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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县人民法院对付汝舟的处理批示表

日期:1963-5-24 作者:[待确定]

送案单位:灌县人民法院 案由:反革命集团

姓名 付汝舟 性别 男 年龄 38 家庭 出身 雇农 本人 成份 学生 别名 付元龙 反动 身份 联委书记长 职业 - 前科 无 籍贯 四川汉源县 住址 现押灌县看守所 家庭人口及 经济情况 - 社会关系 - 是否拘捕(注明时间) 1963年2月19日由四川省公安厅 同案人 已拘捕 - 未拘捕 - 政治历史情况 1926年读书至解放,1943年参加三青团,50年考入重庆银行工作,51年9月调市工商局工作,因犯错误开除。52年2月在西南工业部工作(私人关系介绍)发觉令其退职。53年调省建工程局工作,56年6月调省城市规划设计院任练习生,至57年12月因鸣放中攻击我党,被划为右派分子收容劳教。 主要犯罪事实(注明时间、地址及依据) 被告付汝舟在劳教中一贯坚持反动立场,抗拒改造。公开咒骂“劳动教养是集中营,比蒋介石和希特勒有过之而不及,比封建王朝还要残酷……”同时又骂靠拢我政府的劳教人员是“狗子”。62年5月9日被告由反革命集团成员李玉平介绍参加“中国马列主义者联盟”为盟员。并担任西昌地区盟委书记长的职务,被告为壮大其反革命组织,积极宣传该反革命集团的纲领,路线,于同年7月在灌县老母孔发展了劳教分子唐永保。同时被告又由吴■■介绍参加“中国劳动者联盟”为盟员后,向该反革命集团成员蒋世恒说“组织决定,在3至5年内,要把他们政权推翻,目前决定发展组织”。该集团破获后,被告不但反抗,拒交代,且公开煽播反动言论,“劳教就是政治迫害,我之所以没有改造好,就是没有把我迫害够”。逮捕入狱后,被告又煽动说“我们是反对不发牌子的人……”又说,“坐监,坐牢我不怕,我活一天就要宣传一天,就要和他们斗争一天,我死了还有我的兄弟和他们斗争,共产党就是法西斯手段……”竟又诬蔑我法庭,“判刑没依据,不民主……”。被告在我庭审理中,仍不老实交代其反革命活动事实。 综上所述,被告确系一贯坚持反动立场的反革命骨干分子,实属反动至极。

承办人 意见 批准判处有期徒刑20年 签名盖章 邱玉棋 63.5.20 县法院审查意见 审判委员会研究意见,判处徒刑20年 签名盖章 殷福纯 63.5.22 县政法党组 判处徒刑无期 签名盖章 63.5.22 县委 判处无期徒刑 签名盖章 刘nn 63.5.24 中级法院审查意见 - 签名盖章 - 专区政法党组 - 签名盖章 - 地委 - 签名盖章 - 省委 - 签名盖章 - 备考 -

来源:

四川省某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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