业产品的比价。一种商品的价格,只要能销出买进,只要有利于产、供、销三方面,就大体上可以认为适当的。这里,应该自觉地运用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的调节作用,使买卖愈做愈活,愈做愈大。

六、国家在货币政策上,除了中央已经采取的回笼货币的许多办法必须坚持外,我认为凡确实有利于发展生产和发展贸易的资金,应该投放的就应该及时投放,不然,就会使生产和贸易停滞,这对克服当前困难反而不利。应该发挥人民币在全国范围内一般等价物和流通工具的作用,充分利用它为发展生产和贸易服务。(注:对重点产粮区许多生产队生产资金不足的情况,特别希望加以重视。)

如果采取以上提出的一些办法,则今后我国市场和物价的发展趋势,大体可以预测如下:随着国家财经情况的好转,工农业产品的增多,通货膨胀的消除,市场物价会逐渐下降。那时,国家就会主动采取逐渐降低物价的措施。同时,随着城市职工工资的逐渐调整和提高,配给制度也就成为不必要了。两种价格的局面,就会逐渐消失,而为一种价格所代替了。

当然,采取以上一些办法的具体步骤,要尽量谨慎,做到稳步前进,减少突然性,不使在人民中间造成震动。采取以上一些办法,风险还是有的,但可能会更主动些。是否如此,是很值得研究的问题。根据我的体会,中央现在已经实行的办法同这里所提出的一些办法之间的差距,是不大的。

张闻天一九六二年七月十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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