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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开明就农村口粮分配办法给毛泽东的信

日期:1962-8-18 作者:胡开明

胡开明

主席:

前几天曾给您送上一份关于推行“三包”到组的生产责任制的材料,不知见到否?现在再给您送上一份关于农村口粮分配办法的意见,请抽空审阅为盼!

谨致

布礼

张家口地委第一书记 胡开明 1962年8月18日

对于农村口粮分配办法的意见

关于当前农村口粮分配问题,我在今年2月初参加中央工作会议期间,曾给雪峰同志并中央书记处写信提过意见。当时由于材料和时间有限,问题说得还不够透彻。现在乘讨论“六十条”修改稿的机会,再就这个问题提出几点意见,供大家研究。

张家口地区去年在农村口粮分配方面,大部分生产队执行“基本口粮和按劳动工分分配相结合”的办法(包括人、劳比例分配办法),少部分生产队执行“按劳动工分分配加照顾”的办法。今年绝大多数队实行了“两结合”的办法,搞“按劳分配加照顾”的已经寥寥无几。从现在初步结果来看,“按劳分配加照顾”确有很大的物质刺激作用,受到相当一部分社员、主要是劳多人少户的欢迎;对懒汉、二流子也起到了一定的强制作用。但是,总的看来,问题很多。主要有:

第一,它不易体现“既调动了最大多数社员的劳动积极性,有确实保证了劳动力少人口多的户和农村非农业人口的一般口粮标准”的原则。由于现在的农村口粮是按人头留的,而且是低指标的,完全实行按劳分配,就不可避免地造成农村生活上的非常悬殊;一部分劳多人少虎、尤其是单身汉绰绰有余;而为数相当多的缺少主要劳力的烈、军、工、干属和人多劳少户,却不能维持最低生活。进行照顾之后,情况固然好一些;但照顾毕竟是照顾,怎么也不可能达到“一般口粮标准”。根本原因是目前农村口粮水平一般都低,而缺劳力户又多(约占农村总户数三分之一),如把他们照顾到“一般口粮水平”,就会出现一些人、劳相当户的口粮还没有照顾户高,这样他们就不干了。如万全县西红庙大队是全区口粮水平较高的队,日平均口粮8.64两。他们原按5.5两为中线,实行“按劳分配加照顾”,结果被照顾户过不去。后来改以7两为中线,试算结果,不少非照顾户与受照顾户吃粮一样,甚至有些还低一些。最后只好按日平均不足5至6两者进行照顾。全队共照顾了125户,占总户数的40%;照顾粮45500余斤,占总口粮的15%。结果:67户平均日吃1斤到3斤;105户日吃8两左右;仍有123户只吃6两左右。据最近了解,这大队已有20%的户在7月中旬以前就断了粮;另有20%的户和50%的户只能吃到7月底、8月初;仅有10%的户能够接到新粮。第八生产队23户,日平均口粮8.64两,到7月末断粮的就有13户,其中有6户从今春就开始变卖衣物糊口。相当一部分户最低生活维持不住,想着劳动也心有余而力不足。大队不得已把13000斤余籽种转作了“劳动补助粮”,勉强维持了生产出勤,但集体劳动时间每天不过五六小时,劳动效率不同,已经荒地350多亩。大队干部社员议论说:“以后再不搞这按劳分配了!”

第二,同国家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不对口,不利于粮食工作的安排,且要影响集体经济的巩固。因为我们统购农民的余粮,是以集体为单位按人头扣除口粮计算出来的。不是以户计算余缺,也不是按劳动力分配征购任务。如果口粮完全按劳分配,就出现了口粮按人留与按劳分的矛盾。这样人多劳少、分粮少的户便很不服气。他们说:“我们不是没有口粮,口粮国家已经按人留下了,人少劳多的和光棍汉分得多,是我们孩子给他们顶名分来的。不信把他们单编一队,国家准不会再留这样多的口粮了。”另一部分人口虽多但劳动力少的户,则不承认这是按劳分配。他们说:“这叫什么按劳分配?我们就劳动出这点粮食吗?国家先拿走了,剩下的再叫按劳分配,口粮不够,说是我们劳动得不好。”因此,这些户要求先按劳分配,然后按余缺标准把征购计算到户;主张兵对兵、将对将地重划生产队,谁也不背亏、不占光;或者干脆分田到户,各奔前程。这样下去,显然不能不在一定程度上妨碍集体经济的巩固。

同时,随着口粮按劳分配,相当部分雨量转为私人战友,相当多的人口生活又过不去,这又势必要迫使我们加大农村供应。

第三,它还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正常的社会分工,不利于工农联盟。由于农村口粮完全按劳分配,从事其他事业的农村非农业人口和无主要劳力的烈、军、干、工属困难更大。据唐山地委报告,那里的国营煤矿对513名职工家属的调查,其中有42%的户每人每天平均口粮不到5两,最低的只有1.82辆;机关干部家属在农村的也有30%左右的户口粮在5两以下。他们的生活无法维持,有的就找到城市想办法,有的则变卖衣物甚至讨饭。张家口地区也有这种情况。这些虽属部分人的生活问题,但却引起了城乡个方面的很大波动和不满。他们提出质问说:“干农业算劳动,干其他事业算不算劳动?如果算劳动,怎么不给口粮?”有的认为这是农村干部、社员在故意刁难。因此,有些农村手工业者不愿再干本行,有些教师弃教为农,有些军、干、工属要求在外人员回家种地,有些不在精简、压缩之列的职工硬要退职。另一方面,一些已经回到农村的家属又重返城镇;正在动员回乡的家属,对吃饭顾虑重重,不肯回去。这些问题,现在不仅搞得人心惶惶,而且还增加了城乡关系的紧张。

为了弥补这些严重缺陷,河北省今年规定:对五保户、困难的残废军人和烈家属,分给他们的口粮和其他实物,可以稍高于本生产队中等水平的数量;对于有些劳动力少人口多、生活困难的社员,或由于遇到不幸事故而发生的临时困难户,可以照顾他们分得稍低于本生产队的中等水平的口粮和其他实物;对于居住在农村的干部、职工、手工业者、教员等人的家属,如果因为本户的劳动力在外参加工作而造成工分少的,应当照顾他们分得相当于本生产队的中等水平的口粮和其他实物。这个规定本身很好,但问题在于难以实现。如前所述,要在当前口粮低标准的情况下,把占农村三分之一的缺劳户的口粮都提高到中等水平,就不好实现按劳分配了。如果真的这样办,即会有相当一部分非照顾户的口粮低于被照顾户,也不合理。

实行“基本口粮和按劳动工分分配相结合”,暂时看来,物质刺激作用似乎不知“按劳分配加照顾”来得强烈。但它的最大好处是,能够比较全面做到“既调动了最大多数社员的劳动积极性,又确实保证了人多劳少的苦难户和农村非农业人口的一般口粮标准”。因为,它在口粮较低的条件下,首先保证了全民的基本口粮,维持了正常的社会劳动。但同时这种基本口粮又仅仅是保命的最低需要,要想生活得好,还必须依靠多劳多得。这样它既能比较容易和比较妥当得安排人民生活,把最重要的生产力——人普遍保护下来,又可以促使和吸引他们积极参加集体劳动,从而也就把最大多数社员的劳动积极性调动了起来。

从张家口地区实行的结果中已可明显看出,这个办法不但在口粮水平低的队要比“按劳分配加照顾”问题少得多;就是在口粮水平同样较高的队,不论在生活安排方面,还是在社员劳动状况方面,也是比较好的。如万全县孙家窑大队,也是全区口粮水平较高的队,每人日平均口粮8.32两,他们以6两为基本口粮,其余按劳分配,这里在当前青黄不接的情况下,生活上虽有困难,但困难程度比西红庙小得多,没有一户变卖东西换粮食的,社员生产情绪一直比较稳定,每天集体劳动时间8至9个小时,没有荒亩。

因此,作为当前的农村口粮分配政策,我认为还是以实行“基本口粮和按劳动工分分配相结合”为好。

当然,在保证基本口粮的原则下,具体办法上也应允许因地制宜。如可以在春天就把基本口粮的数量一下定死;也可以只定个人、劳比例,秋后粮食下来时再算账。在基本口粮的具体分配上,是按人头分,还是按以人定量分?实行以人定量,是多划几等,还是少划几等,或者只给小孩划等级,成人不划等级?这些都可以按不同的具体情况和多数群众的意见去办。

邓子恢同志主张实行“基本口粮、按劳分配和照顾粮三结合”的办法(即:凡无劳力的老人、小孩、病人等都给基本口粮;凡是有劳力,有劳动底分的都按实作劳动日分粮;五保户、烈军属、病人、孕妇及人多劳少户,除基本口粮外,经过社员评议予以一定照顾)也是可行的。这同“两结合”的办法基本相同。因为采取“两结合”的办法,对个别特殊困难户也必须予以个别照顾。不过我们考虑“三结合”的办法,“两头”发给基本口粮,劳动力不给基本口粮一律参加按劳分配,看来劳多、劳力强的户似乎可以多分,有利于鼓励劳动,但也并不尽然。因为,劳动力能否多分,不光取决于按劳分配,还是看基本口粮的高低和按劳分配粮的多少。就是在同样基本口粮的情况下,它也由于“两头”已经保证了基本口粮,只是劳动力参与按劳分配,其结果比之“两结合”也仍然差不多。同时,这个办法具体执行起来也有许多缺陷。首先是整半劳力不易划得合理。有些应划为劳力但不能多参加劳动的(如妇女因家务牵累过重),不给他们以适当照顾,势必出现生活困难;要进行照顾,又扩大了照顾面,从而影响按劳分配。另有些不应划为劳力的但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如老年人和大孩子),如发给基本口粮,他们则坐等照顾,不利于充分挖掘劳动潜力,因之又势必对他们重新另议具体办法。其次,谁应照顾,谁不应照顾,乃至照顾多少等等许多界线也很难划清,并且又常常受到干部、群众中的感情和偏见左右。因之不仅十分繁杂难搞,反而还会引起多方面的争吵和社员之间关系上的紧张。如果实行“定工生产、定额照顾”,似乎会比秋后定照顾可以较好地鼓励劳动。但问题是定工难以完全符合各种不同的实际情况,并且执行中又容易流向为减少照顾而高估定工,或者是水涨船高:今年超定工,明年又加码。受照顾户算清了这个账,就会消极下来,而等坐照顾了。因此,我认为这个办法看来似乎更科学、更准确,但实际执行起来确不易尽情合理,并且十分复杂,不如“两结合”来得简便易行。

有人认为,保证基本口粮,不符合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是平均主义。这种看法我认为不够妥当。首先,“按劳分配”原则,是否就是实物按劳分配?实物按劳分配是否又是谁生产什么就分什么?如果是干什么、分什么,那么工人分什么?国家工作人员、城市居民又分什么?因此我认为“实物按劳分配”同整个按劳分配原则,恐怕不是一个范畴。就以实行实物按劳分配来说,粮食也应同其他东西有所区别。因为粮食是维持生活、保证劳动的最必需品。正如群众所说:“人是铁,饭是钢,一顿不吃饿的慌”。保障生命、保证劳动和鼓励劳动积极性三者是辨证的统一,而保命又是首要的。我们在处理农村口粮分配时,应当兼顾这三个方面的利益,不能任意地有所偏废。在社会主义的当前条件下,人们的劳动状况和物质生活上还不能不存在着种种的差别。承认差别和纠正那些企图人为拉平的现象是完全正确的,但这却不能同保证最低生活需要对立起来,也不能矫枉过正地流向单纯的物质刺激。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从一开始就不能不认真保障全体人民的最低生活需要。尤其是现在农民的私人生产资料已成为集体所有,他们生活的主要依靠也随之转向了集体。如果集体不能保证他们的基本口粮,他们对集体就会不感兴趣了。因此,我认为,在吃饭问题上保证集体成员的最低需要,正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表现,决不是什么平均主义。如果说这是平均主义,那么现在国家所实行的粮、棉、油、布等基本生活物资的计划分配,岂不是更大的平均主义了?

当然,目前农村口粮低,为了调动那些劳力强的社员的集体生产积极性,拿出一部分粮实行按劳分配,让他们多吃一点,是完全必要的。但是,也由于口粮低,保命问题也随之更为迫切,因之又不可能全部或大部实行按劳分配。否则,如果不看实际可能,片面强调按劳分配,非但道理上讲不过去,事实上也是十分危险的。

总之,农村口粮分配是一项有关5亿农民吃饭和生产的大事,应当力求稳妥。是实行“按劳动工分分配加照顾”,还是实行“基本口粮和按劳动工分分配相结合”,这不单纯是两个具体办法问题,而实际上是两个不同出发点的分配政策和原则。对这样重大的政策,决不能由各地任意去办,或者让农民开大会表决;而应该规定统一的政策,领导农民正确处理这个问题。

来源:

根据作者或他的亲属提供的原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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