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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不合理引起的群众闹事

日期:1957-5-20 作者:河北省委办公厅, 宣传部

河北省委办公厅、宣传部

编者按:发展生产和收益如何分配,是农业社社员最关心的问题。因此,搞好生产,做好分配,不仅能体现“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社会主义生产和分配制度的优越性,也是调整社与社员、社与国家的矛盾,巩固农业社的关键所在。

有的社干部,对于有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分配问题,仍然不同群众商量,不让社员进行讨论,专断地处理,这种倾向是很危险的。各地领导应当引起注意,并且在收益分配工作中,教育农业社干部对记工评分、包工包产、减产赔偿、超产奖励、劳动定额、粮食调剂和国家征购、社里扣留、社员分配的比例等有关分配问题的处理,必须向群众透彻的讲明政策,反复同群众商量,让社员充分讨论。这样认真执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才能做到公平合理,才能避免因分配问题处理不当而引起群众闹事。

通县郎府乡老庄户村,去年由于遭灾减产,秋收分配中存在的问题解决不及时,以致部分社员对干部不满。从今年一月二十四日起,以郭士元(党员)、崔秀荣(女)、马振光、王海等为首,集合了群众二百余名,敲锣打鼓,给社长“报丧”, 同时组织60多名小学生,手持棍棒,列队追逼社员要钱,并扬言抢农业社仓库、到国务院请愿,个别社员并打伤干部,砸毁家具,以示不满。前后经过一个多月的时间才平息下来。

最近,对这件事作了调查,事实证明,“闹事”的实质,属于人民内部问题,群众提出的要求,多数是合理的。“闹事”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收益分配不合理是闹事的主要原因。1955年该村同耿楼、小屯、郎家府、冯各庄5村各办一个联合社,下分5个生产队,老庄户村单独为一队,各队都实行了包工包产。前期认真执行,工分平衡,记工合理,队与队心平气和。但后期遭灾,领导上未及时修订包工包产计划,结果各队记工混乱,偏低偏高,极不平衡,有本位主义的队就多记工分,占了便宜;认真执行记工、评工的队,工分就少,吃了亏。这个问题本应认真处理,大家商议,修订包工包产计划,作到基本合理后,再进行决算分红。但社的领导上采取了 削减工分的方法,简单的开了三个干部会,干部思想未搞通,就决定了各队削减工分的比数。当然,削减的合理,各队会心服口服的,事实上老庄户队的生产,确实作到了精耕细作,粪大工夫勤,用工多,庄稼好,产量高,该队不仅未受到奖励,反而削减了工分最多(其他队削减工分17%—28%,老庄户队削减33.59%),社员普遍表示不满。如说:“庄稼种好了倒多减分,地种荒了倒少减分,真是黑白不分。”

(二)快过春节了,群众急需用款,但工分一时核定不了,秋收分配尚未完成,社员一催再催,社里一推再推,直到年底社员未见分文。最后在群众逼迫下,每人暂借2元5角。加上小学生在课余割草的款逾期未还,学生认为:“干部说了不算”,受了骗。由于帐目不能如期公布,没有及时分红,不少人气愤地说:“苦奔了一年,连个屁都没得着。”这样就造成从队干部到群众,从大人到小学生,普遍不满,而引起了群众“闹事”。

(三)领导上存在严重的官僚主义。当时社员对削减工分不同意,提出合理要求,乡、社领导上听到后,认为不好办,就置之不理。因此,问题越闹越严重,使得本来可以迅速解决的问题闹大了,社和社员、干部和社员之间伤了感情。

(四)个别落后干部借机报复、挑拨,也是使事件扩大的原因之一。党员干部郭士元,过去腐化贪污犯了错误,此次以代表群众利益的面目出现,企图借机夺取社的领导权,在群众“闹事”中,不是说服群众,而是在背后出谋划策,带头“闹事”。

群众闹起来以后,乡、社领导上采取了如下措施,来解决的这个问题。

(一)解决削减工分不合理的问题。社委会分析了削减工分的情况,认为削减工分虽然有些不够合理,但也不是完全没有根据。同时,郎府等四个队已将红分到社员手里,如果推翻另作,势必引起全体社员不满,影响春耕生产和整社工作的进行。从这一实际情况出发,在解决这一问题时,采取了如下办法:首先召开了社员代表会、党团员大会、队以上干部会,讲清削减工分的一些根据,说明削减的虽然有些不够合理,但如果再彻底弄清有很多困难。通过说服教育,提高了代表、党团员和队干部的思想认识,大家检查了过去的缺点,提出了不再领头“闹事”,保证对社员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如社员代表马振光说:“要知道工分削减有这些根据,谁还张罗到国务院请愿去。”党团员也认识到问题不解决不仅党的威信要受损失,同时,社员不生产今后生产也要受到影响,所以一致提出保证回去在社员中作好工作。党团员、社员代表、队干部在请愿的社员中占着相当数量,这些人思想问题的解决,为整个问题的顺利解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这一前提下,召开了社员群众大会,首先检讨了社领导上削减工分不和群众商量、方法简单的错误,肯定了老庄户社员的生产成绩,同时也指出社员在劳动中,尤其队干部在掌握记工中的缺点和问题。通过事实,说明工分削减虽然多一点,但也还是有些根据的。群众听了纷纷议论说:“过去我们和瞎子一样,什么也不知道,如果知道的话,谁还不到地里干活去呀!”

(二)鉴于四个村经济条件悬殊,村与村之间的利害矛盾不易解决,根据群众意见,决定了分村办社。在分社的基础上,及时分了红,公布了帐目,解决了社员的实际问题。社员们说:“红也分了,社也分办了,咱们稍微吃点亏也就算啦!今年咱们使把劲,争取农业大丰收,弥补去年的损失。”

(三)对“闹事”中借机打击领导,带头“闹事”的党员干部郭士元,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给予撤消村治保委员、乡武装部指导员、信贷社理事等职务的处分。

经过采取上述措施,事件平息了。现在老庄户村农业社全体社员在力争今年农业大丰收的口号鼓舞下,生产劳动的热情又高涨起来了。

来源:河北省委办公厅、宣传部编印《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的闹事问题》,1957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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