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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敬给省委的信:吴县东桥公社强迫命令违法乱纪为什么这样严重?

日期:1960-9-5 作者:[待确定]

吴县东桥公社从去冬开始,在少数公社干部的带头下,刮起了一阵严重的命令风,到今年夏收夏种期间,发展到高峰。初步统计,被强迫命令、违法乱纪行为伤害的1284人,占全社总人数的7.4%,程度不同地犯有这类错误的干部,占干部总数的41%。其中,公社干部占同级干部总数的43%。大队干部33%,小队干部占51%。从一月二十四日起到八月五日,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二十起。已经查明属于强迫命令、违法乱纪而逼死的人命,共达六起。这股歪风,一度造成了干群关系和党群关系的紧张,同时,给坏分子以可乘之机,他们横行霸道,任意的扣粮、扣钱、罢工、罚款、罚饿,给基本群众和干部扣上“盼国民党”、“刮冷风”等大帽子,甚至逼死了人命。前公社党委委员兼一大队支部书记、坏分子李兆基,自今年一月一到大队以后,在他“消灭小自由”的错误口号下,全队被抄家的44户,77%的社员被夺去锅子,被无故“斗争”的有10人,受各种非法处罚的51人。由于李兆基无法无天的欺压群众,有四名社员被逼自杀。其中二人获救,二人白白丧命。贫农赵小男一向积极劳动。二月中旬在挑粪时跌进深沟受伤。休息期间,李兆基不但不给予关怀,反而召开会议,“批判”他“破坏生产、挖社会主义的墙脚”,逼他“坦白”认错。赵小男受此不白之冤,对邻居说:“我总归没有面孔了”,随即上吊自杀。五好社员查小妹被李兆基等非法抄家后,李又声言对查小妹藏有大米(查小妹节省下的口粮,留着给小孩炖粉吃的)一事要追查处理,查小妹有口难辨,也上吊自杀。查小妹死后小孩因无人照顾,不久也就夭亡。公社党委副书记鲁立高,是一个违法乱纪分子。他在分管的九、十二、十三三个大队内,打了四十余人,罚饿一百零一人,罚款一一五八元,罚粮二百斤,罚工一○二次,抄家一二一户,指使大小队干部没收席草、斗板、提篮等多次,锛掉自留地20处,夺锅子28户。他的所作所为,就象一个恶霸,群众称他是“东洋人”,“鲁阎王”。夏收夏种时这个片生产搞得很差,现在大家都公认这个片落后的主要原因,是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严重后果。

东桥公社的干部强迫命令、违法乱纪为什么发展得这样严重?初步分析, 主要原因是:公社党委界限不清,放任不管,甚至带头做坏事,造成极坏的影响。公社党委对于经济上的两条道路的斗争是抓得紧的,但是,对政治思想上的阶级斗争,熟视无睹。强迫命令、违法乱纪是地主资产阶级思想的一种表现。可是公社党委几位负责人都有强迫命令“难免论”,认为“任务重、时间紧,强迫命令难免”、“富裕中农自杀,是他过不了社会主义关”。“难免论”,实际上是对地主资产阶级思想的让步论。在“难免论”掩护下,使强迫命令、违法乱纪泛滥成灾。公社党委副书记鲁立高,自称“一家已经社会主义了”。他公开对社员训话说:“我鲁书记一个月拿几十块钱,粮食由国家供应,吃得饱饱的,你们不好好搞生产,饿死你们”。他曾对大队干部说“社员并不是你的爷,为什么不能动手!”他居然学封建暴君和国民党军阀的样子,叫小队长整整齐齐地站在他的面前,他双脚跷起,高踞在上,一个个问能不能完成他所交代的任务,要是不,就“撤你们的职”。平时,动辙以撤职相威胁,被他撤掉的干部,初步统计有13人。对于这样一个违法乱纪的分子,群众早有议论,可是公社党委长期没有展开斗争。公社党委书记李彬同志等不但迁就姑息这样的人,五个公社常委中,除一人外,包括李彬同志在内,也直接的进行强迫命令。七大队有一个小队,社员因疲劳过度和患有疾病,一时出勤率不高,他和副书记王保华一起去检查,除准许两人休息以外,其余一律“开了一张药方”,叫做“开灰潭一只”。此外,在经济上,李彬同志也以一种“宁左勿右”的情绪,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以后,有意夸大贫农、下中农与上中农之间的矛盾。他把大公与小私的矛盾,看成是绝对对立的,认为“凡是自留地种好了的地方,大田定要荒掉;凡是自留地种荒了的,大田才能种好”。在他亲自主持下,强迫社员把自留地上的肥土,挑到大田上去,一时全社锛自留地成风。这样不讲政策、不注意依靠多数开展对自发势力的斗争的情况,固然斗乱了阵营,同时,也掩盖了干群关系的紧张,妨碍了干部作风问题的及时揭发和处理。

在问题没有大量揭露以前,公社党委是否觉察了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严重性呢?由于公社党委听喜不听忧,和民主作风不够,特别昌坏人坏事斗争不力,极严重地脱离了干部群众,上下不通气,使公社党委不了解下情。但是,公社党委会内部正气不够抬头,露了头的问题,没有能及时的、果断、严肃地处理,是强迫命令、违法乱纪持续与扩大的主要原因。例如,李兆基逼死人命后,党委副书记陆虎林同志向党委会写了调查报告,建议对李兆基停职检查,并大张旗鼓地教育干部,但党委第一书记以夏收夏种紧张为理由,拖下来未作处理。

在东桥公社,不但纵容坏人为非作歹,而且还发生了重用坏人的现象。一大队的叶金根,本来是日伪的绥靖队1自卫队,伪乡长夏家良的爪牙,他跟一些坏人结成了一夥恶势力,跟李兆基一道欺压群众,可是,当他在水利工地上逼死人命两条后,居然被提拔为副支部书记。一大队大队长吴根寿,这次被揭发出来,原来是一个破落地主。组织不纯的情况,不仅存在于一大队(三类队),这次三级干部会揭发出来的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人中,有10%多一点是属于坏人作的坏事。这些坏人,还分别有严重的贪污、腐化、多占、多吃以及违反政策等行为。

这个公社的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发生与发展,除了公社党委思想右倾、政治上麻痹以及组织不纯以外,又是同放松了一系列的艰苦踏实的工作分不开的。一、郑州会议和省六级干部会议的精神没有贯彻到底。一平二调的现象仍然存在。例如公社把穷队贷款发下去以后,公社又向四个大队抽回11000元;应交公共积累的大队已经交齐,公社又不分穷队富队,一律要他们上交储备粮,全社计70多万斤。在发展社有经济时,向各大队调用了树木、黄砂、砖、猪等,都没有结账付款,并且拆了社员的房子;社员在国家工程作工应得的工资计17500多元,也没有发下去。二、在安排社员生活方面,一度只抓粮、不抓菜,严重地忽视了劳逸结合。前一时期,全社577亩公有旱地,只种了瓜菜303亩,194个食堂中有169个长期没有菜吃;夏收夏种期间,无限制地开夜工、开夜会。这些,都给群众生活上带来了一些实际困难,影响了劳动热情,而一些群众观点不强的干部,反而埋怨群众落后,不择手段地强迫社员出勤,盲目地增加劳动强度,这也是干群关系紧张的一个原因。三、公社在领导生产上存在着不少的主观主义和浮夸作风。例如,去年秋收时,为了“超望亭”,竟违反了先熟先收、后熟后收的原则,限各大队在两天内割完水稻,结果,全社割青八千二百多亩,损失稻子约40万斤。今年六月二十五日,全社还有万余亩秧没有栽下去,公社党委却向县委汇报莳秧基本结束,汇报以后,对下面日催夜赶,限期完成,一级级地恐吓干部“完不成任务把背包背上来检查。”四、放松了支部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

据我们了解,东桥公社党委是有力争上游的志气的,—年多来,生产不断增长,社员生活也得到了一定的改善。在三反运动中,公社党委已开始感到问题的严重,初步检查了错误;李兆基等坏分子已逮捕法办。目前运动已发展到队,只要坚持把三反运动搞深搞透,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歪风是可以反掉的,是有可能把坏事变为好事的。

(卢敬同志来信)

来源:

江苏省某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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