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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通渭县委关于对通渭问题几条指示的贯彻情况

日期:1960-10-9 作者:[待确定]

(胥起云同志12月8日电话汇报)

昨天接到“关于通渭问题的几条指示”后,张金翼和县委书记处书记徐俊甫等同志立即进行了研究,当晚召开了紧急电话会议,参加的有11个公社党委书记(华岭、马营、陇川三个公社因线路不通未来到),省上厅局长及工作组长。会议由徐俊甫同志主持,张金翼同志讲了十二条意见:

1.口粮标准一律按六两吃,不得降低。高的不动。不准再有断顿现象发生。要求各公社立即检查食堂工作,管理人员,不纯的立即进行(此处一字辨认不出)换。

2.病人每天增加二两粮食,并在粮食品种上进行调剂,每月每人二两油,病人看病实行免费治疗,从救济款中开支。组织和帮助医务人员上门治疗。病人一律停止劳动,棉衣棉被尽先解决。

3.买粮有钱给钱,没钱记账。

4.已经发下的棉花和棉布,要立即发动群众帮助缝制,赶快穿上。

5.整社立即停止,集中力量抓好生活安排。

6.中央十二条紧急指示信的第九条,定要原原本本的向群众宣读,关于社员回家作饭问题,由公社党委提出意见,报县委批准。

7.有问题及时解决,公社解决不了的困难要及时上报。

8.对断顿、疾病、死亡、外流、干部违法乱纪要立即采取措施,查实情况,报告县委。

9.隐瞒实际存在的问题,知情不报,不说老实话的要严格批评,不改的要给以处分。

10.公社党委要立即进行讨论,把讨论情况速报县委。

11.今天县委召开紧急会议,下去的负责同志,马上赶回,专门讨论安排群众生活的措施。

12.组织人员到宝鸡、天水等地了解外流人员的情况,设法把他们叫回。

批印人:原宪文

已印发:各常委、秘书长、办公厅、农村部、整社办公室、生活安排领导小组及各办公室各同志。  共印38份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一九六○年十月九日印发

来源:

甘肃省某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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