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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开明给李雪峰并转中央书记处的信

日期:1962-2-8 作者:[待确定]

雪峰同志并转中央书记处:

我对农村口粮按劳分配政策提一点意见。

中央在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的指示(草稿)中,曾经提出农村口粮可以实行一部或大部按劳分配的问题。我认为,无论从粮食本身的重要性还是我国目前的粮食生产水平来看,口粮实行大部按劳分配有问题。

去年秋天,河北省曾经试行过口粮按劳分配加照顾的办法。这实际上就是大部按劳分配。张家口地区一部分口粮水平较高的队采取了这个办法。当时它确实起了推动出勤的作用;但为时不久,问题便暴露出来。

一、不利于全面安排生活和调动最大多数社员的劳动积极性。现在农村的口粮基本上是按人头留的,而且是刚能保证生活和维持生产的基本口粮。在这种情况下,实行大部按劳分配,就跟全面安排生活发生了矛盾。因为实行大部按劳分配,就等于再大大压低一部分人的基本口粮。这样,生活上便出现了两个极端,为数不多的劳多人少户粮食富裕很多;而为数相当多的人多劳少户则过不去。

是否粮食水平较高或者从照顾上想点办法,情况会好些?实事证明也有问题。如怀安县柴沟堡公社东洋河大队,平均口粮八点四三两(我专平均留量六点一两),开始完全按劳分配,有百分之二十七的户日吃五两以下。后来他们拿出百分之七的粮食。照顾了百分之二十五的户,结果仍有百分之四点五的户日吃五两以下,百分之二十二点四的户日吃五两至六两。为什么这样?根本问题是,现在我们粮食生产的总水平不高,国家留给农村的只能是基本口粮。在这种口粮不富裕的条件下,需要有点按劳分配,以调动生产积极性;但是,正因为口粮有限,所以按劳分配的数量就不能大了。如果大部按劳分配,势必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人生活失去保证。同时,由于困难户多、困难户的人又多,他们的口粮稍微提高一点,就要占去很多的口粮。因此,照顾少了。根本不解决问题;照顾得都过得去,也就无法实现按劳分配了。当然,等到口粮水平很高了,这些问题自然会得到解决,但到了那个时候,口粮按劳分配,不按劳分配也就无所谓了。

正因为如此,所以现在实行口粮大部按劳分配,农村不可避免要有不少的人生活安排不下来,他们即使想积极劳动,也将“心有余而力不足”。同时,人多劳少户即使更多地出勤,也分不回必要的口粮,仍然要靠照顾吃饭。这样他们就对参加集体生产失去信心,而把出路转到种自留地、开小片荒去。那些劳多人少户和单身汉,秋收打场时确实积极了一阵。但有些人一旦粮食到手,够吃而有余,便想着少劳动,或从其他方面搞钱去了。如万全县西红庙大队,去冬决定口粮按劳分配后,就有一半以上的社员争开小片荒。多者一亩、少者两三分。从十一月十日开始,五十天中,分粮最多的七户光棍平均只出工四点六个,其中有三个人一个工也没有出;十户劳多人少户,也只平均出了十点九个工;只有人劳相当的五户社员出工二十一点六个。

二、阶级路线不明确,打击对象不准确。实行这个办法,二流子懒汉和投机倒把的人并不太怕。因为,二流子、懒汉会偷摸,投机倒把的有钱买黑粮,只有那些人多劳少户受困难,而这些人又多半是贫下中农。如西红庙大队按劳分配后,真正生活困难的十九户里,有贫农十一户,中农八户。

三、国家粮食征购要受影响。由于农村口粮实行大部按劳分配,相当部分的余粮转为一部分人私人占有,相当数量的人生活过不去,而又不能互相调剂,生产队就不得不多留机动粮,少交征购。同时,这样一来,国家不仅征购要减少,并且还要加大农村供应。据说唐山玉田县实行按劳分配加照顾的较多。现在农村有百分之十五的人口粮食不够吃,需要国家供应。这就是个麻烦问题了。

四、直接和间接地影响了城乡的正常社会分工,引起了各个方面的很大波动。由于农村口粮实行大部按劳分配,从事其他生产事业的劳动者以及在农村的军、干、工属,多分不到生活必需的口粮。以致很多农村手工业者不愿再干本行,有的则做活要粮。修一把斧头要十八斤山药。钉一付牛掌要九两筱面。农村教师有些被迫弃教务农。适龄儿童大量退学。西红庙小学退学的已占百分之二十六。据说开春农忙时还要走一批。已经压缩回乡的职工家属,也准备回到城市,或动员职工回家种地。相当数量的干部,尤其是农村基层干部和工人要求回家,有的已不告而别。龙烟钢铁公司庞家堡矿一万五千名职工中,有百分之十五的人要在春节后回乡生产。张北县委的一个宣传部长,父母在易县,按劳分配后,每人每天只吃四两粮。他无法可想,已经申请辞职。

五、口粮按劳分配的结果,粮食占有很不平衡。一方面有人开始偷摸,另方面又有人高价出售,引起了农村社会秩序的混乱。如万全县宣平堡大队,原来秋收秩序较好,但一宣布口粮按劳分配,第二天许多社员就到地里偷拿粮食。公社发现纠正后,才停止下来。又如深井堡大队原来偷秋现象很严重,县委以为实行口粮按劳分配,可能扭转这种现象。但是结果反而偷得更厉害。后来就根本没法按劳分配了。现在,在一些口粮按劳分配的地方,粮食黑市交易都比较厉害,一斤粮食要价高达四、五块钱。

另外,从理论上还没见过口粮可以实行按劳分配,有史以来也没听说有吃饭实行按劳分配的。现在,在我们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已归集体所有,粮食又实行了统购统销,有钱都买不到,而国家和集体却不首先去保障人们起码的生活必需。这怎能体现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呢?因此,有些群众埋怨说:“现在粮食分不着,买不到,这叫什么社会主义?”“毛主席的江山,难道就光叫光棍汉们去保了吗?”我看,这些话是有一定道理的。

因此,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在农村口粮分配政策上,我不赞成大部按劳分配,而主张实行以人定量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办法,即首先保证基本口粮,而后有条件地去实行按劳分配。有些人把它叫做“基本口粮加奖励”。这也就是中央所说的小部按劳分配。不过这样提法比“小部按劳分配”似乎更为确切一点。当然,基本口粮,正如主席所说的不宜太高。高了有些人就不愿参加农业劳动了。但也必须保证最低的需要。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看来,最低需要六两。

这些看法,不一定妥当。但是,口粮大部按劳分配的原则,起码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我觉得,口粮分配关系着农村五亿人口的生活和生产,这样重大的政策,必须慎重考虑。力求更加准确和可靠,而不能由各地去“斟酌实行”。目前,我们的经验还不太多。为了稳妥起见,建议中央再作一些调查研究,不要急于做出规定,形成制度;在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指示中,最好暂且删掉这个问题。

以上意见。不当之处。请指正!

中共张家口地委 胡开明一九六二年二月八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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