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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盐边县田治元给西昌专署有关饿死人的信

日期:1956-9-9 作者:田治元

田治元

谢部长:

近来你工作忙吧?我现在要向部长汇报一件于心难忍,不关心群众疾苦的严重事件,但是在未谈以前,必须把我的情况谈一下,我是五○年参加工作,五一年调盐边县人民政府民政科,于五五年四月调出机关(主要由于该县领导分别待人,处不下去,才申请调开,详细情况我也不再向部长申诉)现在盐边县务本乡参加秋收工作,我以一个共产党员身份,应有的品德,与部长来函,因为现在我们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还有一部分确是不太关心群众疾苦,我听了一些使我心理有些难忍。解放几年来人民非正常死亡事件,逐年都在不断发生。我个人的看法,可能是与个别党政领导的重视不够,有很大的密切关系。就拿盐边县来说吧,该县五二年土地改革运动,致使人民饿死和病死,虐待致死将近100人,还发现饿荒了没有粮吃,致使六区〔发生〕人吃人的事件,使党的政策在群众中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此情况我在民政科负责时已整理上报过,可能你还是知道吧)。经西康省民政厅检查处理后,从现在情况看来,有个别领导和有部分国家工作人员,仍然未引起重视,至今还有的区、乡饿死人事件发生,不敢向上报,怕报了受处分,明知饿死人事件发生积压隐瞒不向上报。如去年压缩统销面时,该县下面干部机械执行上面的控制数,不顾群众疾苦的实际情况,又发生了饿死人的事件,六区务本乡,我今年五月份底,从乡干部口中了解,据他们的口述,去年该乡饿死的十六,病饿致死十二人,因病而死又十余人,共计约四十人,但至今区乡□□□,此□□□检查□□□又饿死两人□□□这财粮助理谈去年他们搞压缩面,□□□妇女生了小孩家中没有粮,天天抱着,饿肚子痛苦,想自杀,他□一位同志把自己的粮票给了十多斤救活此人,他们都不敢向区委(汇)报。

有一个几十岁的老大爷,已经饿得不行,到区公所门口要粮吃,但是县上到区工作的付部长啊祖德说,叫其他同志们把这老头叫走远些怕死在区公所门口。

有一个贫农万朝忠家里没有粮,饿了很久,村上干部叫他到乡上去找点粮来吃,走到路上遇见区委会秘书盛光明,社长吕明芬,两人扶起,就饿死在该乡官桥上。有一个贫农杨能齐病了几十天,家里吃糠吃菜渡日,该区的区长黄昌俊去,杨能齐出来向这位区长哀求说,区长我饿了好久,家里连一粒粮都没有,请给我拿十来斤粮来救救我的生命吧。这位区长答复不行。这是国家政策不能随便,你是天王老子该供应的才供应,不该供应的随便你这样说都不行。杨见哀告无路,回去睡在床上三天就死了。

我又听五区民政助理员龙太昌对我说五区民政乡去年饿死的人,群众攞在路边上示众不进行埋(该县已调查处理),我根据这些同志的反映,其他乡去年饿死人的事件还有。今年六区金柯乡也发现饿死人事件,向孙县长回报,他们至今也不进行处理,我也不知领导上对饿死人事件抱什么态度来对待这一问题。

亲爱的部长,我看饿死人事件不仅盐边发生,其他县份也有类似情况,因为我是四川省灌县石羊乡的人,五四年在雅安民政班学习请假返家,听我母亲和周围的群众向我说,石羊乡饿死多人,县上的干部去检查,还不准群众说是饿死的,他们在该乡时石家碾那边有一个姓宋的农民,他丈夫不在家,出去做工,家里有十多个的猪又有两个小孩无粮吃,群众给了此妇人一部份钱,叫她到石羊乡人民政府去申请买点粮,乡上未批准,此妇人带上两个小孩,走到范家桥□□两个□□□就把两个孩子拴在腰上投河而死。

群众□□□向我反映死人事件,我向他们解释,你们可去向县上报,人民政府是关心群众的,同时我又向盐边□□□他们不诚识,你们可去调查,我就返回工作岗位。

五五年一月份我回家,母亲还对我说,当地干部说我是一个干部还在进行造谣,我在临走之前母亲还对我说,娃娃这次母子见面,如去年(指五四年)我饿不过来,我们母子就没有见面的机会,在这样的情况下,使我们母子心里是如何样的悲惨难受。部长同志:你可想想可是我也并不因此而对革命工作消极,我想党和各项政策是正确的。这主要是有少数干部不执行党的政策而造成的后果。同时我到县参加会议,县人民委员会刘(应为陈,见《盐边县府秘书室会计陈文斗反映材料一份》—注)文斗同志向我说,今年有三个少数民族到县府来要求供应,没有粮吃,该县民政科付科长陈敬焜还说:这关我啥事情,采取对群众疾苦不关心的态度,据说□□少数民族也有饿死的现象发生。我根据上述死亡事件,有些内心难忍,所以我特向部长来函,请求部长想法,应将这些死者的原因搞清,以免使党的政策在群众中遭受损失,我所反映的情况,有不符合的地方我完全负责,但是我感到由于本身文化水平低,所了解的具体情况还是很少,反映得还是有些拉杂,请部长原谅吧!请下次再谈吧!

此致

敬礼

反映人盐边县务本乡田治元

1956.9.9.

附:

盐边县府秘书室会计陈文斗反映材料一份。

在本年四月廿四日本县彝族自治区岩口乡刘正朋的娃子阿着吾乌因为家中人口多,缺乏劳动力(不到六岁的小孩,三个哥哥,两个年老,其女人有孕)无食饥饿来政府求救济,根据本人所谈在家里就已经饿了七、八天的,最后由黑彝娘子给他一升苞谷作路费而来,从这几个人的面孔来看,的确是皮包骨头,瘦得可怜,我将这情况反映给民政科付科长陈敬焜同志时,陈科长以救济款发至区、乡无法解决,只能发二、三天的路费仍叫转家,这话我们把它转告阿着吾乌时几个大人又放声大哭,结果再三给陈科长要求没有得到解决,就到第三区坝头自治乡冷水箐去其妹妹家求助,去不几日他的妹妹患病死了,那时正遇阿着吾乌的女人生小孩,所得到亲戚的一点帮助,要给小孩的母亲吃,其他大人小孩依然是饿着肚皮,二十多天后把他家大的一个儿子阿合(六岁)饿死,没法又仍来政府,我将这情况问清后,又向陈敬焜付科长反映,陈听到饿死了一个人,不但没有想法解决这个人的问题,反而跑去骂了阿着吾乌一顿说:“你们跑到冷水箐去当土匪把娃娃饿死,谁管你的。”等语。

我看到了这情况把这几个人安置在店子里住下,向孙县长反映了这情况,孙县长叫陈科长按政策办给他们救济一些回家,但陈敬焜同志还是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叫科里的会计发了三天的口粮,仍将这家人动员回去。

我认为陈敬焜同志身为民政科付科长,对人民的疾苦不关心,造成了饿死人的现象是不合理的,特此反映,希作处理。

陈文斗1956.9.10

附二:

四川省温江专员公署民政科给四川省民政厅的调查报告

1957.10.26; 民社字第323号

四川省民政厅:

关于盐边县干部田治元同志给谢部长反映石羊乡当地干部不关心群众疾苦忽视救济和粮食供应工作,因而造成自杀事件,现经灌县进行调查了解后,将情况转报你厅请予参考。

一般情况和家庭情况:宋张氏全家共4人,有丈夫宋寿林,两个大儿子,大的8岁,叫宋雨高,小的才3岁,土改后分得水田(老亩)6亩多,解放前共做水田10亩余,家庭经济情况比较富裕,在53年当地川芎价比较高,宋寿林就想发财,种2.5亩地的川芎,当时把川芎种起后,家里就发生了天灾人祸,他家共喂了大小猪13支全部死光,(其中母猪1支,架子猪2支,小猪儿10支)死后该户就借债买了1支猪,又死了,后又借债买1支母猪来喂,在53年54年两年内家庭的经济就搞得紧一些,后又在娘家借了70万元(旧币)邻居杨子成,和张子奇等处共借了20多万元。在53年国家实行统购统销后,宋张氏卖50斤粮在种川芎时,卖过一部分粮食(没有单据未计算在内),死者在这两年中家庭经济情况,就起了根本的变化,加之用粮以前一贯的装起吃惯了,实行统购后,本人就不习惯,但本人在以前来看,根本就不向别人借去借来,一惯■■子,她家里如缺一东西都要她男子去借的。

宋张氏死前□□□死者在未死之前,她男子不在家,到聚源乡修河去了,家里只有3人在家,但家里在死者死后还有大米半斤、玉麦面5斤(这里他嫂嫂宋陈氏在死者死后到她房间内看见的),灌县这次到她家访问时,亲口说的,死后灌〔疑为“该”〕县监委会和人民法院、区公所等,还组织了6人分两个工作组,进行了调查访问,经几天把事情弄清楚,确定死者并非是没有粮而饿自杀的。其原因:是她本人历来就爱面子和不卖穷,如别人说他没有,她都要说她有,从来不给别人借东西等,这是她兄弟公安局的干部张志光说的,邻近居民也有这样反映),说明上看来,宋张氏的情况,当时乡村干部是知道的,他本人也曾向村干部反映过一次,但由于宋张氏家里还有口粮,所以当时村干部曾向他解释清楚后,未开条子,这样作还是对的,并非是田治元同志所说的,此人是没有粮食吃而饿自杀的,田同志还说我县监委会不承认,拒不受理,这与事实是不正确的,经我们调查后,宋张氏的死有以下三点:

1、本人好面子,因欠账将近100万元怕别人说,如欠他娘家张志光70万元就连她娘家都不去,平时还没有欠账时,都爱到娘家吃顿把饭,或耍二三天才回去,从他娘家□□说,今年(54年)要还我们一点的,这样一来,她父亲给她编了一个火笼,叫她去拿,她都不敢去拿,直到她很久赶中兴场,她父亲看见她时又叫她去拿,去后便拿起就走,连耍都不敢在那里耍(是张志光说的)。怕她兄嫂向她要,隔壁的邻居又是她老表杨子成,看见她死猪后借了些米给她,这样一来,怕别人说她问她要米,丢了他的面子不好看。

2、在粮食问题上,未实行统购时,家里粮食装起吃惯了,统购后,她本人有些不习惯,如有一次她家里无米,扬子成看见她吃玉面麦问她你有没有米,我借点给你,借了2升,但是死了以后,家里粮食并不缺乏,还是有吃的,但粮食并不多是要紧一点,并不是田同志所说的是因饿自杀的。

3、乡村干部对当时宋张氏的性情和思想动态掌握不够,对宋张氏的可能自杀估计不足,注意不够,思想教育差,是应该作为今后工作中的教训。

四川省温江专员公署民政科 (章)1957年10月26日

来源:内务部、省人委、西昌专署有关处理盐边县和灌县饿死人事件报告,往来函件和调查报告材料等卷(1958年10月18日-195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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