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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遵义地委批转地监委关于制止强迫命令、打击违法乱纪行为的请示报告

日期:1960-12-24 作者:[待确定]

(前缺)的教育,当前应在各县召开的五级干部会上,整理一两个典型的严重违法乱纪案件材料,发给到会人员进行讨论,或者选一两个有教育意义的“三反”逮捕而尚未处理的严重违法乱纪分子在大会上公开宣判,然后组织讨论,借以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法纪观念。

二、各县(市)委应责成有关部门对“三反”以后新出现的强迫命令和违法乱纪情况,进行一次调查研究,对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和严重的官僚主义分子应及时严肃地进行处理,今后再有类似情况发生,必须及时向上级报告,不得隐瞒,并及时地进行检查处理。

三、在对强迫命令、违法乱纪行为的处理时,必须严格划清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认真贯彻“严肃谨慎、区别对待”的方针,分清是好人办坏事,还是坏人办坏事。对好人办了坏事的,着重批判教育,性质和情节严重者,必须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对坏人办坏事,必须采取“除恶务尽”的方针,坚决把他们从党内和干部队伍中清除出去,其中罪行严重,民愤极大的,必须依法惩办。

另附:遵义、正安、赤水的三个案件材料和我们初步的处理意见,请一并审批。

附一:

遵义义鸭溪公社白龙管理区群力生产队社员龚书怀(贫农)于12月10日上山挖蕨根回来偷了食堂的萝卜和白菜20多斤。在回家途中被社员宋书怀(中农)、毛朝举(贫农)碰见,当即把龚押送食堂,经食堂会计何廷流盘问,龚承认偷过食堂和小队长王宗华的菜共三、四次,何便把龚送交王宗华(党员、贫农)[此处有四字不清]听说偷过自己的菜,十分愤恨,说:“菜是老子的命根子……”,并督到毛朝举将龚书怀捆起来,毛不敢动手,王即亲自将龚捆起,并拉到食堂进行拷问,随后又拉到自家同其妻刘大珍用扁担痛打一顿后,又把龚吊在大门口的穿方上,深夜,龚书怀为了死中逃生,把吊的纯子[原文如此,绳子?]挣断(手仍捆着)逃跑,但由于伤形严重,夜深天黑,失足跌到冬水田里,当时急呼救命,领导李东英闻声出来抢救。但因年老无力怎么也拉不起来,结果被活活冻死在水田里。(这一案件据遵义市称,尚在检查处理)。

附二:

正安县格林公社太平管理区第五生产队共13个食堂,从秋收开始,已先后垮台,油、盐、粮全部分到户,其中,第一小队社员的三天口粮吃了八天,至今尚在175斤口粮未发给食堂,小队派人到大队领粮,三次都没有领到。第一、二次钥匙被包队的管理区总支副书记万明作带走了;第三次,钥匙又被生产队的粮管员带走了。迫使该小队164个社员断炊饿饭,现今有40%的社员身体消瘦或患浮肿病,造成人心惶惶,社会秩序混乱,家家都在做棺材,一心等死。有的社员饥饿难忍,迫不得也偷摘点小菜和食品来充饥,而包队的管理区总支副书记万明作(贫农)既不认真安排群众生活,也不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而对群众非法进行罚款、搜查。万在社员大会上公开宣讲:“小偷就是要整才行”,并且亲自规定:“拉到一个‘强盗’罚款中给奖40%;扯一个萝卜罚款一元,偷一个洋芋也罚款一元。”最后形成罚款成风。如社员陈步州拿16个洋芋被罚款19元;任世正扯了任世礼一个萝卜被罚款10元,任锡珍拿洋芋3斤半,被罚款24元,等等。类似情况极为普遍。不仅如此,万明作还主持对社员进行挨户搜查。12月13日,第三小队的社员将挖的洋芋背到自己家里,万明作见此情况即与第五生产队副队长史洪宇商量后,召开社员大会,以为首私分的罪名,对王起秀重点斗争之后,硬性给当天参加挖洋芋的社员评定交洋芋的数量,多的15斤,少的2斤,并决定一斤洋芋同时罚一块钱。然后由大、小队干部史洪宇、史开字、王发达等人背起背兜挨家挨户搜查追交。社员王启秀交不出罚金,被拉走三只兔子,史世才无钱交,被拿走一床被条,逼得史上吊自杀(未遂),该队副队长陈与亮在万明作的错误影响下,与粮管员陈登榜,假借红苕种被“偷”为名,于14号对本小队的12户社员也挨户进行了搜查,社员任世礼节约所剩红苕13斤8两也被搜走,并对任世礼罚款30元,当场交出13元。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政治影响。

正安县委监委发现上述问题后,派人去该地进行检查时,管理区总支副书记万明作不谈真情,百般地掩盖其错误,还说第五生产队13个食堂:一类的有4个,二类5个,三类4个。实际上万明作直接包的社田食堂(汇报时列的一类)也早就散伙了,他和管理区主任黎龙新所分得的粮、油、盐,也是由一个事务员负责煮,并且任意吃食堂原种的蔬菜。群众对此极为不满,县委监委将第五生产队的严重问题查清后找该管理区总支书记万文英(贫农)研究处理时,万文英本来早就知道第五生产队的情况,但拒绝承认检查出来的问题,他说:太平管理区所有食堂的生活安排,基本上都达到了“三通”“四落实”“两满意”,并说:“即使第五生产队存在一些问题,从管理区来看也是个别现象,后经监委的同志再次深入到其他队调查,事实完全与万文英说的相反,而问题仍是极其严重的。如万文英自己包的管理区所在地的第二生产队,食堂也同样垮台散伙了,罚款也同样普遍严重。这个队非法规定:拿一个红苕,一斤蔬菜各罚款一元,一斤红苕藤罚五角;白天“偷”一次罚三元,晚上“偷”一次罚五元;捉住一个“小偷”在罚款内给奖30-40%。保合小队社员吴廷治(贫农)接连被罚款数次,无钱交出,将裤子、棉衣、线毯、被条等卖了18块线缴罚款,即使如此,吴廷治仍要“偷”,他说:“冻不死,饿得死,不穿衣服也能活!”

正安县委监委查清以上问题,同公社党委在太平管理区召开了社员代表会和小队以上干部会,讲明党的政策,宣传了“十二条”,并确定没收的东西应还原主,罚款必须全部退清,补发了口粮。同时决定:1、原任管理区总支副书记万明作,错误的解散食堂,私自决定乱罚款乱搜查,造成社会秩序混乱,人心惶恐不安等严重违法乱纪的恶劣行为,给以留党察看处分。2、原任管理区总支书记万文英严重地不管群众死活,向党不说老实话,拒绝改正错误,纵容违法乱纪行为的发展。为此,决定撤销其总支书记职务。

附三:

赤水县旺隆公社旺隆管理区永兴生产队109户,401人,今年秋粮收入(包括上年多余种子和下脚粮389斤)共121578斤,到11月3日共支出(留种、征购、饲料和吃去的口粮)121588斤。从4月起到18日止全队仅吃粮食851斤,每人每天平均0.14斤。从6日到25日的7天中则完成断粮,四个食堂已有三个停伙,群众心情紧张,肿病争骤增加。从8日到22日的14天中,即死亡4人。罗发珍(贫农,去冬以来反复肿消)于11月8日死亡,王梁氏(中农)17日死亡,罗登清(贫农,消瘦数月)18日死亡,王海森(中农,去冬以来,肿病时肿时消)于22日死亡。

永兴生产队距离旺隆公社仅有七华里程,该队缺粮断粮的严重情况,生产队支部书记杨启明同志和管理区总支书记郑登科同志从10月30日起,连续向公社党委书记张德明(贫农)同志多次反映,而张德明同志既不亲自检查,更没有采取坚决措施,只是简单的答复:“了解了解,看有粮食没有”。经郑登科和管理区总支部[此处有7字不清]以及管理区副主任,王永万等人三次了解,第一次了解时有点粮食吃,第二、三次了解时,已全部吃菜。结果从6号开始断粮拖到25号,整整相隔20天时间才开始供应,致造成严重的死人事件。(对此问题赤水县委尚在进行处理中)。

从遵义、正安、赤水的几个案件情况来看,问题是极为严重的,必须坚决地、及时地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的处理。我们认为:

1、遵义市鸭溪公社白龙管理区小队长王宗华目无法纪,对贫农社员龚书怀严刑拷打,身受重伤,逼使龚书怀陷入田中冻死,对于这一人命事件,完全应由王宗华负责,因此应对王宗华开除党籍,逮捕法办。

2、正安县格林公社太平管理区总支书记万文英弄虚作假,不讲真情,拒绝改正错误,纵容违法乱纪分子,情节是严重的,因此,我们认为正安县委监委决定撤销万文英总支书记职务是正确的,对管理区总支副书记万明作,私自解散食堂,任意主张对社员乱罚款、乱搜查,造成社会秩序混乱,并给党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政治影响,灾属严重违法乱纪分子,应予开除党籍。

3、赤水县旺隆公社党委书记张德明严重的官僚主义,不关心群众的死活,使人民群众的身体和生命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其后果是严重的。我们建议,应给予张德明撤销公社党委书记职务的处分。

以上报告和意见,请地委批示。

中共遵义地委监委1960.12.24

发:各县(市)委,公社党委,地委常委,地委各部委,专级各党组、报省委。(共印200分)

中共遵义地委办公室 一九六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印发

来源:

贵州省某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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