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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领导干部在农业社里的“经济特权”

日期:1957-5-15 作者:[待确定]

本刊讯 过去,人们总认为只有乡、社干部贪污揩农民的油。现在,根据新沂县的检查来看,不少县、区领导干部也在揩农民的油。

最近,新沂县检查了阿湖区的阿湖、鸣九、墩新、岭东、三里及棋盘区的南涧、北涧等七个农业社,其中有一百九十五名干部,共欠社里七千七百四十七元,分别职位列表如下:

县正副科长、局长、区长十户,欠七百三十六元,平均每户七十三元。

部队军官家属四户,欠二百二十六元,平均每户五十六元。

小学教师八户,欠四百四十二元,平均每户五十五元。

社正副社长、会计三十八户,欠一千七百九十一元,平均每户四十七元。

政府办事员、企业营业员等二十五户,欠一千零三十八元,平均每户四十一元。

股长级干部十二户,欠四百二十七元,平均每户三十四元。

社的大队干部七十二户,欠二千零九十五元,平均每户二十九元。

从上表可以看出,干部愈大,欠的钱就愈多。直到现在为止,这仍旧是农业社里一笔难以公开的糊涂账。许多农业社账目不能公开结算,这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这些领导干部,每月工资都在五十元到一百元左右,为什么还要去揩农民的油呢?主要原因是这些同志的工资收入首先满足个人挥霍,不顾家庭开支,也不教育家属叧好参加劳动生产,结果社里决分时大量透支;其次,是家庭应向社里的投资不投,社干部对他们无可奈何;此外也有一部分是临时支用现金不还的。我们的乡、社干部对这些负责同志(老上级)总是比较照顾的,对他们不合理的要求也不敢轻易顶回去,也是个重要原因。

看来,结合整理财务账目,取消县、区等领导干部在农业社里的“经济特权”,已成为当前缓和干群关系的必要措施之一。

(转载自新华日报第六十八期“情况汇报”)

来源:1957年5月15日新华通讯社编《内部参考》。

来源:

美国图书馆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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