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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县人民法院对廖廉康的判处案犯批示表

日期:1963-5-15 作者:[待确定]

案由 反革命集团“中国马克思列宁主义者”联盟 案件发生时间 1962.5. 姓名 廖廉康 别名 性别 男 年龄 35 种族 汉族 职业 就业人员 文化程度 初中 籍贯 四川荣县人 住址 捕前在新胜茶场,现押永川看守所 家庭人口及经济情况 全家11人 家庭出身 地主 个人成份 伪军人 何时何地参加何种特务党派会门组织 - 社会关系 - 何时 被捕 1963.2.15 捕后表现 在监所公开叫嚣,抗拒交待,与同犯串通情报,在人犯中积极大肆煽动,培养和发展成员2人,我管教干部教育该犯时,公开拒绝接受教育,并说:“杀我一个,共产党的江山还是保不到。” 主要 经历 廖犯48年以前读书,48年至49年在伪军任护士,49年12月被我军解放入伍在陆军医院任助理护士,54年转业到荣县联合诊所任医生,57年调简阳机制砖瓦厂任医生,因品质恶劣,几次奸污和企图奸污妇女的流氓行为受到批判,1958年借党整风之机,大肆向党进攻,诬蔑社会主义制度,被划为右派分子,同年6月收容劳教,61年12月解除劳教,摘掉右派帽子,留队就业,62年6月调茶场。 敌“中国马克思列宁主义者联盟”系反革命组织,于1961年7月下旬由首犯周居正(已捕)、魏昭(已捕)组成,进行有组织、有纲领的活动,妄图进行反革命武装暴动,推翻人民民主政权,先为“中国工农民主自由联盟”,62年3月改为“中国马克思列宁主义者联盟”,成立所谓“中央委员会书记局”,周居正自封为书记总长,魏昭为“书记局”书记,委派7名中央委员,还成立了“四川省盟委会”,以及重庆、上海、成都和川东、川西、川南、川北、西昌、荣县等地区“盟委会”,委任了书记总长或书记。首犯周居正所在新胜茶场还成立了“永胜茶场地下盟委会”,书记由魏昭兼任,“盟委会”内设组织、宣传、保安3个部,下辖4个分部,8个支部。首犯周居正、魏昭等策划了反革命纲领,路线,提出所谓“三大战略”,“十大战术”,叫嚣要积极地、稳重地、迅速地发展盟的组织,争取在3-5年内为一支有组织、有计划、有战斗力的队伍,企图以旺苍山区,酉阳县八面山为其反革命“武装根据地”。同时,还制定了发展反革命组织原则、手续纪律、联络方法等。该反革命组织成立后,该犯活动十分猖獗,特别是去年战备后,活动更加嚣张。周犯等错误的认为“国内情况不稳,共产党已陷于四面夹攻的境地”,是他们进行反革命活动的“大好机会”,因而,大肆发展反革命喽啰,准备行动。同时,大肆造谣煽动,恶毒地诬蔑、攻击我社会主义制度和党的各项政策,咒骂我党是“专制派”,是一群混世“魔王”等等。 廖犯于1962年5月,在筑路支队就业期中,由彭福治(同案犯)介绍参加反革命组织“中国马克思列宁主义者联盟”,交拿纪念邮票一张和永久通讯地址。被周犯委任为“荣县盟委书记长”和“永生茶场盟委委员”等反动职务。该犯参加反革命组织后,积极从事破坏活动。于8月间发展了李治民为战员,对劳教就业人员吴仁项、陈培根、周光明等人进行“了解”,“培养”,准备发展,在充当“永生茶场盟委联络委员”期中,曾将周犯委任费宇鸣为“成都市盟委”书记长和陈云武为“中央委员”兼“永生茶场盟委委员”职务通知费、陈二犯。同时,积极向周犯汇报当前就业人员思想动态,并向周犯出谋献策说:“今后不能通信时,在书报上以密码、符号进行联络”,周采纳了廖犯“建议”,在1959年10月份的红旗杂志上划了密码符号,由廖犯送给费宇鸣,陈云武等人阅读。当反革命组织被我破获,周犯被拘留,该犯竟敢将反革命密码、符号罪证焚毁,并与费、陈二犯密谈说:“没有找到我们头上是不谈的,找到要辩,过不去时才承认自己参加,不交待相互关系”,当费犯传讯回队后,该犯即向费说:“对!没有根据不承认。”之后,该犯共传讯数次,经干部反复教育,令其坦白,但仍态度顽抗,反动气焰十分嚣张,公开叫嚣说:“我们走的路线是真正马列主义道路,我们愿意与共产党作一个朋友,今后不发生武装斗争,两个派别都存在,共同执政。关于反革命和革命的定名,我还没有考虑,你们认为是反革命,我们认为是革命的,你们要我背叛组织,改变主张,这是万不能的,那就是违背了马列主义的原则。要我谈,我向群众公开谈”。又对就业人员王平说:“我是不怕牺牲的,头可断,志不可屈……”等等。4月12日,该犯被拘留到看守所后,仍串通情报,向同案犯李玉平说:“魏昭在9月9日被捕了”。对杨全松说:“周居正到和平监狱去了”。并指使成员李昌辉寄信和告诉其他通讯地址等。在看守所关押期中,经数次审讯,态度横蛮,经常冷笑藐视,认为反革是革命,一定会成功,共产党的江山保不住的,要与共产党斗争到底。特别是认为当前形势紧张,各国都要打中国,战争将会暴发,他们很快就有出路,必须继续搞组织斗争,今后才有办法,因此,在监所关押中,积极物色对象,发展成员。63年1月6日,由一宿舍调二宿舍后,便积极与另一反革命集团“四川省流动委员会”首犯周维金接近,成天伺机进行煽动,作工作,通过周犯拉拢周犯原反革命集团成员王锡华(关在二号),直至3月2日,王犯则交纪念邮票一张与周维金,周犯交该犯,表示参加其敌“中国马列主义者联盟”,当日该犯又向周维金说:“请转答他,感谢他,说了就作数,希望他好好加强学习”,周犯亦内心表式参加其反革命组织。廖犯则向其说:“你要经得起考验,今后我们成功了,你到荣县来找我,表示承认为反革命组织成员。周犯表示完全占同该犯的主张,立场,表示斗争到底,并大肆在监内煽动,对国内形势,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措施、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镇反、粮食、集市贸易等各方面进行诬蔑。又说:“现在中国是实行奴役制度,比秦始皇不如,只要我们坚持革命到底就会胜利,肯定有我们的一份……”等反动透顶的言论。当被揭发审讯中反说;“死我廖廉康为革命,为人民,为自由幸福没有什么, 共产党就是把我杀了,江山也还是保不住的”。给其带刑具时,公开在犯人中大吼……

承办人意见 被告一贯仇视我党各项政策,投入劳教后,积极参加反革命组织,进行破坏活动,积极发展成员,抗拒交待,竟敢在看守所又公开发展成员,公开反抗教育,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签名盖章 李定明 1963.3.19 县政法党委(党组)意见 该犯廖廉康系坚决反革命分子,抗拒交代,并竟敢在监内积极发展反革命成员,我们意见,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签名盖章 高佩芝、赵子明、武学文、李春萍 1963.3.19 县委 意见 该犯廖廉康,确系与我为敌的坚持反革命到底地分子,当被捕后,不仅抗拒交待,并公然在监内积极发展反革命成员,同意政法党委意见,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签名盖章 卓红钊,赵子明,高佩芝 1963.3.19 专区政法党组意见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签名盖章 蒲房南 陶翠勋 李仲元 1963.5.3 地委 意见 同意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签名盖章 赵次庸 1963.5.15 签名盖章 - 备注

来源:

四川省某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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