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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县人民法院对王景的处理批示表

日期:1963-4-20 作者:[待确定]

送案单位:灌县人民法院 案由:反革命集团

姓名 王景 性别 男 年龄 35 家庭出身 地主 本人成份 学生 别名 反动身份 盟员 职业 - 前科 无 籍贯 四川省达县 住址 灌县看守所 家庭人口及经济情况 - 社会关系 - 是否拘捕(注明时间) 1963年2月17日由四川省公安厅逮捕 同案人 已拘捕 陈民国 未拘捕 姚凤起,冯克孝,王志杰 政治历史 情况 1934年读书至45年参加伪青年军当兵,46年9月在川大读政治系。50年3月在四川革大学习。60年7月在瑁县工作。50年10月在川大学习,51年7月在绵竹参加土改工作,51年10月在西南区统战部工作。52年2月在一杭部重庆供应处工作至58年3月,因整风中反对我党,反对社会主义于58年4月送教。(右派分子。) 主要犯罪事实(注明时间、地址及依据) 被告在劳教中,仍坚持反动立场,攻击我党社会主义制度。62年7月初由反革命集团的首要分子杨应森介绍参加“中国马列主义者联盟”后加倍缴纳盟费,以表被告对反动组织的支持和忠实,并积极在劳教人员中宣传其反革命组织的纲领,路线,方针等。发展了留队就业人员陈民国为“盟员”,又向杨犯推荐了姚凤起,冯克孝,王志杰等为发展对象。7月中旬杨犯召集被告和另一党羽姚凤起开会研究发展反革命组织时,被告积极主动“发展面放宽,突破道德”的约束,积极慎重的发展,在活动上凡是打击破坏反动的事都可干,组织盗窃公物和劳教积极分子的生活必需品,给予政治上的打击经济上的惩戒,可以分散视力,掩盖活动。在“组织”名称上主张将“盟”改为“党”。同时被告又与杨应森等人策划向队部写反动匿名信,向劳教分子写“告白书”妄图对我干部进行威胁和煽动劳教分子闹事,并支使陈民国去县龙化山内寻找空投特务联系。7月19日杨应森及被告等3人在灌县铁索桥密谋杀害101队队长,被告则阴险恶劣的说“用不做拼,这是社会制度问题,除非从根本上推翻这种社会制度才行,留下蒋队长这对我们有教育作用,自己吃点苦,蒋队长就为我们反对共产党的“反面教员”就会有更多的人对共产党,当即被杨采纳。由于被告忠实于反革命阶级,于7月31日晚由反革命集团的首要分子杨应森委任为筑路支队101队核心小组财贸负责人。

承办人 意见 判处有期徒刑18年 签名盖章 邱玉棋 4.17 县法院审查意见 判处徒刑18年 签名盖章 殷福纯 63.4.20 县政法 党组 判处徒刑18年 签名盖章 63.4.20 县委 判处徒刑18年 签名盖章 63.4.20 中级法院审查意见 - 签名盖章 - 专区政法党组 - 签名盖章 - 地委 - 签名盖章 - 签名盖章 - 签名盖章 - 省委 - 签名盖章 - 签名盖章 - 备考 -

来源:

四川省某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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