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索引页面]

河南省农村公共食堂试行章程(初稿)

日期:1960-4-1 作者:[待确定]

新华社郑州讯 河南省拟订了农村公共食堂试行章程(初稿)

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共食堂是在共产党领导下,在生产集体化的基础上,随着工农业生产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的实现,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由社员自愿组织起来的社会主义经济事业。它是人民公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社员生活集体化的基本单位,是共产主义的萌芽,是农村社会主义的坚实阵地。

第二条 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是办好公共食堂的根本出发点。食堂的规模大小、组织形式、管理制度等应根据有利生产、方便群众的原则确定。一般以一个生产队设立一个为宜,生产队规模达大,或居住分散的地区,也可以一个队建立两三个。

第三条 公共食堂必须坚持“积极办好,自愿参加”和勤俭办食堂的方针,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开展做饭技术革新,保证社员吃饱吃省,达到人人满意。

第四条 公共食堂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管理,建立与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办好食堂。

第五条 公共食堂必须贯彻执行阶级政策,树立贫农、下中农的绝对领导优势

第六条 公共食堂应积极发展家底生产,使食堂有底子、有基金、有储备;大搞炊具改革,实现炊具半机械化、机械化、电气化;逐步进行基本建设,使食堂的设备日臻完善。

第二章 食堂成员

第七条 凡自愿参加食堂,并经食堂就餐社员同意者,均应为本食堂成员。  第八条 食堂成员有下列义务:

1、 遵守本食堂章程和各种制度;执行食堂代表大会、食堂社员大会和食堂管理委员会的决议;

2、 爱护公共食堂,向一切破坏食堂的言行进行斗争。

3、 积极参加食堂建设和发展家底生产活动。

第九条 食堂成员有下列权利:

1、 在食堂就餐的正式社员,均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食堂成员除地、富、反、坏、右等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均有参与食堂管理,监督食堂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 食堂成员均有权利享受本食堂的一切福利事宜。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组织制度

第十条 食堂社员代表大会是食堂的最高权利机关,讨论决定有关食堂的重大事宜。规模小的食堂,有关食堂的重大事宜可以由食堂社员大会讨论决定。不建立社员代表大会制度。食堂代表大会或食堂社员大会闭会期间,由食堂管理委员会根据大会决议,在党支部和队委会的领导下,管理食堂工作。食堂管理员和炊事员在食堂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十一条 食堂社员代表大会,每三至五户选举一个代表。食堂代表大会或食堂社员大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临时召开。食堂管理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临时召开。食堂管理委员会,由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至二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其成员应包括生产队干部、食堂管理员、炊事员和社员中的老年、青壮年、妇女等方面的代表人物,一般每七至十天开会一次。

食堂社员代表大会代表、食堂管理委员会委员、管理员、炊事员均由社员直接选举产生,每半年或一年改选一次,连选得连任。在任职期中,如犯有重大错误呀不能履行其职务者,经半数以上社员同意,可随时撤销其职务,另行补选。

第十二条 食堂社员代表大会或食堂社员大会的职权范围:

1、 听取并讨论通过食堂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 选举和罢免食堂管理委员会委员的管理员、炊事员;

3、 制定本食堂的规章制度,讨论决定本食堂的生活计划、财管管理、家底生产计划等重大事宜。

4、 表扬、奖励食堂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食堂管理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食堂工作的指示和政策、法令;

2、 筹备召集食堂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并向食堂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3、 贯彻执行食堂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制定的一切决议和规章制度;

4、 随时听取和收集食堂成员意见,研究改进食堂工作,解答是出的问题;

5、 管理口粮,制订节约用粮计划,作出小段生活安排,拟定饭单,帮助炊事员、管理员调剂好生活。

6、 领导和管理食堂的生产和基本建设。

第四章 食堂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 公共食堂的管理员、炊事员必须由热爱食堂、公正能干和身体健康的贫农、下中农担任。地、富、反、坏、右和其它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充任此项工作。

第十五条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食堂的一切规章制度和决议。服从食堂管理发员会的领导,积极搞好食堂工作。

第十六条 食堂工作人员要积极学习政治,钻研业务,树立专业思想,积极创造、发明,革新技术,不断提方巾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达到又红又专。

第十七条 食堂工作人员要廉洁奉公,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

第五章 民主管理

第十八条 食堂社员代表大会代表和食堂管理委员会委员,都必须经常深入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定期开会,研究改进食堂工作。

第十九条 充分发扬民主,发动社员运用大字报、鸣放栏、意见箱等形式,对食堂工作和食堂工作人员提出表扬、批评和合理化建议。任何人不得干涉和限制,更不准打击报复。

第二十条 公共食堂实行财务公开,按月公布账目,使就餐社员了解家底,便于检查、监督。

第六章 计划管理和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共食堂应根据社、队供给标准,结合本食堂的情况,对口粮使用、蔬菜、燃料、调料安排和有底生产、财务收支以及基本建设等,都要制定年度、季度和分月、分句的计划,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公共食堂必须实行计划用粮、节约用粮,根据忙时多吃、闲时少吃的精神,订出分段吃粮标准,实行依人定量,指标到户,凭票就餐,节约归己的办法。作好品种调剂,实行粮菜混吃,调剂好生活,保证社员吃饱、吃好。

第二十三条 食堂要建立现金、粮食、实物保管、家底生产、客人就餐等账目,并要做到日清月结,入有凭、出有据。

第二十四条 食堂的粮食、蔬菜、燃料等物资及工具,要明确专人保管,建立责任制,保证不霉烂、不损坏、不丢失。

第二十五条 食堂对老人、小孩、病人、产妇、客人应给予妥善照顾。

第七章 食堂家底生产

第二十六条 公共食堂必须积极发展食堂家底生产,种植蔬菜,饲养猪、羊、鸡、鸭等家畜家禽,设立小型作坊和酱菜园,做到副食品和调料自给有余。

第二十七条 食堂家底生产必须坚持自给性的方针,在不妨碍生产队集体生产的前提下进行,不得从事商业活动。产品多余部分,应当卖给国家。

第二十八条 食堂家底生产和生产队小部分所有制一般应当分开,单独建账,分别管理。

第二十九条 食堂家底生产主要靠炊事人员的业余时间进行,必要时,生产队可以发动辅助劳力或组织社员利用饭前、饭后的时间给以帮助;生产费用和饲料主要依靠自力更生,有困难时,大队和生产队予以帮助。

第三十条 食堂家底生产的收入用于集体消费,主要是解决食堂菜、肉、燃料和油、盐、酱、醋等开支;扩大家底生产投资;添置、修理炊具;抽出一定比例作为参加家底生产人员的奖金。

第八章 炊具改革和基本建设

第三十一条 食堂应大搞炊具改革,以炊具改良和半机械化为主,实行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同时并举,在实现炊具半机械化的基础上,积极进行机械化、电气化。  第三十二条 食堂的基本建设应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步进行。对于餐厅、仓库、饭菜保暖、食物储藏等必要的基本建设,应认真贯彻执行勤俭节约和因陋就简的原则。

第九章 卫生工作

第三十三条 公共食堂应该建立卫生制度,培养食堂成员的卫生习惯,搞好环境及个人卫生。餐具定期消毒,注意清洁,不吃生冷腐烂的食物,有传染病者要隔离就餐,防止食物中毒和疾病传染,保证全体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

第三十四条 食堂工作人员要学习营养知识,做好含有不同营养素食物的搭配,提高烹调技术。

第十章 政治工作

第三十五条 加强党对食堂的领导,实行政治挂帅,经常不断的对社员进行办好食堂的意义和食堂优越性的教育、爱国、爱社、要食堂的教育,及勤俭办食堂的教育,并派坚强的党、团员充任炊事员和管理员,加强具体领导,积极办好食堂。  第三十六条 认真贯彻执行思想、生产、生活一齐抓的方针,教育干部关心群众生活,改进工作作风,搞好食堂“试验田”。生产大队(包括管理区)以下的干部一律不设小伙,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帮助食堂改进工作。

第三十七条 各级党委要做好食堂管理员、炊事员的培养训练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技术水平。

第三十八条 发动食堂管理员、炊事员开展红、勤、巧、俭和“红旗食堂”竞赛运动,表扬、奖励先进食堂和模范人物,以鼓舞更大干劲,把食堂办得更好。

第三十九条 不断组织参观和召开现场会议,总结交流先进经验,促进食堂的建设与提高。

第四十条 时刻提高警惕,加强食堂的保卫工作,严防敌人的破坏。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收供农村人民公社生产队公共食堂参考试行。

来源:根据1960年4月1日新华社《内部参考》。

来源:

美国图书馆收藏

[返回索引页面]



Copyright (C) 2024 Marxist-Leninist-Maoist.
Permission is granted to copy, distribute and/or modify this document under the terms of the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Version 1.3 or any later version published by the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with no Invariant Sections, no Front-Cover Texts, and no Back-Cover Texts. A copy of the license is included in the section entitled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