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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县人民法院对杨全松的判处案犯批示表

日期:1963-5-15 作者:[待确定]

案由 反革命集团“中国马克思列宁主义者”联盟 案件发生时间 1962.6 姓名 杨全松 别名 - 性别 男 年龄 31 种族 汉族 职业 就业人员 文化程度 初中 籍贯 江苏省溧阳县 住址 新胜茶场,现押永川看守所 家庭人口及经济情况 - 家庭出身 富农 个人成份 学生 何时何地参加何种特务党派会门组织 - 社会关系 - 何时逮捕 - 捕后表现 在监狱中,拒绝交待,不承认是反动的,用叶子烟灰写着要李玉平交待情况告诉他等,并书写反动诗词。 主要经历 1940年至1948年读书,1949年在我军二野军大学习,1951年在西南炮校学习,1952年至1956年,先后在自愿军炮校和重炮校任参谋、教员、代理主任教员等职,1957年转业到旺苍县人民银行工作,整风中,攻击党的政策制度,划为右派,1958年4月送劳教,61年11月解除,未摘帽子,留队就业。 杨犯于1962年6月上旬,在灌县筑路支队,由陈仲伟介绍参加反革命组织“中国马克思列宁主义者联盟”。同年6月调新胜茶场后,即与首犯周居正接上了组织关系,先后发展了就业人员张因洲、杨兴爵为反革命集团成员,因而受到周居正的赏识,于7月中旬,由周犯委任为“联络员”,传达报告。将周犯署名“张华”委派李玉平为“永生盟委会”第一分部兼第一支部书记的纸条转给李玉平。去年6月29日,该犯写信给清放回家的(巴县)陈仲伟汇报工作,取得指示。当该反革命组织被我破获,在传讯该犯,令其坦白交待时,杨犯矢口抵赖,并嚣张的说:“我没有什么错,没有反省的必要,不一定我就是反革命,政府认为我有问题,法办就是”等语。同时向该集团成员廖廉康通风报信说:“周居正被捕了……”等。10月18日被拘留永川看守所后,仍与同案犯串通情况,用烟叶包着写有“把你的情况传给我等特别联系到我的事”的字条传给李犯玉平。10月22日下午又在狱内高声喊老廖(指廖廉康),把牢底给他坐穿吧”。反动气焰十分嚣张。 该“中国马克思列宁主义者联盟”,系反革命集团组织,于1962年7月下旬由首犯周居正(已捕押省),魏昭(已捕关省),组成,进行有组织、有纲领、有计划地发展成员、进行活动,妄图进行反革命武装暴动,推翻我人民民主政权,先为“中国工农民主自由联盟”,62年3月改为敌“中国马克思列宁主义者联盟”,成立所谓“中央委员会书记局”及四川、上海、成都、川东、川南、川北、川西、永生茶场等盟委会。周、魏二犯为书记总长,派委了中央委员、书记长,制定了反革命纲领,路线,三大战略,十大战术,组织原则,联络方法等。 同时在监所关押期中,公开书写反动诗编:“不畏风霜向晚欺,独开众卉已雕时,宁可抱香枝上老,不随黄叶午秋风……”。杨犯借向家属写信交出,被我查出。

承办人意见 该犯一贯坚持反动立场,解除劳教后,竟敢加入反革命集团任联络员,积极发展反革成员,进行反革命活动,抗拒交待,并在拘留时抗拒交待,并写条与同犯串供。我的意见,应判处有期徒刑20年,立即执行。 签名盖章 李定明 1963.3.18 县政法党委意见 该犯杨全松,系坚决反革命分子,抗拒交待,并在监内积极进行反革命活动,我们意见,应判处无期徒刑,立即执行。 签名盖章 高佩芝、武学文、赵子明、李春萍 1963.3.19 县委 意见 同意政法党委意见,应对该杨犯判处无期徒刑,立即执行。 签名盖章 卓红钊、赵子明、高佩芝 1963.3.19 专区政法党组意见 判处无期徒刑 签名盖章 蒲房南 陶翠勋 李仲元 1963.5.3 地委 意见 同意判处无期徒刑 签名盖章 赵次庸 1963年5.15 签名盖章 - 签名盖章 - 备注 -

来源:

四川省某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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