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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干部被清洗、开除回家后进行反革命破坏和刑事犯罪情况的报告

日期:1961-0-0 作者:[待确定]

(一)

根据我院今年审理的复核案件和最近在刑事审判座谈会上的反映,在历次政治运动中被清洗、开除回家的干部在社会上进行犯罪活动的共有八十八件,其中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的五十九件,刑事犯罪二十九件。

在五十九件反革命案件中,组织反革命集团,进行阴谋暴乱的有十三件,制造谣言、张贴反动标语、散发反动传单的有四十四件,不服从群众监督、进行阶级报复、行凶杀人的一件,企图偷越国境逃亡海外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的一件。

在组织反革命集团、进行阴谋暴乱的案件中,被清洗回家的分子多数是为首组织者和主谋者,有的是被清洗回家的分子在社会上残余反革命分子的勾引下,积极参加了反革命集团的组织,成了反革命集团的骨干。

思南县今年七月破获的“中国劳动党地方工作委员会”反革命集团案件,就是以被开除后交由公社监督劳动生产的右派分子黄仁弼、邓志荣二人为首,勾结另外三个右派分子和五个被开除、撤职、退职的干部,串连了社会上的残余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共二十一名,作为该革命集团的骨干。从今年三月份起,以反对人民公社、反对社会主义、恢复私有制、消灭共产党和推翻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制订了“劳动党纲领暂行初稿方案十条规定”,“劳动党的意义和计划”,“中国劳动党党章暂行规定”,“劳动党学习参考材料之一、之二、之三、之四、之五”等反动文件,刊刻了印章。他们采取亲连亲、友连友、个别传阅和组织集体学习反动文件等方式,到今年七月,共发展了“劳动党”成员三百零八人。在这三百零八人中,就有历次政治运动中被撤职、开除和受过处分的基层干部三十余人,成立了十三个劳动党地区党小组和党支部,已发展了五个区和一个镇,还准备向沿河及四川酉阳发展,并且计划于八月一日举行暴动。七月三十日,他们正在召开骨干分子会议时,为首分子被我全部捕获。这个反革命集团的六个首要分子中,有五个都是被清洗回家的分子。

松桃在县今年发生的五起反革命预谋暴乱案件中,即有两起完全是由被清洗的干部为首组织起来的。其中一起是“中国反共党”。这个反革命集团的首要分子贺定昌,于一九五二年混入税务局工作,一九五八年因贪污被清洗回家。回家后,即与当地地、富分子秘谋组织暴动,亲自草拟反动纲领和决心书,提出“两年发展,三年暴动,四年反攻,五年大功告成”的反动计划,还规定“以被开除、退职回家的干部和地、富中的知识分子为对象,其余一律不发展”。并且发展了二十六人,计划夺取枪支,进行暴动等。

遵义市今年破获的“中国合众党”反革命组织,首要分子池柏生、王汉中、戴云成三人,都是被开除回家的坏分子,池柏生一九五二年加入共青团,一九五三年在桐梓新站仓库工作,一九五四年因贪污被开除回家。王汉中一九五零年参加工作,同年加入共青团,一九五五年任桐梓县县团委秘书,一九五六年加入共产党,一九五八年因贪污被开除回家。戴云成是铁路部门于一九五九年开除工作的坏分子。这三个人,对党和政府极端不满,于一九五九年二月初,池柏生与王汉中酝酿成立“中国合众党”,王汉中草拟反动纲领,提出“合众党领导全国”,“实现合众主义”,“推翻共产党,建立合众国”,并且草拟了“中国合众党告全国人民书”,在凉风垭、遵义车站等地散发百余份,污蔑人民公社是“奴隶制度”,“将奴役的枷锁重新套在农民的颈项上”。池、王二犯为了筹备反革命活动经费,于今年一月在七十二拐公路上,爬上汽车,盗去花蓝布三十五匹,棉絮、花生等物,价值四千余元。他们为了伪造证件,到处流窜,进行破坏活动,王汉中在桐梓县劳动科、大河乡人民委员会等地,先后盗盖印章空白信纸十七张。他们制造“新疆来人招收工人,工资比贵州高”的谣言,煽动群众。今年五月五日,还由戴云成在遵义市煽惑了没有购粮证件的三十多人,企图带到习水大山隐藏,待机进行武装暴乱。

在制造谣言、张贴反动标语、散发反动传单的四十四起案件中,绝大多数都是针对中心工作,抓住农村两条路线斗争中的突出问题,利用我们工作上局部的个别缺点,肆意扩大、歪曲、污蔑,内容恶毒,易于迷惑一些思想落后和存在不满情绪的群众,影响坏,危害大。如开阳县罗锡连,一九五一年混入革命阵营,曾任区专卖处主任,后调县商业局工作,一九五七年肃反运动中,因反革命问题被清洗回家。回家后,一贯对党和政府不满,生产消极,大肆在群众中散布说:“技术说的好,庄稼长不好,百货公司好,群众买不到;去年粮食增产好,群众吃饭当猪草”。还说:“上级干部有头无脑,中级干部昏头昏脑,下级干部无头无脑”。恶毒的污蔑干部,污蔑社会主义制度,挑拨党群关系,煽动群众不满。

有的不服群众监督,进行阶级报复,行凶杀人。如惠水县反革命杀人犯周正祥,一九五零年元月参军,一九五五年十二月转业到清镇中八农场工作,因反抗领导、调戏妇女、踢死犯人等违法乱纪行为,于一九五八年九月被开除工作。回家后,思想极端不满,一贯游手好闲,抗拒劳动,谩骂政府,殴打干部和群众。经公社付社长穆永祥同志多次教育,不惟不改,反而对穆永祥同志于去年领导群众追查其婶母隐瞒的子弹一事怀恨在心,于今年二月潜入乡人委,窃去步枪一支、子弹三发,准备杀害穆永祥同志,后被发觉追回。一次未成,又于五月十一日夜乘穆永祥同志在邮电所打电话之机,手持利斧,闯入邮电所,将穆永祥同志杀死。行凶后,还跑到供销社采购组,企图窃枪拒捕,逃至外地,继续作恶。

在二十九件刑事案件中,贪污、盗窃十七件,强奸妇女三件,破坏他人婚姻家庭三件,投机倒把二件,图财杀人、招摇撞骗、盗盖公章、虐待子女各一件。

在这些案件中,部分是在清洗回家后,不愿从事劳动生产,逃至外地,进行流窜作案的。如桐梓县林业局干部周双,因在工作中一贯不负责任,被开除回家后,不几日,便身藏利斧和炸药,逃往西康、重庆等地流窜作案,直到今年九月返回桐梓盗窃林业局财物时,始被捕获。黎平县吴文新,一九五零年十二月参军,并混入党内,一九五五年复员回家后,任乡的党支书,因贪污和包庇反革命分子被清洗回家后,一贯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多次教育不改,今年三月更变本加厉的与八名反、坏分子勾结在一起,以上山打猎为名,白天到处流窜,夜晚进行盗窃活动。

也有的,是在被清洗回家后,伪装积极,利用某些单位审查、控制不严,钻进内部,进行贪污、盗窃。如贪污犯黄光宗,一九五零年革大学习结业后,被调到贵阳市零售公司任营业员,因贪污公款,在“三反”运动中受到批判斗争后,未接受教育,一九五三年又因贪污,被开除回家。由于控制不严,又被混入贵阳富水区豆类制品合作店做账,利用职务之便,财经制度不严,伙同王世麒、胡林锋等人,贪污七千余元之多。

(二)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

第一,在历次运动中,被清洗、开除回家的干部,有的是历史反革命分子,有的是贪污、盗窃分子;有的是屡教不改的坏分子;有的是资产阶级右派分子。这些人员,按其罪恶虽然还不到依法惩办的程度,但是他们的反动立场。观点和思想作风都(下缺)

来源:

贵州省某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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