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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钢五厂违反财政纪律的检查报告”

日期:1961-3-10 作者:[待确定]

市委:

最近我们检查了上钢五厂的财务工作,发现该厂没有严肃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历次关于缩短基本建设战线,冻结、清理存款,紧缩财政支出和集团购买力等指示,情况是很严重的。现报告如下:

一、挪用生产材料,占用流动资金,进行计划外基本建设。

今年一月份,该厂经冶金局同意,移用“四项费用”,继续兴建去年未完工的计划外基本建设工程:六千六百平方米的办公大楼。直到二月二十三日我们去检查提出意见后才停工。用款已达四十二万八千元,其中占用了生产上的流动资金四万二千元。所用钢材九十吨、红砖六十多万吨、木材四百立方米、水泥三百六十吨,大部分是从大修理和生产用材料中挪用的。

今年春节期间,该厂为了搞文娱活动,又将原有的礼堂加以扩建,增加面积一百六十五平方米,将戏台外沿延长一点五米,另建了约二米宽的音乐池一座,在戏台两旁又新建了两座角楼,礼堂内又新装了暖气设备。全部工程化费约一万八千元,也占用了生产上的流动资金和挪用了技术措施的材料。

二、继续采购非生产所需的物品,增加成本开支。

该厂在今年一、二月份期间,仍继续采购了许多非生产所需的物品,突出的是:购买“派力司”长衫、绣花鞋、舞衣、围裙等演戏导具;买牡丹牌香烟、高级太妃糖果等招待农村公社干部。这些非生产性化费都是从“企业管理费”的科目中开支的。这就增加了生产成本,减少了应该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

我们认为上钢五厂的错误是比较严重的。这个厂从去年下半年起,就进行了许多计划外的基本建设,从“企业管理费”、“车间经费”等生产成本项目中开支了许多非生产所需的经费。如:十二月九日买日记簿五百本,十二月五日买手摇唱机,十二月十二日至一月十二日买毛毯三十条、自行车四辆、各种橱柜二十八个、脸盆三千个、热水瓶二百四十个等。

鉴于上钢五厂所发生的问题,在其他企业也不同程度存在着,为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我们建议有关部门也普遍进行一次检查,认真整顿财政纪律。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有关部门。

中共上海市财政局委员会一九六一年三月十日

来源:

上海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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