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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南临汝县王堂农业社闹社问题处理的不同看法

日期:1957-4-30 作者:[待确定]

1956年河南临汝县曾发生群众性“闹社”事件(河南省委为此曾向中央写有报告,内部参考有2161期、本刊今年第六期也曾报道过)。“闹社”过程中,临汝县人民法院曾开过几千人的公审大会,宣判全县带头闹事分子十三人(其中有抢粮分子三人),按情节分别判处了二年到五年的有期徒刑(其中二人受训诫处分),被认为“闹社最凶”的王堂农业社辛庄队的带头分子辛清臣被判徒刑五年,辛立臣被判徒刑三年。宣布的罪状归纳起来主要的:“对社会主义改造不满,利用社内存在的问题,进行挑拨离间、颠倒是非、煽动与组织群众造成控告干部、打干部,要求干部开仓分粮,组织群众下地刨红薯、分红薯,闹分社等活动。使集体财产受到损失,影响了社的生产,危害了社会秩序。”并大张旗鼓地进行了“破坏农业社的犯罪分子受到国法惩秘”的宣传。

四月上旬,中央宣传部宣传处曾有人去该县王堂农业社辛庄队(辛清臣、辛立臣所在的社)了解情况如下:

王堂农业社辛庄队的闹社事件发生在去年十一月初。主要活动是由贫农辛清臣、辛立臣、辛维庆三人带领群众在七天内刨分了六十七亩地中的十万余斤红薯;要求分社和清算帐目,要求撤换作风不好的社干部,自动撤换了队里的干部,并组织了十一辆大车共数十人到县控告干部。(县委原来说群众还曾经宣布摘掉地主、富农的帽子,“挖党根”、“不要党支部”、“不要毛主席”等反动口号。据了解与事实有出入。宣传摘掉地主、富农的帽子是辛清臣一人提出的,未得群众同意。“挖党根”的口号在这里根本没有;“不要党支部”是一个贫农辛申在要求分社时说的,他说:“要分社就不要党支部”,据说其意思是:有了支书杨德春就达不到分社的目的,实际是反对杨德春的领导;“不要毛主席”的话是一个老中农在激愤之下说的。)事件延续半月多,全村除所有的六户地主、三户富农及两户中农外,都参加了闹社。逮捕辛清臣、辛立臣后,群众渐告平息。

闹事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分配方面的问题。去年秋收后,党的分配政策在该社未向群众交代,分配方案未经群众讨论,预分的计划群众也不知道,社内的帐目从未公布过,社员对社的收支不摸底,怀疑很多。正在这时,该社王堂村生产队在会计田福有错误主持下按劳动将预分粮分掉了70%,有的一人分600多斤,有的甚至分1,000多斤。可是,辛庄村粮食分到144斤,红薯分到250斤就停止分配了。群众也不了解为什么停止不分了,以后还分不分。而该村红薯最多,群众又听说,红薯还要往外村调。群众怕粮食分不到,红薯又调走了,于是闹了起来,刨分红薯。二是群众对干部不民主的作风有不满情绪。例如群众要求撤换的三个主要干部中,党支部书记杨德春,平时不参加生产,不深入群众,说大话,不解决实际问题。自己借用合作社60多元钱,可是,平时社员要借几毛钱再三要求也不借给。去年麦收时,社里办“农忙食堂”,他向社员宣布:“谁都得到食堂吃饭,如果三天不来吃饭,就拔他的锅灶,不准推磨。”而食堂由于管理不好,浪费粮食2000多斤,社员对此事非常不满。麦收后,他独断专行决定把全社麦种都集中放在辛庄村,结果坏了2000多斤。秋收后,社里收了绿豆,社员要求分一些,他不准分,当时就有社员要打他。平时,他对社员的态度也不好,在这次闹事中,五个村有四个村的群众要打他。他吓得东跑西颠,放弃了对付的领导。群众形容他说:“贼来了筛糠(怕得发抖的意思),贼走了耍枪。”

又如社监委会主任辛章(预备党员),作风也很不好。这次闹社的导火线就是他点着的。正在群众怀疑红薯是否往外村调时,有几个妇女在地里听人说该村红薯要外调,她们便把这消息传开了,并表示不准红薯往外村调。当晚,辛章召开群众大会追问是谁说红薯不准往外村调。开始,几个妇女不承认,他就要叫人把她们捆起来。他的伯父辛维庆(60多岁)好意相劝,他反把他骂了一顿说:“你年纪大,吃粮不少,共产党来了,给你分了地,分了房,你还有什么不满意。在家你是我伯父,在这里我是干部,你可不中。”他伯父顶了他几句,当时他便叫人把他伯父捆起来,后被群众劝阻。自此,辛维庆即活动对干部不满的人辛清臣、辛立臣等闹社。同时,社里规定每天打钟下地作活,敲第一次准备,第二次出动,第三次如果不到就扣工分。这些事多是由辛章去执行,他训了不少的人,扣了不少人的工分,群众对他敢怒而不敢言。再如副社长李纪(党员),也是作风不民主,态度生硬,处理急躁,得罪了不少的人。去年九月底,该村发柴火,由保管员王灵芝经手。王先叫大家把柴火捆到各人的家门口放着,待他回家吃饭后再去过称,记帐。李纪不了解这些情况,见社员在场上乱搬柴火,非常气愤地说:“你们这是抢合作社呀,快给我放下!”并叫把柴火背到家门口的人重背回场上去。当时辛立臣也经过王灵芝允许背回一捆柴火。李纪叫他背回场上去,他坚决不执行。李便说:“怎么!你造反了!”辛立臣说:“我不敢造反,你告我去吧,我就是不背回去”。这时,李纪便叫小队长把这捆柴背给了另一个人,惹起辛立臣极大的不满,这是他带头闹事的重要原因之一。此外,该村党的政治思想工作异常薄弱。领导上的官僚主义很严重,对下情不了解。该社支部去年一年没有开过一次支部大会,没有上过一次党课。建社时遗留的问题也很多,很多人入社的生产资料都没有评议定价,社员经济上政治上的许多合理要求得不到解决,对干部怀有很多宿怨。因此在辛清臣等人带动下,便一轰而起。

闹事发生后,县公安局曾派人调查,未发现反革命分子从中挑动或操纵。而带头闹事的辛清臣、辛立臣的情况是这样的:辛清臣,贫农成分,57岁,军属,曾作过十几年长工,二三十年木匠。土改后分到房子三间,地七亩,娶了老婆。解放前他在山区作木工时,曾经赌博,嫖过女人。平时,对人的态度也不够好。此外则没有作过什么不好的或违法的事情。合作化后很少参加会议,对党的政策很不了解。去年由于作木工缺原料、无销路,收入大大减少。同时,本人又不熟悉和不爱农业劳动,全家只挣了230多个劳动日。按预分,他全家分不够免购点(360斤)。据他自己谈,他带头闹社有两个原因:一是收入减少,看到红薯要往外村调,怕更分不到粮食,想搞些红薯;二是对干部不满,尤其是对副社长李纪在去年春天扣掉他150斤统销粮的态度很不满。但是,他说“我要知道这次我作的事是犯法,说什么我也不敢干”。辛立臣也是贫农,军属,土改时是村农会主席,1951年曾是全县三个模范互助组组长之一,评为劳动模范。在村上过去没有不法和不好表现。只是性情耿直,易冲动,外号“炮架子”。他带头闹社的主要原因是对社的干部不满。除前面所说背柴火的事情外,最使他不满意的,是去年打井时,社里未经他完全同意,硬把他祖坟上的碑楼砖折去修水井,又把他坟前的一棵大柳树砍去作了农具。加上红薯外调也与他利益有关,因此出来带头闹事。

在分析处理该县各种闹事的时候,据了解,原来县委的结论是:“仍属人民内部正当要求未得到合理解决,加上干部本位,自私,与某些敌人挑拨活动引起来的。”洛阳地委也几次强调是工作问题,要求改进领导作风,大力推行包工包产,改善民主管理工作。因此在闹社初期的方针是:“加强政治教育工作,解决实际问题,避免冲突。”并派了很多干部住到闹社地区进行工作。对辛庄的闹事,公安局也派干部作了侦查,证明是群众性的问题,决定不捕人。但随着闹社事件的增多,影响的扩大,县委自己承认,逐渐产生了一些急躁情绪。对处理辛庄闹事的方法也有所转变。县委运用了分化的办法,一方面将辛庄带头闹事的辛清臣、辛立臣和该县的一些其他闹事的人,以训练为名集中起来,学习社章和宪法,并要他们进行坦白检讨;另方面在闹事的群众中进行争取教育工作。原定“训练五天”,但由于群众没有教育过来,结果训练了十一天。训练后,辛清臣等人表示承认错误,县委即要他们在全乡200多人的干部大会上作了坦白检讨。之后,要求他们回村后再向社、村干部作检讨。可是辛清臣等回村后不仅未作检讨,反而给干部又提了很多意见。但据了解,除了偶尔发几句牢骚之外,也没有其他活动。这时,省委“关于临汝县闹社问题给各级党委的指示”下达了,其中批评了县委没有发挥人民民主专政的作用。十二月中旬,省委书记吴芝圃同志也来到临汝,听了当时的情况汇报(有些夸大和不合事实之处)后,指出闹事的基本性质仍是内部问题,但少数社已发展到坏分子利用党内矛盾、干群矛盾,进行反合作化、反社会主义的小型骚乱,说“是否有反革命兴风作浪,县委需要考虑”,并要求抓住有机时机处理几起。这以后,辛清臣、辛立臣等人即相继被捕,并被判徒刑。

中央宣传部宣传处的同志去临汝时,正值县委在县、乡干部中传达毛主席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的讲话之后几天。县委委员张荣昌同志(宣传部副部长)在汇报中表示,对整个处理是否有错误,还未考虑。但县委副书记张夺锦同志(当时负责处理闹事的)则表示:“现在看来,辛立臣判刑重了,辛清臣还是应该判。”乡党委副书记孙保同志等一些乡干部谈:开始闹社时,我们认为辛清臣、辛立臣是反革命分子。后来省委吴书记说他们是坏分子,应该办他们,我们才认为是坏分子,就更有劲了。昨天听了传达毛主席指示后,觉得他们还是坏分子,应该法办。被群众要求撤换的三个社干部中,辛章转变较好,说:“这次闹社对我的教育,赛过三年的学习。”支部书记杨德春闹事后仍不参加生产,工作马虎。他认为:辛清臣要换干部,就是要夺取政权,夺取政权就是反对社会主义,这就是匈牙利事件。”村里的群众,大都表现沉默,有些人怕受牵连,个别人与干部谈话时吓得发抖。但在背后群众议论:“辛清臣、辛立臣是为我们大家被捕的”,现已有人在活动要联名保释辛立臣。

以上情况和分析,经向省委宣传部宋玉云同志和县委第一书记马时英同志汇报后,都表示同意。

(宣传处)

来源:《宣教动态》中共中央宣传部(总第二二三期)一九五七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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